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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自稳 | 秦代地方行政文书都有哪些形态?

简牍学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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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地方行政文书都有哪些形态?

刘自稳 


摘  要“单独简”是里耶秦简中典型的文书形态,即一枚内容已经写完而不需编缀成册的木牍。依据文书格式的复杂程度,单独简牍所载文书又可分为单一公文和组合公文两类,单一公文在呈送、转发和追文等场合下可形成组合公文。里耶秦简中还大量存在由多枚简牍组合而成的文书,依据文书所用简牍形制又可分为单行简册文书、两行简册文书和组合简牍文书。其中,将单独简牍文书中组合公文的不同构件分书于单枚木牍上时,所形成的文书形态就是组合简牍文书。根据里耶秦简中多简牍文书的存档方式以及汉初告地策文书的组合方式,秦代基层组合简牍文书可能使用编联或捆扎的方式形成完整文书。

作 者 | 刘自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讲师原 载 |《文史哲》2022年第5期,第59-74页原 题 | 秦代地方行政文书的形态——以里耶秦简为中心扩展阅读看完三星堆“新品”,来看看这些汉墓画像是怎么“嘲讽”秦始皇的?| 姜生

所谓“文书行政”即通过文书实现不同机构间信息的沟通。秦朝建立后,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被确立,同时官僚制的完备和文字的统一保证了秦在全国实现了彻底的“文书行政”。秦汉行政文书以简牍为书写载体,得益于20世纪初以来大量汉简的出土,学界对汉简文书形态已有充分讨论。而作为“文书行政”肇始的秦,其行政文书形态受制于材料未能得以阐明。2002年在今湖南龙山县里耶镇古城一号井中出土三万七千余枚简牍,2005年在北护城壕中又发掘简牍五十一枚,学界统称为“里耶秦简”。简牍出土地里耶古城是秦时洞庭郡迁陵县的县治所在,里耶秦简的主体即是迁陵县廷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至秦二世二年(前208)的文书档案遗存。里耶秦简因其原始记录的性质,成为讨论秦代行政文书制度及行政运作实态的绝佳材料。随着里耶秦简材料的逐批公布,学界对其所反映的秦代地方行政文书形态已有相关论述。发掘者在整理简报中指出里耶秦简一般一简一事,一枚木牍构成一完整公文。刘瑞认为以“里耶秦代木牍”命名这批材料更为合适,其性质是将多件关联公文书写于一个木牍的“公文辑汇本”。日本学者籾山明提出一块木牍上有主文书和副文书两个部分,前者是发至迁陵的原公文,后者是迁陵的批复。吕静区分“一事一文一牍”和“一事多文一牍”两种形态,后者相较于前者在一枚木牍上多了迁陵县廷的批复部分。汪桂海、藤田胜久、黎明钊等也曾撰文讨论文书构件在简牍位置上的对应关系。这些讨论都是在《里耶秦简》第一卷出版之前,主要依据发掘者公布于期刊的37枚简牍图版展开,有限的材料可能导致部分认识存在片面性。同时,将原始公文、批复公文以及收发文记录等混合讨论的认识方式则会掩盖公文书的原始形态。《里耶秦简(壹)》出版之后,角谷常子从文书形态上指出里耶秦简的特征之一是多用板状的单独简,所谓单独简就是一枚内容已经写完、不需编缀成册的简牍。此后,又有学者提出“一事多简类文书”以及“公文册书”等概念。从完整文书使用简牍数量上区分单独简和多简牍文书的认识,已经触及里耶秦简文书形态的多样性。但是,多简牍文书的类型以及其与单独简文书之间的关系依然有待深入讨论。目前,里耶秦简已经出版了两卷,刊布简牍总量达六千多枚,资料积累已经相当丰富,本文拟结合已公布里耶秦简全面梳理其所反映的秦代地方行政文书的形态。

一、单独简牍文书

本文讨论的文书形态依据完整文书使用简牍的数量分为两大类:单独简牍文书即前人讨论较多的“单独简”,也就是一枚简牍上完整书写公文内容而无需与其他简牍进行编联;第二类为多枚简牍文书,指在文书形态上由多枚简或牍组合而成的文书。以下拟先分析单独简牍文书的公文类型。

(一)单一公文

单独简牍文书最基础的文书类别,在形态上就是一枚简牍上只书写一份文书,文书内部构件单一而无附件。例如简8-163:

