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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入纪公案:史家记录与正统观念的冲突 | 韩宏韬

韩宏韬 文史哲杂志
2024-09-09
摘  要是否将女皇武则天安放在《本纪》,史家争讼不已:德宗时期,沈既济上书《论则天不宜称本纪议》,声讨吴兢,公案肇起。然李唐基本上对则天保持“接纳”态势;自《旧唐书》开始,情感上的放逐已经彰显。范祖禹同司马光因此问题的决裂,表明放逐之声已占主流。公案的实质在于是否认可则天的帝王身份。而史家又在“实录”与“正统”的关系上出现了分歧:欧阳修在卫道的同时,还要考虑为当朝皇权寻找合法的依据,故采取既接纳又放逐的体例形式;范祖禹完全接受沈氏放逐则天的主张,批评实录只是纯粹纪实,不合“春秋之义”,绝非“正统”。武则天因为挑战“正统”成功,终于被唐代“正统”接纳,得入正史《本纪》。但在征服“正统”的同时,她又以“自我男性化”“被男性化”等方式回归“正统”,折射了“正统”力量下女人的宿命。作  者 | 韩宏韬,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原  载 |《文史哲》2014年第6期,第67-79页原  题 | 武则天入纪公案与“正统”论

在中国文化史上,武则天是一个特殊的符号。她不仅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同时也是最具传奇性和争议性的人物之一。封建时代,人们热衷于讨论其如何改朝换代,以及是否善于纳谏;新时期以来,研究的焦点往往集中于评价她的是非功过。然而,有一种历史现象似乎被人们所轻忽:当史学家在书写武则天这段历史的时候,如何将其安放——是写入《本纪》,还是列入《后妃传》,抑或其他位置?这不仅是唐宋人的难题,直至明清时期,仍令史家倍感折磨和纠结,以致成为聚讼千年的公案。当代研究者认为,武则天研究“要特别重视第一手资料,不能把封建文人和史学家的评论当作主要根据”。现代史学先驱梁启超更是早已批评史论“无论若何警拔,总易导读者入于奋臆空谈一路,故善学者弗尚焉”。也许正是因为学者对于史论不够重视,才导致这段公案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探究。我们认为,史家的评论无论客观与否,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当时的历史思想。诚如陈寅恪先生所言,“史论之作者,或有意,或无意,其发为言论之时,即已印入作者及其时代之环境背景,……若善用之,皆有助于考史。……今日取诸人史论之文,与旧史互证,当日政治社会情势,益可藉此增加了解”。武则天入纪的问题正是武则天研究的基点。本文无意于评价武则天的是非功过,而旨在以《旧唐书》编撰体例为切入点,以关于武则天入纪问题的史论为线索,来考察这段公案的演变与实质,进而探讨和凸显唐人的历史思想及其时代特点。

一、接纳与放逐:则天入纪公案的演变

在中国传统社会,女性是没有权利参与政治的。除非是在体制之外,由某种因缘机遇,比如西施式的“间谍”、吕后式的“垂帘”、贵妃式的“邀宠”、昭君式的“和亲”、木兰式的“扮男”等等,女性往往是通过利用男人,以各种间接的方式登上政治舞台。如此少之又少的可能性,一般为社会和舆论所默许。而武则天却是这种偶然之中的偶然。她不仅利用高宗和太子达到了垂帘的目的,而且冲破政治舞台的最后一道防线,终于从幕后走到前台,端坐于皇帝的宝座。但问题在于,武则天是不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合法女皇呢?

问世于后晋开运二年(945)的《旧唐书》将其列入“本纪”,名曰“则天皇后本纪第六”,单独编为一卷。中宗、睿宗合为一卷,是为“本纪第七”。这样,则天的位置便是在高宗之后,中宗之前。于是,《旧唐书》便成为承认则天为合法女皇的第一部正史。论者或曰,《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录自唐人吴兢所撰之《唐书》,学界因此忽视了《旧唐书》在则天入纪公案问题上的价值和意义。我们认为《旧唐书》于此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和转述,以下诸端可为明证:

从编撰内容看。《旧唐书·沈传师传》全文详录了传师之父沈既济针对吴兢《国史》所上的一篇奏疏《论则天不宜称本纪议》(以下简称《奏议》)。沈既济完全否定了吴兢编撰则天历史的书法体例,明确提出三点主张:其一,史臣追书则天之事,应取消其“上”之尊号,称为“太后”。其二,取消《天后纪》,将其并入《孝和纪》。取消则天朝的年号,太后之事系于孝和年号之下。即“每于岁首,必书孝和所在以统之,书曰某年春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云云。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其三,别立“则天顺圣武后”传,记其“姓氏名讳,入宫之由,历位之资,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录入《皇后传》,并置于废后王庶人之下。这表明沈既济拒绝承认则天的皇帝身份与地位,并坚决将其逐出《本纪》,厕身《后妃传》,而且连玄宗废后王庶人的地位都不如。此即则天入纪论争的第一次激烈交锋,则天入纪公案亦由此而起。

根据《奏议》,我们发现,《旧唐书》成书之时,对则天入纪问题,已经存在“接纳”与“放逐”两种截然不同的史观。面对迥然有别的书法旨趣,《旧唐书》的态度似乎更倾向于前者,即“接纳”。但是,这种“接纳”毕竟是一种属于《旧唐书》“自己”的抉择。因为,《旧唐书》有自身的编撰体例和原则。

从编撰体例看,《旧唐书》有自觉的整体规划,赵莹《论修唐史奏》云:“臣与张昭等共议,所撰唐史,只叙本纪、列传、十志。本纪以纲帝业,……本纪以纲帝业者,本纪之法,始于《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刑政无遗,纲条必举。须凭长历,以编甲子。请下司天台,自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至天祐元年为甲子转年长历一道,以凭编述诸帝本纪。”赵莹奏疏至少透露出两方面的信息:其一,《旧唐书》继承《春秋》以来的书法体例,使用“本纪”来书写“帝业”。其二,《旧唐书》所载“帝业”包括自唐高祖至昭宗、哀帝的所有帝王。也就是说,《旧唐书》将武则天杂厕其间,即是承认她是李唐的帝王之一。《旧唐书》还按照历史的进程,分别称武则天为“太后”、“神皇”、“上”,将武氏在不同时期的身份严格予以区分,纪年也采用武后年号:

