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2年第20期总第20期)
本期要点
学术前沿
田思路|技术从属性下雇主的算法权力与法律规制
蒋慧|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治理的困境及其法治化出路
新规速递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数据安全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
法律适用
最高检|发布涉个人信息侵权寄递安全治理典型案例
湖南省高院|发布首批3件参考性案例
产业发展
央行等八部门|印发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随申行|首款数据产品“城市智慧泊车”发布
Meta|开发出懂谈判的人工智能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算法的运用,本来意义上自主灵活的用工形态受到了技术要素的影响,雇主管控效能得以提高,形成了雇主算法权力。雇主算法权力是劳动管理权的技术构成和范围扩张,需以劳动关系平衡作为雇主算法权力行使之界限,通过制定系统规则,对雇主算法权力的溢出和滥用加以限制和矫正。算法权力构成应防止劳动的技术异化,算法系统设计应做到透明、知情及可释,算法机制运行应避免劳动歧视、直接决定劳动者重大利益及破坏劳动团结。(全文刊《法学研究》2022年第6期)
田思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我国平台治理面临的困境表现在平台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治理内容偏颇、平台主体治理角色与权利义务模糊不清以及平台信息行为治理监管乏力。破解平台治理困境应当秉持“动态回应”的治理思路,可以从空间治理、主体治理与行为治理三个维度强化政府与平台良性互动机制,合理配置平台生态中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完善的平台规则运行体系,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平台企业为核心、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用户等为代表的多元互动的协同治理格局。(全文刊《法商研究》2022年第6期)
蒋慧,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前人工智能大规模使用作品具有一定的著作权侵权风险,而发源于小数据时代的著作权限制与例外规则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行业需求上存在诸多困难。应将人工智能使用作品的行为纳入合理使用,增设“计算机信息分析”的合理使用条款或扩大适用合理使用的兜底条款,给予人工智能产业更好的发展环境;未来当克服市场失灵时可以考虑部分人工智能使用作品的行为适用“付费使用”规则,为此应鼓励公共机构或数字出版商建立统一的数字作品库,同时探索确定著作权许可费的合理路径。(全文刊《法律适用》2022年第11期)
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个人向信息处理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中涉第三人信息问题的分析,不应主要着眼于第三人与信息处理者间的法律关系,而是应着眼于个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个人与第三人所享有的信息内容存在重叠,在二者都行使其信息权利时,会发生权利冲突。在第三人提出异议前,权利冲突尚未发生,且个人不构成权利滥用;在第三人提出异议后,第三人的信息权利超越个人的信息权利,信息处理者应根据第三人的意愿采取删除等措施。(全文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
徐伟,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教授。
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未来劳动法典编纂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与劳动法典的契合程度、规范路径与保护机制宜进行体系性思考与设计。劳动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保护利益、调整关系以及保护机制等方面都具有社会法属性与结构特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进入劳动法典存在劳动私法、劳动公法与集体协议三条规范路径。在实现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上三条路径各有优劣。劳动法典在立法选择上宜采用以劳动公法为主,劳动私法与集体协议为辅,三条规范路径协同互补的保护机制。(全文刊《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吴文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个性化推荐成为数字新闻分发的主要方式时,以流量为导向的生产方式带来了同质化的新闻传播,使新闻公共性备受贬损。个性化新闻推荐背负了技术垄断文化之名。数字新闻市场的反垄断要保持其时代适应性,需先建构一个更加面向新闻公共性修复与提升的社会性规制体系,进而以此为基础来完成“管制与反垄断法并用”的二元规制理念的更新,并以管制为手段来保障公共新闻的供给,以竞争来促进新闻质量的提升,同时对一些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供给与调整。(全文刊《法学》2022年第11期)
喻玲,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考虑就软件公司Solarwinds数据泄露事件采取行动
11月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指控软件公司SolarWindsSEC“在网络安全披露和公开声明以及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方面”违反了美国证券法。该公司此前于2020年12月遭受黑客入侵,造成了数千家公司及政府机构的数据泄露。Solarwinds则辩护称其相关行动都是合法适当的。(路透社)
最高检|发布涉个人信息侵权寄递安全治理典型案例
11月23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聚焦寄递安全。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其中,在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身为快递客服的被告人王某涛通过公司系统查询收集大量寄递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检察机关在处理本案时,除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外,还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负有监管责任的邮政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高院|发布首批3件参考性案例
11月23日,湖南高院网站发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其中,在瞿小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2021)湘0212刑初149号),法院认为,验证码系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的独一无二的数字组合,具有识别、验证个人身份的通信内容,具有独特性、隐秘性,属于能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湖南省高院)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公开通报48款未按要求完成整改APP
11月23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消息,近期共监测发现280款APP存在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并发出《违法违规APP处置通知》责令APP运营者限期整改,并通知相关应用商店协助督促APP运营者整改。截至目前,尚有48款APP未完成整改,包括龟鼓、花牛拍拍、盈创生活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要求上述48款APP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反馈工作。(广东信息通信业)
上海市市监局|公布新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11月24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铁拳”行动最新一批典型案例。本批公布的典型案件涉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在上海东联松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中,当事人未事先征得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等的同意,收集、使用车辆驾驶人发生事故的信息,主要包含车牌号、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侵犯了车主的个人信息权利。松江区市监局依法作出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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