廿六年八月庚戌朔壬戌,厩守庆敢言之:令曰司空佐贰今为厩佐言视事日。•今以戊申视事。敢言之。8-163贰手。8-163背

这份文书由迁陵县厩官上报县廷,内容是汇报从司空转至厩官的佐贰在戊申这一天就职治事,上报“视事”日期以便于统计官吏劳绩。这枚文书是典型的一枚简牍上只书写一份公文,但该简性质较为特殊。按照一般文书运作流程,迁陵县廷在收到其他机构的文书后,需要书写收文记录,如果文书需要回复或转发,还需撰写批复公文。如简8-1563: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癸卯,尉守窃敢之:洞庭尉遣巫居贷公卒安成徐署迁陵。今徐以壬寅事,谒令仓貣食,移尉以展约日。敢言之。A七月癸卯,迁陵守丞膻之告仓主,以律令从事。/逐手。B即徐□入□。C 8-1563癸卯,朐忍宜利锜以来。/敞半。D 齮手。A 8-1563背

该简相较于简8-163多出B、C、D三个部分,根据前引学界关于里耶秦简文书结构的研究成果,B是迁陵县廷对A部分文书原件的批转公文,D是记录A部分文书的收文时间,C是B部分县廷转发至仓文书的发出时间记录,各层次书写的时间顺序是A→D→B→C。邢义田在简牍文书正、副本性质的研究中指出“同一份文件在收、发、留底、再抄至转送的流程中,会因为在流程中所处的位置和发生的作用而有正、副角色重叠或转换的现象”。以迁陵县廷为中心点,简8-1563中A部分是县尉发来的文书正本,A和B又共同组成了迁陵县廷转发给仓官的文书副本。C和D部分只是县廷文书处理流程中一个环节,在被传送至仓官的文书当中则不会书写文书收发文记录。简8-1563可看作迁陵县廷所保存单独简牍文书的一般形式,根据来文的内容,未必书写批文,但收文记录是必须的。从文书处理流程上看,诸如简8-163等少量没有收文记录的简牍虽属特例,尚不清楚为何缺少收文记录等内容,但该简真实反映了单一公文的原始形态。简8-1563中县尉来文部分和简8-163文书形态一致,两者都为单枚木牍书写的单一公文,而简8-1563中县廷将转发给县尉的文书则会包含A和B两个部分,从而成为下文分析的组合公文。

(二)组合公文

行政沟通的网络层级以及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决定单一公文之外还需要复杂多样的组合公文,所谓组合公文就是公文的内容由两个以上文书层次构成,此处先分析多层次文书中各构件都书写在一枚简牍之上的情况。

首先是文书的转发。如由上引简8-1563可知,县廷最终发给县尉的文书就是由A和B两层次的公文内容构成,从而由一次转发形成组合公文,但是毕竟简8-1563对应的文书正本已经发送至县尉而不存于迁陵县廷,其发出的正本文书格式是由简8-1563推论得出,这里还需引用由其他机构转发至迁陵县廷的文书正本予以直接说明。如简8-63:

廿六年三月壬午朔癸卯,左公田丁敢言之:佐州……敢言之。A1

三月辛亥,旬阳丞滂敢告迁陵丞主:写移,移券,可为报。敢告主。/兼手。A2

廿七年十月庚子,迁陵守丞敬告司空主……/ 手。B 即走申行司空。C 8-63

十月辛卯旦,朐忍秦士五(伍)状以来。/庆半。D 兵手。A1 8-63背

这份文书中A1和A2部分字迹相同,当是旬阳县县廷发送至迁陵县县廷文书的原件部分,B、C、D部分和前述单一公文中简8-1563对应构件的性质相同,都是文书被传送至迁陵县后书写的内容。以迁陵县廷为中心点,旬阳县发来的文书原件由两个层次构成,一是A1部分为旬阳县左公田上呈旬阳县廷的公文,二是A2部分为旬阳县廷接续书写的转发公文,实际上A1已经成为A2的附件。同理可知,由迁陵县廷转发到司空的文书将由A1、A2和B三个部分构成,A1、A2又成为B部分的附件。

其次是文书的追发。里耶秦简中常见追书现象,即当某一机构发给其他机构的文书未能及时收到回复时,发文机构会再发文书予以追索回复。文书追发时,原文誊抄的原始公文与增添的追发公文共同形成组合文书,如简8-1562: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詈赵。A1 8-1562七月乙卯,启陵乡赵敢言之:恐前书不到,写上。敢言之。/贝手。A2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来。/敬半。B 贝手。A1 8-1562背