(垂拱四年)五月,皇太后加尊号曰圣母神皇。

载初元年春正月,神皇亲享明堂,大赦天下。……(九月)乙酉,加尊号曰圣神皇帝,降皇帝为皇嗣。

证圣元年春一月,上加尊号曰慈氏越古金轮圣神皇帝……。

万岁登封元年腊月甲申,上登封于嵩岳,大赦天下,改元,大酺九日。

这就从“书法”上接纳了武则天,给了她应有的帝王的身份和地位。即便是对吴兢《唐书》的转述,也业已纳入《旧唐书》的体例框架。

从编撰原则看,赵莹《论修唐史奏》云:“臣等虔奉纶言,俾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书。”“纂修须按于旧书”,是说在材料来源与取舍上,《旧唐书》充分利用了保存下来的唐代史料,除了省事的成分,也是由于《唐史》(或称《国史》)出自官方,历经十六帝,前后相续,代表了唐代历史思想的主流。终唐一代,史学家基本上是承认则天作为女皇之地位的。因此,沈既济虽然提出异议,结果却是“议不行”。《旧唐书》接纳则天入《本纪》也是顺应了唐代史学发展的趋势。“褒贬或从于新意”,是说《旧唐书》对历史的褒贬,则是出自五代史官的“新意”。对此,古今史家都有论述。清人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称许“《旧唐书》论赞有极佳者”。当代学者谢保成也说:“在总体把握《旧唐书》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的同时,还可以见其本纪主于详明的特点。……至于纪、志、传相互照应,再指出一点,即纪传部分的论、赞,同样反映后晋史官的才识。”《旧唐书》除《则天皇后本纪论赞》之外,还有《高宗本纪》、《后妃传》、《李淳风传》、《徐有功传》等诸多论赞部分皆有对武周革命的评价,均表达了旗帜鲜明的褒贬立场。综览《旧唐书》关涉武则天的相关论赞,我们发现,史家表现出了近乎完全否定的思想倾向。

首先,否定关于则天为女主的民间传说。太宗时期,术士袁天纲为则天看相,惊曰:“必若是女,实不可窥测,后当为天下之主矣。”《旧唐书》认为是无稽之谈,并批评李淳风在编撰《方伎书》时没有删掉此妄言:“国史载袁天纲前知武后,恐匪格言,而李淳风删方伎书,备言其要。”其次,批评则天是“艳妻”、“嬖妇”、“破国亡家”之罪人,将其与韦庶人并列,认定是她们使李唐王朝几乎走向覆亡的境地:“武室、韦宗,几危运祚”,“韦、武丧邦,毒侔蛇虺”。故谓其为“贼后”、“龙漦”、“夔魖”、“奸人妒妇”,似乎要将所有最难听、最恶毒的字眼都加诸其身。再次,在诸帝本纪之中,却标其目曰“则天皇后本纪”。根据《奏议》,吴兢《国史》应该直称《则天本纪》,不应加“皇后”二字。另外,《旧唐书》虽然没有采纳沈既济的意见,却全文转录了其奏议,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情感上,《旧唐书》并不反对沈既济,而之所以作出接纳的选择,是出于一种苦衷,或者是权宜之计,而真实的意图其实正蕴含在这篇奏议里,留待读者去体会呢?且录文之末评论曰“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嘉许之情,溢于言表。也就是说,《旧唐书》虽然将则天纳入《本纪》,但在情感上不愿意承认武则天为“帝”。这一点倒是些许符合沈既济的书法精神。

凡此种种,皆表明《旧唐书》对则天的女皇身份所采取的体例上“接纳”与情感上“放逐”的裁决,不仅其来有自,而且亦是出于一种史论自觉。至宋代欧阳修等重修唐史,对于则天的书法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唐书》一方面继承《旧唐书》体例,接纳则天入《本纪》,将其置于高宗之后、中宗之前,题为《则天顺圣武皇后本纪》,而且使用则天年号纪年。另一方面,《新唐书》却又为则天立传,按时间顺序将其列于高宗王皇后之下。显然,《新唐书》同时受到沈既济历史思想的影响,在体例形式上发生动摇,部分取消并放逐了则天作为女皇的身份,但同时并没有完全采纳沈既济将其置于玄宗废后王氏之下的意见。此外,《新唐书》从情感上对则天也采取完全否定和放逐的态度,斥其“为恶”远甚于“褒姒”,“簒弑而丧王室”,“盗执国政”,惜“武后之恶,不及于大戮,所谓幸免者也”,盖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也。

而同为《资治通鉴》的纂修者,主编司马光与助手范祖禹在对待武则天的入纪问题上则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司马光接纳则天入《唐纪》,置于高宗之后、中宗之前,标目的形式基本沿袭《新唐书》,题为《则天顺圣皇后纪》,只不过略去一个“武”字,且用其年号编年记事。范祖禹则完全采纳沈既济的思想,主张将其逐出《本纪》,“复系嗣圣之年,黜武氏之号”。在具体实践上,《唐鉴》把公元684年(嗣圣)至705年(神龙)间二十一年与武则天有关的历史,均用中宗年号加以编撰,先书中宗在房州、均州、东宫,次载武则天事。如此,“虽获罪于君子而不辞也”,可见范祖禹与司马光之间思想斗争之尖锐。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待武则天入纪问题是“接纳”还是“放逐”的第二次激烈交锋。不同的是,唐代的沈既济是跨越时间的隧道,俯仰三十年,与先人的对话;宋代的范祖禹却是与自己奉为尊师的同时代人的碰撞。