本简中A1和A2字迹相同,简文内容显示启陵乡啬夫赵分别在七月乙巳日和乙卯日两次向迁陵县廷发送文书。启陵乡啬夫赵在没有收到县廷对于乙巳文书的回复后,又在七月乙卯日重新制作了此文书催促回复,此次文书中A1就成为A2的附件。因为文书运作中的复杂性,还常见一次追发文书未收到回复后,又多次发文追索回复的现象,这类追书内部又有多层附件。如由五枚残简缀合复原的“义陵用度简”,在一次发文后又有四次追书。

最后是簿籍等附件结合发送公文的组合文书形态,主要见于作徒簿、劾文书和爰书等。这里以一份爰书为例,如下简:

卅二年六月乙巳朔壬申,都乡守武爰书:高里士五(伍)武自言以大奴幸、甘多,大婢言、言子益等,牝马一匹予子小男子产。典私占。初手。A1 8-1443+8-1455六月壬申,都乡守武敢言:上。敢言之。/初手。A2六月壬申日,佐初以来。/欣发。B 初手。A1 8-1443背+8-1455背

该简是都乡守武制作并呈送给县廷的爰书,爰书内容记录高里士伍武到乡官府亲自陈述要将其奴婢、马匹等财产转移给其未成年的儿子产。简文中A1部分是爰书正文,A2部分是呈送单位的发送公文,B部分是文书被传送到县廷后所书写的收文记录,因而此次都乡守武呈送的爰书就由两部分构件组合而成。

这里再补充一列此前学界尚未注意到的“辞”类文书,其被发送时的文书形态也属于这一类别。

令佐华自言:故为尉史,养大隶臣竖负华补钱五百,有约券。竖捕戍卒□□事赎耐罪赐,购千百五十二。华谒出五百以自偿。A1卅五年六月戊午朔戊寅,迁陵守丞衔告少内问:如辤(辞),次竖购当出畀华,及告竖令智(知)之。/华手。A2 8-1008+8-1461+8-1532华 ■A1 8-1461背
由简8-1008+8-1461+8-1532中A2部分“如辤(辞)”来看,该简是迁陵守丞下发给少内的一份辞书,其中A1部分是令佐华自言于县廷的辞书内容,A2部分是县丞转发华辞书的发送公文。由该简A1部分内容可知大隶臣竖抓捕到一名犯有赎耐罪戍卒,其名为赐,竖因而获得购赏1152钱。后令佐华以言辞的形式向县守丞提出申请,要求少内将大隶臣竖的购赏钱分出五百以偿还竖此前欠华的钱。A2部分“如辞”说明迁陵县廷向少内转发了该份辞书,并要求其在购钱的分配上按照华的要求处理。上简反映辞书在被转发时,由作为附件的言辞记录和发送公文共同组成一份组合文书。

二、多枚简牍文书

此前关于里耶秦简的研究都集中在形制较为完整的单枚木牍之上,通过梳理里耶秦简图版及内容,我们发现里耶秦简中的公文书除了使用单独简牍,还有一些是书于编联简册乃至多份木牍的文书形态。多枚简牍文书相较于单独简牍文书,在文书的格式及组成部分上并无不同,只是将写在一枚简牍上的各文书层次构件分割到多枚木牍之上。本文依据简或牍的形制分为单行简、两行简和多行木牍三类

(一)单行简册文书

单行简册文书就是使用单行书写的窄简编联而成的文书。何有祖曾复原了一组司法审判文书,该文书册由五枚单行书写的简编联组合而成“讯敬”简册。这组简册的长度集中在23厘米左右,宽1厘米左右,为一尺简,根据书写字号及间距,每简大概容16个字。从文书性质来看,单行书写的“讯敬”简册只是审判程序中产生的供辞,其可能只是迁陵县存档的审判记录,未必是发生在不同机构间往来传送的行政文书。所以,这些简册只能说明里耶秦简中的司法档案存在使用编联简册的文书形态,而进入传送过程中的行政文书是否存在单行简册还需要通过其他材料予以说明。已公布的里耶秦简中存有大量单行书写的木简,根据简文内容可知有些当是往来行政文书,以下略举数例:

敢言之:守府下【请】史书,曰:丞相上洞庭取9-303

令庄定,敢言之。8-1612

不论敢言之。8-789

上人奴笞者,会七月廷。8-1379

以书言。•今问之,少内林、令佐欣已9-806

书到,谨以庠除覆8-1308

敢告尉:以书到时,尽将求盗、戍卒喿(操)衣、器诣廷,唯毋遗。8-1552

简9-303、8-1612和8-789中的“敢言之”是标志性的上行文书起讫语。简9-303是文书的开头,其前应该还有“某年某月朔某日某官某”的内容写在另外一枚简上。8-1612和8-789中的“敢言之”则是整个文书的结尾部分。简8-1379中的“上人奴笞者”还见于以木牍书写的简8-767,而简8-767是启陵乡回复县廷命令其统计“人臣笞者名”文书的单独简牍公文,所以本简对应的完整公文可能也是某乡上呈给县廷的回复文书。简9-806中的“•今问之”也见于简8-767,这一文书格式在里耶秦简中十分常见,是下级回复上级命令的典型书式。简8-1308和8-1552中都有“书到”,两简都是该份文书的发出者要求收文机构在收到文书之后开展相关工作,这一文书格式在单枚木牍书写的完整公文中十分常见,如简9-1861中的“以书到时,令乘城卒及徒隶、居赀赎责(债)勉多取、积之”。总之,以上这些单行书写的木简都是行政文书当中的某一部分,目前所见内容上并不完整,需要与其他简编联后才能形成完整的文书,从而说明里耶秦简的行政文书存在使用单行册书的文书形态。

以上所举的七枚简都是上下没有残断的完整简,前六枚都是一尺简,简8-1552则为一尺六寸的长简。前文所论里耶秦简的往来行政文书长度一般为一尺左右,而一尺六寸长简常是用来书写物资付受的簿籍券书等,简8-1552以尺六寸长简书写可能与该简内容有关,惜当前尚未能编联成册,难以确定其文本性质。从书写形态上看,将写于单行简册与多行木牍上的文字进行比较,前者大多字体较大且间距疏阔,写满情况下大多每行容字不到16个,而在木牍上书写文字的单行字数大多远高于此。这一现象符合张驰对里耶秦简牍文书简容字情况的整体考察,即单字所占简面空间与书写行数成反相关。使用单枚木牍书写时,为了在一枚简牍上完整承载文书内容,书写者需要选择合适宽度的木牍并安排合适的书写间距,而使用单行简册时则可随时增添木简续写。单行简书写文字的间距除了总体上较为疏阔之外,在一枚简上往往还存在不等距的书写现象。如简9-547底端的“输之”二字间距明显较大,简8-1032中间“之监”二字间距明显较大,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某些简从出土形态上看可能是单行木简,实则可能是由切削废弃简牍而成的废简或留待二次书写的简。如简9-672正面尚余一行文字,文字左半部分已经被削去,这一切削现象提示我们,目前判定为单行书写的木简存在由原本就书写疏阔的木牍切削而成的可能。但是根据前文总结的书写规律来观察里耶秦简的图版,我们发现已公布的两册简牍中疑似为单行简的材料中完整的就有91枚,残断的约有408枚。即使有少量难以判明性质的改削简混入,仍不影响里耶秦简中存在大量需要编联的单行简的认识。

由于一号井出土简牍性质所致,弃入井中的简册原有顺序早已打乱且大多都已残断,除前引“讯敬”简册外,还没有其他成功编联的单行简册文书。里耶秦简校释者已经注意到有些单行简书写内容语意相关,存在编联的可能。此外,笔者发现以下三枚简或也可编联:

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程 已 8-855亦尽然各以程令□□8-883卖曰:不审献此程令,疑它郡县8-997

三枚简上下均没有残断且尺寸皆长约23厘米,宽1.1厘米,书写笔迹以及文字布局相同。三枚简中都提到献物之程,内容上有一定的关联,所以这三枚简极可能属于同一简册文书。另外,简9-718载“献枳枸毋程令书”,或与这三枚简组成的册书有关,其简首涂黑,可能是三简所属简册的标签,该简册的内容可概括为“献枳枸没有程令”。

综上,里耶秦简中的公文书,使用单行木简编联而成的简册十分常见。但是,由于一号井出土简牍来源复杂,本就不是完整保存的档案,加之埋藏环境造成简牍的后续残断,导致目前尚难大规模地复原出完整单行简册。相较于单独简牍文书,里耶秦简中单行简册形态公文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后续公布的里耶秦简若能提供更多可复原的单行简册文书,将有利于认识单行简册文书及其与单独简牍文书在书写格式上的不同,也可籍此思考行政过程中基于何种原因选择两种不同的文书形态。

(二)两行简册文书

两行简就是简面书写两行文字的简。西北汉简常见两行简,单独使用时多用于书写符、传等,编联则多位于单行简册末尾书写转呈公文,全部编联的两行简则多书写律令、诏书、爰书或重要文书。此外,五一广场东汉简的司法文书也大量使用两行简册。与西北汉简和五一广场东汉简比较,里耶秦简中的两行简使用并不多。