其后,南宋朱熹《通鉴纲目》,在《唐鉴》系年记事的基础上,将武则天附在《唐纪·中宗》之下,并多次否定武则天,说她“秉唐中衰,攘窃神器,任用酷吏,屠害宗支,毒流绪绅,其祸惨矣”!清代王夫之称武周政权为“伪周”,其《读通鉴论》将“武氏时事”附于中宗之下。在情感上,不仅采取否定的态度,而且斥其为“妖淫凶狠之武氏”、“嗜杀之淫妪”等等,动辄“淫”字当头,认为“武氏之恶,浮于韦氏多矣!鬼神之所不容,臣民之所共怨,万世闻其腥,而无不思按剑以起”。不仅是对则天的历史审判,简直是人格上的侮辱了。李塨撰《阅史郄视》,主张“武氏不可入帝纪,亦不可入皇后传,别立篡逆传可也”。至此,历史学家对武则天的放逐,陷于穷山恶水,已届史域的边陲。明清以来,亦有许其帝王之号者,如李贽称其为“万世公鉴”之“明王”;赵翼尽管批评武则天残忍好杀,但亦称许她“纳谏知人”,故“不可谓非女中英主也”。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李贽、赵翼都是思想界的异端,不过是代表了一种非主流的声音。

综上所述,则天入纪公案发展大势如下:德宗时期的沈既济上书《奏议》,声讨吴兢,公案顿起。不过,唐代基本上采取了接纳的态度,放逐之异调,终究没有得到认可。《旧唐书》、《新唐书》作为两部正史,都基本上顺应了唐代以来历史思想发展的趋势,采取接纳的态度。但是,自五代《旧唐书》开始,情感上的放逐已经彰显,表明“入纪公案”发展路向已经发生转折;及至《新唐书》,不仅情感上放逐,而且在体例上也开始部分接受沈既济的意见。北宋范祖禹同尊师司马光在此问题上的决裂,是“入纪公案”发展的分水岭,接纳的主流开始让位于放逐。此后,各种编年体的史论著述以及相关评论,基本上皆采取放逐的态度,清代李塨所谓武则天“应入篡逆传”之说,表明放逐思想已经发展到极致。

二、实录与正统:则天入纪公案的实质

武则天是否可以写入《本纪》,不过是出入或去留之间的事情,史家为何如此大费踌躇,以致聚讼千年而不止呢?这个问题貌似“简单”,实则相当复杂,因为它不仅是史学家与武则天之间的事情,更关涉到双方所蕴含的象征性意义,及其背后的错综关系。

武则天身为一个女性,却做了一件惊天动地,而且是不该做的事情,那就是当了皇帝,——这原本只是属于男性的政治游戏。因此,她所“革”的不仅是李唐王朝的“命”,还撼动了所有男人的奶酪。自古以来,能够列入《本纪》的应该都是男性,这便是所谓的“正统”。这样说来,则天能不能入《本纪》,其实是男权与女权之间的斗争。她虽然过五关斩六将当上了女皇,《本纪》一关却仍然被男人把持着。对于则天来说,身后入纪之难,或许更甚于生前登基之难!

在古代中国,书写历史的基本上都是男性,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份权利,历史赋予了史家以崇高的地位和尊荣。因此,史家首先代表的是男性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史家还有一重特殊的身份,即“儒者”。中国古代的历史,其实就是儒家学派撰写的历史,它所传达的是来自于官方,即“正统”的声音。明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公案的背后,分明是两个庞大的带有阴阳性质的敌对阵营。可是问题的复杂性还不止于此,既然把守史籍的都是男性,书写历史的都是儒家,那么,为什么有的主张“接纳”,有的坚决“放逐”呢?本文拟就此深入考察则天入纪公案的本质。首先,我们来听一听史家“放逐”的理由。

沈既济主张将则天驱逐出《本纪》,旨在发扬《春秋》劝诫褒贬之义,维护正统。因为史家的责任“本乎惩劝,以正君臣,以维家邦。前端千古,后法万代,使其生不敢差,死不妄惧。纬人伦而经世道,为百王准的”。而《本纪》象征着“鸿名大统”,如果“以周氏年历而列为《唐书》帝纪”,“是谓乱名”。因此,只有放逐则天,才能做到“正名所以尊王室,书法所以观后嗣”。那么,为什么则天入《本纪》就叫做“乱名”,且背“大统”呢?因为她“体自坤顺,位居乾极,以柔乘刚,天纪倒张,进以强有,退非德让”。就是说,则天以女儿之身,做了颠倒乾坤、错乱阴阳的事情。这篇奏议,反复强调了《本纪》的价值:可以用来“正名”,能够使王朝稳定。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书法体例,《本纪》是在为后世立法,用以警诫来者,切勿重蹈覆辙。

在沈氏看来,则天之于《本纪》的出入,是绝对无法调和的矛盾,只能黜之,不能纳之。与之相反,《新唐书》对吴兢所修《国史》表达了极为赞赏的态度,说他将则天纳入《本纪》,正像“司马迁、班固皆作《高后纪》”一样,使用“《春秋》之法”,惩其“盗执国政”“莫大之罪”,“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同样是本于“《春秋》之义”,但对于书法形式的理解却迥然有别:《新唐书》认为将则天纳入《本纪》是《春秋》的“实录”精神,可使“乱臣贼子惧”,符合“正统”思想。也就是说,实录即正统。沈既济所谓的“实录”与“正统”,则完全对立。绝对相悖的历史思想在《新唐书》这里却似乎得到了较为圆满的通融。就实质而言,《新唐书》与沈既济并无根本分歧,无论是否允许则天入《本纪》,都全面否定武氏以女主称制,而且在形式上也部分接受了沈氏的意见,将则天列入《后妃传》。

但是,《新唐书》这种貌似中庸调和的做法,却遭到了同时代后生范祖禹的强烈反对。针对《新唐书》“武后实有天下,不得不列于本纪,不没其实,所以著其恶也”的所谓“实录”精神,范祖禹批评道:“其于记事之体则实矣。春秋之法,则未用也。”“武后以无罪而废其子,是绝先君之世也,况其革命乎?”“春秋吴楚之君不称王,所以存周室也。天下者唐之天下也,武氏岂得而间之。故臣复系嗣圣之年,黜武氏之号,以为母后祸乱之戒。”范氏认为,只有将则天从《本纪》中完全放逐,才能到达惩罚武氏,诫母后祸乱的目的。在他看来,实录就是实录,正统就是正统,绝对不能骑墙。他由此全面回应并完全接受了沈既济的历史思想。

我们愈发感到有趣的是,唐代两位势不两立的宿儒,分别在北宋找到了知音。同时,我们也更加疑惑:《新唐书》与范祖禹似乎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吴兢把则天纳入《本纪》是实录,沈既济认为实录违背正统,必须放逐。这不过是“实录”与“正统”的矛盾。《新唐书》却赞许吴兢发扬了不没其实、不隐恶的精神,亦合于“《春秋》之法”,范祖禹则批评《新唐书》和吴兢的《国史》实际上只是“记事之体”,没有使用“《春秋》之法”。历史上则天入纪公案的两次最大的论争至此交织在一起,我们有必要将其厘清。究其实,史家最关注的是“实录”之体到底符合不符合“正统”思想,即“实录”能不能起到“正名”的作用。更有趣的是,为了论证这个问题,沈既济、欧阳修和范祖禹,都以“《春秋》之义”和《史记·吕后本纪》作为支撑自己观点的论据。

就“《春秋》之义”而言,沈既济所谓“吴、楚、越之君为王者百余年,而《春秋》书之为子”,正是为了发挥《春秋》“尊卑轻重升降”的褒贬作用,使“过者抑之,不及者援之,不为弱减,不为僭夺”。范祖禹所谓“春秋吴楚之君不称王,所以存周室也”与此意相同。欧阳修所谓《春秋》“其于弑君篡国之主,皆不黜绝之”,亦是旨在“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这都是《春秋》书法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方面,论者不过各取一端罢了。

再说班、马之《吕后本纪》,论者都指出此乃吴兢所撰《则天本纪》之所本。不同之处在于,沈既济认为汉初高后临朝称制期间,在孝惠殁后,孝文之前,出现了“旷嗣”现象,因此撰写《吕后本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即便这样尚遭到议者的反对,那么,武后“迁鼎革命”这样违背大统的事情,更不能写入《本纪》。范祖禹同意沈氏的说法,认定为纪实,即“实录”,而非“《春秋》之法”。我们另从《史记》、《汉书》的论赞,看一看班、马的态度:

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赞曰:孝惠、高后之时,海内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无为,故惠帝拱己,高后女主制政,不出房闼,而天下晏然,刑罚罕用,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通过对比,我们惊奇地发现,班固虽然站在儒家立场上,在很多方面同司马迁相对立,但是在对高后的褒贬态度上却惊人地一致。班固对高后的评价,几乎就是对司马迁的复制,一样嘉许她“无为”而治,“天下晏然”,而使“海内得离战国之苦”的政治业绩。这种“实录”精神,反而成为高后“不虚美”的明证。

我们再回到“《春秋》大义”的问题上。从《春秋》本身来看,书法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方面虽然都蕴含“奖善惩恶”指向,但关键在于对历史本体如何书写的问题。如果历史都像《春秋》那般“于弑君篡国之主,皆不黜绝之”,并且按照“春秋吴楚之君不称王”的方式来书写的话,沈既济和范祖禹可能就不会大有异议了。因此,如果把则天安置到《后妃传》,不仅“不没其实”,且“著其大恶而不隐”了。而一旦将其纳入《本纪》,则是“虚美”了,反而成为后来者觊觎皇位的恶例,又怎么能起到使“乱臣贼子惧”的作用呢?这正是沈既济与范祖禹所担心的。

现代史学研究者,往往将“吴兢不改史”作为其“实录直书”的明证。《新唐书·吴兢传》载:

初与刘子玄撰定《武后实录》,叙张昌宗诱张说诬证魏元忠事,颇言“说已然可,赖宋璟等邀励苦切,故转祸为忠,不然,皇嗣且殆”。后说为相,读之,心不善,知兢所为,即从容谬谓曰:“刘生书魏齐公事,不少假借,奈何?”兢曰:“子玄已亡,不可受诬地下。兢实书之,其草故在。”闻者叹其直。说屡以情蕲改,辞曰:“徇公之情,何名实录?”卒不改。世谓今董狐云。

诚然,此则史料足以说明吴兢就张说的问题不为权势而徇私情,表现了史家所具有的“实录直笔”的可贵精神。但是,在则天入纪的问题上,说其“实录直笔”,“不虚美,不隐恶”,则未必尽然。根据赵翼的考证,《旧唐书》前半部多用当时《国史》和《实录》的原文,故对武则天多所回护。例如对她暗害李弘、李贤及薛怀义等事,都未如实直书,这一状况直到《新唐书》才有所修改。时人沈既济更直接诘责吴兢《则天本纪》曰:“义以亲隐,礼以国讳。”因此可以说,吴兢《国史》并没有很好地发扬“《春秋》之法”,沈既济、范祖禹站在维护“正统”的立场上对他的批评,是有道理的。

如此说来,是欧阳修将问题搞复杂了:吴兢修撰《则天本纪》,是本自班、马《高后本纪》实录不错,但不是为了“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而是很大程度上进行了“回护”和“虚美”。相比之下,还是司马光的修史态度更显诚恳:“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拨乱世反诸正也。”在编撰《资治通鉴》时,这种原则就体现了出来:他并没有受《春秋》褒贬书法的影响,对于史事是秉笔直书。而在对武则天的记载上,他沿袭了司马迁为吕后作《本纪》的传统,用武则天的年号编年记事。

在我们探讨“实录”与“正统”即将结束的时候,还有一个疑问需要索解,即欧阳修为什么要在则天入纪公案问题上制造这样一个“迷局”?他的初衷究竟为何呢?欧阳修是北宋著名史家,无论是《新唐书》,还是《新五代史》,都是他不满旧史,为标举“《春秋》大义”而作的。如前所述,他在情感上是全面否定武则天并主张将其逐出《本纪》的。所以,如果说他“其于记事之体则实矣。春秋之法,则未用也”,简直就是委屈他了。但在具体操作中,他却在《新唐书》中创立了一方面将武则天纳入《本纪》,一方面又为她立《则天皇后传》的体例形式。这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但是,他必须为了自己的所谓纯粹“正统”的历史思想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所以,他才努力接续前史,自圆其说。“实录”与“正统”的对立,在他那里看起来似乎得到一致和圆融,但还是被范祖禹看出了破绽,批评他的不彻底。那么,为什么欧阳修不像范祖禹一样全面接受沈既济的思想,将武则天完全逐出《本纪》呢?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大概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关。五代和北宋赵匡胤的皇权都是靠武力夺取的,事实上还不如武则天来得光彩。在历史的书写上,承认了武周政权,也就等同于在法律上认可了自己的政权。《旧唐书》的主撰人员,也分别是后晋高祖石敬瑭的股肱大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接纳武则天入《本纪》符合历史的逻辑。但是,武则天又毕竟是个女人,不合正统,必须放逐。这着实给史学家出了一道难题。

北宋之后,受理学的影响,正统的呼声越来越高,女性的地位每况愈下,因此,关于则天入纪公案的论争,“放逐”思想成为主流。如果说则天入纪公案有什么历史价值,最为明显的是,因为女性日益遭到“正统”的设防和禁锢,其后,尽管仍有一些女性垂帘听政,但再也没有出现第二个女皇。历史原来就是这样富有意味:它在审判武则天的同时,却也成就了武则天。

三、禁锢与突围:则天入纪公案发生的历史反思

以上,我们考察了则天入纪公案的演变和实质,现在我们重点追溯与检讨公案最初发生的背景与条件,即吴兢的《则天本纪》与沈既济的《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则天入纪在当时已经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她是大周的皇帝;其二,她是李唐的国母;其三,她是权力斗争(女权张扬)下的政治资本。成为女皇是最根本的条件,后两者则是派生出来的次要条件。而且,这些因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而相辅相成的。

唐代与则天入纪相关的史书有《实录》和《国史》两种类别。根据《新唐书·艺文志二》,《则天实录》有两部:一名《圣母神皇实录》十八卷,一名《则天实录》二十卷。前者是则天在位时,宗秦客所修纂。宗秦客是“则天从父姊之子”,“垂拱中潜劝则天革命称帝,由是累迁内史”,时在天授元年(690)。此书当修成于武则天垂拱四年(688)至天授初的二三年间。后者是在则天死后两次修成,《新唐书》载其作者为:“魏元忠、武三思、祝钦明、徐彦伯、柳冲、韦承庆、崔融、岑羲、徐坚撰,刘知幾、吴兢删正”。第一次起于中宗神龙元年,未竟;为此,玄宗开元四年刘知幾、吴兢重加修纂,“起嗣圣改元甲申临朝,止长安四年甲辰传位,凡二十一年”。刘知幾、吴兢的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二次修纂。关于唐代《国史》的修纂,根据《旧唐书》吴兢本传记载,天宝八年(749),吴兢卒后,其子进所撰《唐书》八十余卷,然“事多纰缪,不逮于壮年”。又《崇文总目》载:“《唐书》一百三十卷,唐韦述撰。初,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迄于开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旧本,更加笔削,刊去酷吏,为纪、志、列传一百二十卷。”又《集贤注记》就《国史》修纂特别提及“韦述缀缉二部,益以垂拱后事,别欲勒成纪传之书”。可见,《国史》所载《则天本纪》出自吴兢之手,后又经韦述修改增益。后来,唐肃宗时于休烈、令狐垣所修《唐书》皆称武则天为“大圣”、“真天子”,终唐世不改。

我们以上详述《则天实录》及其《本纪》的成书过程,旨在凸显其所涉史家之多、时间之长,从而说明作为女皇,则天被写入本纪在沈既济提出反对意见之前,基本上是没有异议的。而且,当时的监修和许多修撰者,还是武则天的同党和旧臣。其间,虽有刘知幾对《则天实录》的初次修撰表示不满,“当时同作诸士及监修贵臣,每与其凿枘相违,龃龉难入”,但未必就是对《实录》本身的反对。换句话说,则天当时,包括生前和死后,已经被广大的舆论,也就是所谓的“正统”社会所接纳。此外,还有一件事,能很好地说明时人对女皇的臣服和爱戴,即神龙二年(706)五月,唐中宗为武则天举行隆重的葬礼。国子司业崔融撰《则天大圣皇后哀册文》,盛赞她的“鸿业大勋”、“英才远略”,并因哀伤过度,“绝笔而死”,身殉则天了。但是,这种接纳对武则天来说实属不易,因为,这是则天对来自正统社会的重重“禁锢”下的“突围”。则天为了登上权力的巅峰,踏进正统的高墙,她自觉地挑战正统,具体地说,她着重是从信仰和性别两个方面求得突破的。

“信仰”的突围,即是挑战儒家,方式有二:其一,颠覆儒家;其二,利用儒家。作为中国正统思想的法人代表,孔子反对女性参政。周武王说:“我有十位能人。”孔子认为:“十人之中,还有妇女,所以只能算九人。”所以,武则天不尊孔,不重视儒教。她一方面排挤儒士进入权力核心圈,利用科举扩大取士范围,提拔庶族阶层参政。另一方面,她提倡尊崇佛教,以取代儒教的国教地位;鼓吹神学,利用《大云经》中有菩萨转化为女身当国王的经文作为对抗儒家“男尊女卑”的思想武器,从而树立“圣母神皇”的女皇形象。《旧唐书·儒学传序》描述了唐代儒学兴衰的过程,其中高宗和则天朝最为萧条,这与武则天的文化政策有很大关系。同时,她也深知,儒学是中国根深蒂固的正统思想,想要彻底颠覆是不现实的。因此,她不失时机地利用儒家思想中有利于自身的因素,比如“她努力提高妇女的地位,特别是母亲的地位。她把对已故母亲的哀悼时间延长得和对先父的哀悼时间一样长。还借助建祠堂提高了母亲及其家庭成员的地位。她把母亲的影响发展到了儒家所容许的极限,她借母亲对孩子的权威作比喻,率有成效地规范了自己统治的类型”。

一切都是“造化”惹的祸,上帝给了则天一个女儿身,而她偏偏想做男人最想做的事情。于是,“男扮女装”便成为她达成愿望的最传统的途径。我们认为,则天对“性别”的挑战来自于两个向度:其一,自我男性化;其二,被男性化。则天的自我男性化,已成为现代学者的共识:她基本遵循男权权力行使规则,以“女扮男妆”进入封建权力系统乃至权力之巅。她作为女皇,竭力抹煞女性特征,甚至比男人还男人。按照男权政治和文化规则治理国家几十年,作为母后和君王则更威严和专断,似乎没有丝毫女性气息。史书记载她的强硬和残酷,俯拾即是,不烦例举,这不能不说是令子民颤栗和臣服的要件。至于被男性化,正史之中记载较少,比较隐蔽,《旧唐书·方伎·袁天纲传》载:

则天初在襁褓,(袁)天纲来至第中,谓其母曰:“唯夫人骨法,必生贵子。”乃召诸子,令天纲相之。见元庆、元爽曰:“此二子皆保家之主,官可至三品。”见韩国夫人曰:“此女亦大贵,然不利其夫。”乳母时抱则天,衣男子之服,天纲曰:“此郎君子神色爽彻,不可易知,试令行看。”于是步于床前,仍令举目,天纲大惊曰:“此郎君子龙睛凤颈,贵人之极也。”更转侧视之,又惊曰:“必若是女,实不可窥测,后当为天下之主矣。”

史家意味深长地借方士之口,描绘武则天婴儿之时,穿男子的衣服,具有男性的相貌和气质,实则是为女皇埋伏笔,造声势。又《新唐书·后妃传》载:

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并州文水人。……文德皇后崩,久之,太宗闻士彟女美,召为才人,方十四。母杨,恸泣与诀,后独自如,曰:“见天子庸知非福,何儿女悲乎?”母韪其意,止泣。

史家又通过则天与母亲诀别,凸显她男儿般果敢冷峻的性格。两部正史耦合,相映成趣。其实,这些交代,在则天的生长经历中未必有其实,更像是她既成法定女皇后,史家为了将其合理地纳入《本纪》所作的无奈的虚构,因为,在史学语境中,这种笔法与其说是扭曲,不如说是美化。如此说来,则天用性别征服了“正统”。

当然,除了武则天个人的突围之外,“正统”势力对女权在一定程度上的让步,也为她登上权力的顶峰创造了机会:其一,垂帘听政。中国古代有一个作为权宜之计的传统惯例,先皇遗孀在当接班人还是个孩子,或者皇帝无力参与国事时,可暂时听政。由于这一位置被默许和认可,则天便有了参政的机会和平台。其二,唐代开放的世风造就了女皇,这一点也已为学界所认可:“唐朝是我国封建史上各民族大融合时期,少数民族不重礼法的社会习俗,渗透并冲击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李唐皇室‘胡化’色彩较浓,唐初统治者对讲究经学礼教的山东旧士族采取排斥、压抑的政策。这些为武则天才能的发挥和称帝创造了条件。……唐代女子社会地位较高,束缚较少,这种局面形成了武则天上台称帝的气氛。比如,唐代女性普遍读书习文,武则天正因为‘兼涉文史’,才得以参决政事;唐代女性可以自由进行社交活动,武则天便得以结交外臣,从而取代皇后并称帝;唐代婚姻关系较自由随便,武则天故能由父亲(太宗)的妃嫔变成儿子(高宗)的皇后,得到君临天下的机会;唐代女性具有雄健强悍的性格,武则天的气魄和胆略使她敢于并终于登上皇帝宝座,等等。总之,武则天是唐代‘开放社会’的产物。”

则天通过自己的“权术”和智慧,突围正统的禁锢,不仅做了大周的女皇,而且通过提倡母亲地位的提高,还享受到李唐后世子孙对她的尊崇;同时,她还创造了女人能像男人一样做皇帝的先例,成为其后女性想登上权力顶峰时似乎可以复制的范本。正是这几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使得则天入纪成为可能。沈既济的《奏议》,明确地指出了吴兢《国史》“义以亲隐,礼从国讳”的“尊母”情结,他说:“其后五王建策,皇运复兴,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必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苟不及损,当如其常,安可横绝彝典,超居帝籍?”

所谓“议名之际,得无降损”,是指中宗复位之后,则天的称号一再地变更,李唐子嗣似乎始终想保留她帝王的身份,因此,才会出现《国史》中则天超居“帝籍”,即《本纪》的现象。《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的记载最为清晰:

(长安五年正月)丙午,皇帝复于位。丁未,徙后于上阳宫。戊申,上后号曰则天大圣皇帝。十一月,崩,谥曰大圣则天皇后。唐隆元年,改为天后;景云元年,改为大圣天后;延和元年,改为天后圣帝,未几,改为圣后;开元四年,改为则天皇后;天宝八载,加谥则天顺圣皇后。

则天逊位后,尽管遗制“称则天大圣皇后,去帝号”,但在中宗和睿宗时期,分别两次复其帝号。而且,中宗虽复国号为唐,但仍用神龙年号,也不称中兴。中宗恭称则天“内辅外临,将五十载,在朕躬则为慈母,于士庶即是明君”。如此解释武则天与自己的母子关系,与周唐政权的嬗替关系,分明是“国母”情结之下,官方对则天的最高评价。玄宗即位后,又推崇《孝经》,宣扬以孝治天下,因此对自己的嫡亲祖母,评价较高。盛唐以后的李唐子嗣,对武则天也相当尊重,不仅把武则天绘进《历代圣贤图》,而且每当春耕时节,都要让有关人士进献武则天所撰写的《兆人本业记》,效法武则天进行劝农。此外,在乾陵献殿中所塑造的武则天依然是天子形象。皇帝和百官朝谒乾陵时,都要向她行“天子之礼”。凡此说明,终唐之世,最高统治者是认可武则天的“帝王”身份的。

另外,则天称号一再的变更,除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的“尊母”情结之外,还包含着深层的政治内涵,那就是“女权主义”的张扬和延续。也就是说,中宗、睿宗对武后地位的认定与韦皇后、太平公主及同党武三思等人有极大关系。自中宗复位(705年)至太平公主被诛(712年)八年之间,一批“女权主义”者,为借武后之名谋求自己的政治利益,想方设法维护并抬高武则天及武氏陵庙的地位。因此,他们企图在武后尊号、武氏陵庙的礼制及存废等问题大做文章。《新唐书·后妃传》载:

中宗于是复即位。……迁东都武氏庙于崇尊庙,更号崇恩,复唐宗庙。诸武王者成降爵。是岁,后崩,年八十一。遗制称则天大圣皇太后,去帝号。谥日则天大圣后,祔乾陵。会武三思蒸韦庶人,复用事。于是大旱,祈陵辄雨。三思诛帝诏崇恩庙祠如太庙,斋郎用五品子。博士杨孚言:“太庙诸郎取七品子,今崇恩取五品,不可。”帝曰:“太庙如崇恩可乎?”孚日:“崇恩太庙之私,以臣准君则僭,以君准臣则惑。”乃止。及韦、武党诛,诏则天大圣皇后复号天后,废崇恩庙及陵。景云元年,号大圣天后。太平公主奸政,请复二陵官,又尊后日天后圣帝,俄号圣后。太平诛,诏黜周孝明皇帝号,复为太原郡王,后为妃,罢昊、顺等陵。

据此,则天是否为“帝”成为当时权力斗争的政治资本。《则天实录》与《国史·则天本纪》的修纂必然为政治形势所左右。总之,亲情与国情亦促使则天入纪成为可能。

前文我们大略考察了唐代“正统”社会接纳则天入纪的内因与外因。本文所关注的与公案发生相关的另一问题是: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沈既济对则天入纪的讨伐呢?我们可以从沈既济本人的《奏议》中,发现个中信息。根据沈文,我们可以从则天逊位前后两个时段加以考察。

“正统”势力对则天的禁锢与讨伐,肇自她登基之前。沈既济云:“伏以则天皇后,初以聪明睿哲,内辅时政,厥功茂矣。及弘道之际,孝和以长君嗣位,而太后以专制临朝,俄又废帝,或幽或徙。既而握图称箓,移运革名。”则天为实现女皇梦所作的每一步努力都伴随着正统派的反对。上元三年(676),高宗“欲逊位,令天后摄国事”。郝处俊说:“陛下奈何遂欲躬自传位于天后。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二圣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陛下正合谨守宗庙,传之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族。”嗣圣元年(684),武则天废中宗立睿宗,临朝称制,政出于己。徐敬业在扬州起兵,以拥戴中宗复辟为号召,把武则天临朝视为伪政权,檄文称她为“伪临朝武氏”。裴炎在朝,曾想乘武则天出游时,“以兵执之,还政天子”。扬州起兵后,他又建议武则天归政中宗。其侄裴伷先认为武则天是“唐家妇”,应“复子明辟”。凡此讨伐之声,皆是“正统”的礼法观念和封建秩序的反映。男女、夫妻、父子、君臣,各有自己的名分,不可逾越,这构成了中国古代的政治伦理体系。武则天打破了这个规矩,成为反常的现象,因此,沈既济指责她“牝司燕啄之踪,难乎备述”,正是对则天篡逆皇权之异端行为的全面总结。

则天逊位后,正统派随即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就是“正名”。沈既济云:

其后五王建策,皇运复兴,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必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苟不及损,当如其常,安可横绝彝典,超居帝籍?昔仲尼有言,必也正名。(《旧唐书·沈传师传》)

正名所以尊王室,书法所以观后嗣。且太后遗制,自去帝号,及孝和上谥,开元册命,而后之名不易。(《新唐书·沈既济传》)

所谓“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如前所述,自中宗到玄宗,则天名号一再变更,之所以举棋不定,主要是缘于李唐子孙的“国母”情结。直到开元八年(720),玄宗“加谥则天顺圣皇后”,其后一直沿用。也就是说,从玄宗开始,则天的名分才正式定为“皇后”,否定了她“帝王”的身份。玄宗即位后,虽然总体上给予其较高评价,但同时亦持有怨恨和警惕的复杂情绪玄宗因其母昭成皇后窦氏为武则天所杀,起初也对武则天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先天二年(713)“令毁天枢”。开元四年(716)降武则天“圣后”之称,改为“则天皇后”,同时改题高宗庙内“天后圣帝”神主为“则天皇后武氏”。开元八年(720),加谥“则天顺圣皇后”。且自玄宗起,例不设后,盖诫则天事。在这种情况下,儒士陈贞节揣时希旨,其议太庙、明堂疏中,言“武后篡国”,多所诋毁。

更富历史意味的是,则天名号的“降损”,并非肇始于别人,而是她自己。《新唐书》载:“遗制称则天大圣皇太后,去帝号”,且“祔乾陵”。也就是说,则天最后还是决定结束大周的统治,将皇权还给李唐,决定去做李唐的国母和儿媳。也许,这是她一生“血雨腥风”之后,所作的最无奈,也是最明智的选择。我们关心的是,为什么则天由挑战正统,颠覆正统,利用正统,最后却屈服于正统,回归正统呢?挑战与利用正统是为了能顺理成章地取得皇位,而一旦做了合法的皇帝,就要考虑身后之事,也就是皇位继承人的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历史又使得她的人性走向分裂。为了做皇帝,可以“女扮男装”,而在选择皇嗣的问题上,她只能作出一种选择,要么是自己的侄子,要么是自己的儿子。天授二年(691)十月,李昭德言于则天:“天皇,陛下之夫;皇嗣,陛下之子。陛下身有天下,当传之子孙为万代业,岂得以侄为嗣乎!自古未闻侄为天子而为姑立庙者也!且陛下受天皇顾托,若以天下与承嗣,则天皇不血食矣。”立侄,大周的江山也许能够传于万代,但是将来在武家的太庙里却失去了自己的位置。圣历元年(698)二月,狄仁杰陈奏武则天曰:“文皇帝栉风沐雨,亲冒锋镝,以定天下,传之子孙。大帝以二子托陛下。陛下今乃欲移之他族,无乃非天意乎!且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立子,周之名实虽不复存在,但可保其庙祭无穷。正统思想给她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让她陷入困境,这确实比做皇帝更难。“武则天毕竟无法突破血祭(封建夫权的血统承袭)与儒教(祖先崇拜)的社会传统观念制约,正是立侄则姑父、姑母皆不得立庙、血祭,立子则庙祭无穷、子孙福佑,使得武则天痛苦地以周一世而斩作代价,立了亲子李显为储君。”则天既然“遗制,自去帝号”,而且“今祔陵配庙,皆以后礼”,那么,为什么《国史》还保留她《本纪》中“独承统于帝”的位置呢?这分明是“有司不时正,失先旨”。正是在现实的政治斗争不断清算则天的“篡逆罪行”的时候,而吴兢《国史》对则天问题的处理,似乎已经不合时宜。史家必须行使“本乎惩劝,以正君臣,以维家邦”最终的历史审判权。沈既济这个时候上书《论则天不宜称本纪议》似乎顺应了历史潮流。但是,“议不行”,沈既济对则天的“放逐”之声,没有得到官方的落实和回应。也许,女皇的威严,李唐子嗣的“国母”情结,大唐的开放与宽容依然余音缭绕;或者,大唐的子民咀嚼着“无字碑”,正“三月不知肉味”呢。

余 论

接纳与放逐,其本质在于是否承认则天“帝王”的身份。但是,史家在阐释的时候,却于“实录”与“正统”的关系问题上出现了分歧:欧阳修认为,接纳就是实录,就是“春秋之法”,合于“正统”思想,因此采取即接纳又放逐的体例形式;范祖禹认为,实录就是纯粹纪实,不符合“春秋之义”,也就不是“正统”,主张从《本纪》中将则天完全逐出。同样是儒者,同样是史家,同样远绍《春秋》,同样是出于卫道的目的,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分歧呢?原来欧阳修在卫道的同时,似乎还有另一层考虑,那就是为当朝皇权寻找合法的证据:赵匡胤作为篡权者,实同则天,承认武则天政权,无异于承认赵宋的合理性。《旧唐书》亦如此。只不过,则天是女人,必须放逐!范祖禹未考虑这一层,所以更显决绝,更为纯粹。其实在本质上,他们是没有区别的,体现了男权与女权的尖锐对立。

我们认可范祖禹、沈既济指责吴兢《国史·则天本纪》为“实录”的说法。他不仅承认则天为“帝”,甚至为其“讳”。《旧唐书》虽然从吴兢《国史》来,但非其翻版,而是由自身的编撰体例和历史思想。为什么终唐之世能够接纳则天入纪,置沈既济的《论则天不宜称本纪议》于不顾呢?因为她挑战“正统”成功,终于被“正统”接纳。她不仅是女皇,而且是“国母”。女皇的威严,加之对国母的崇敬,在唐代开放博大的世风中,终于给了这个女人特殊的位置。其后,王朝变换,她不再是李唐的母亲,再也没有必要“义以亲隐,礼从国讳”,而且,理学对于女性的敌视甚嚣尘上。所以,放逐之声,必成主流。正统对异端的讨伐,从沈既济开始,到范祖禹终于“清算”。至王夫之,因为异族入侵,基于“尊王室”、“正君臣”、“维家邦”的需要,对则天更是仇视和痛恨,不但将她完全放逐,而且骂她是“淫妇”。则天公案的演变过程,就是正统社会对女性不断禁锢的过程。唐朝是一个开放与宽容的时代,“正统”给女人留有一定的权力、自由和空间。之后,这种空间变得越来越狭小,理学家对女人敌视的目光充斥到各个角落。所以,中国的女皇必然是唯一的。这正是则天入纪公案的实际意义。

作为一个女人,则天为了登上权力的顶峰,突围“正统”,颠覆儒家、利用儒家,最后终于屈服于儒家。在征服“正统”的同时,却又回归“正统”。面对正统,她女扮男装,自我异化,同时也被历史异化,终于在男权与女权的对决中自我“放逐”,迷失了方向。如同孙行者虽然跨越了唐僧的警线,但最终还是没有“突围”出如来的佛掌,则天的结局正是强大“正统”力量下女人的宿命。封建帝制已经消亡,入纪公案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女性终于有了与男性同等参政的机遇和权利。但是,数千年传承的“正统”观念也许依然在华夏子孙血液里惯性地延伸着。

编辑 | 高畅
责编 | 扬眉
审核 | 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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