里耶秦简中最为常见的两行简是书写物资付受信息的券书,此外还有药方简和律令简,公文书中很少使用两行简,编联成册的两行文书目前仅见一例。付受券书一般在简面右侧书写物资数量及付受人员信息,左侧书写监察人员及书手姓名,但是当物资项目较多时也会使用多行乃至转至背面书写的形式,如8-478和9-465+9-1412两简即是。由此可见,券书多使用两行简是由其书写内容决定,也会因为内容项目的增多调整书写行数。更为重要的是,下文将详细论述两行简的券书只是完整文书的部分构件,需要与发送公文编联组成完整文书,而发送公文又未必以两行形式书写。

里耶秦简第八层中有一批医药方的材料,已有不少学者对简牍的缀合、编联及字意等提出讨论意见。药方当然不属于行政文书,但其书写形态之特殊值得关注。药方简基本都是两行书写,有些两行简在一枚简上就书写了一个完整药方,而诸如8-876、8-1376+8-1959则是由两枚两行合编而成的一个完整药方。出土的医方简位置散乱并不能确定其原来是否为多简编联的两行简册,但是根据部分医方简以“第一”“五十八”等序号为首,所以存在两行医方简册的可能。此外,里耶秦简出版第二卷后,整理者缀合了一则两行书写的完整法律条文,该简缀合后长约47厘米,宽约2.3厘米,为常见的二尺简。遗憾之处在于目前公布的材料仅此一枚,秦县官府中日常使用的律令文本是否由二尺长的两行简编联而成,目前尚不能确定。诚然,即便存在册书形式的律令文本,与药方简类似,两者在性质上更接近书籍而非行政文书。

本文所论的两行简册文书指整份文书全部由两行书写的简构成,且该文书被官府间往来传递过。目前里耶秦简所见的两行简册文书只有8-755等七枚简组成的一组文书。简牍内容节略如下: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礼谓迁陵丞:丞言徒隶不田……如前书律令。/A1七月甲子朔癸酉,洞庭叚(假)守绎追迁陵。/歇手。•以沅阳印行事。A2七月甲子朔庚寅,洞庭守绎追迁陵亟言。/歇手。•以沅阳印行事。/A3八月癸巳朔癸卯,洞庭叚(假)守绎追迁陵,亟日夜上勿留。/卯手。•以沅阳印行事。/A4九月乙丑旦,邮人曼以来。/翥发。B歇手A1 8-755+8-756+8-757+8-758+8-1564+8-759+8-1523

该简的内容已有相关学者详细分析,简文涉及对迁陵司空厌的调查与处罚,其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徒隶进行开垦土地的工作。从该文书结尾部分所书写的收文记录和文书正文的不同字迹来看,可以判定这份文书是洞庭郡发到迁陵县的文书正本,并非迁陵县廷刻意誊写的抄本。从文书的整体布局来看,七枚简都是两行书写,洞庭郡发来的文书字迹都相同,当是A4部分中洞庭郡八月癸卯追书时统一书写。文书正文内容书写在七枚简的正面,又连续翻转至第七枚简的背面书写完毕,所以并没有用更多简牍将全部简文都安排在简牍正面。文书A1部分对应的书手“歇手”写在第一枚简背面的左下角,同理就位于由七枚简编联成册的册书背面左下角,其与单独简牍书写书手的视觉效果相同。与单独简牍文书处理格式不同的是,文书的收文记录并没有书写在整个简册背面左上角的位置,而是紧接在整份文书之后位于最后一枚简的背面,也就是位于整个简册背面靠右的位置。该份册书在A1部分的乙卯文书之后又有三次追文,从文书部件的构成来看属于组合公文,与单独简牍中因追文形成的组合文书相比,书写载体虽然有别,但文书格式并无不同。

目前公布的里耶秦简能确定为两行简册文书的仅此一组,尚无法判定该文书基于何种考虑采用两行简册的形式。根据前论,秦代地方行政机构中可能存在两行书写的医方册书和律令册书,而这两类近似书籍的材料一般内容较多,显然非一份木牍所能承载。目前公布里耶秦简中,书写文字最多的单枚木牍文书是简9-2283,该简中洞庭郡发来的文书原文共有242字。而8-755等七枚简组成的两行册书共有约262字,可能官吏在第三次书写追书时根据此前的书写内容已经预估该文书无法容纳于一枚简牍之上,所以采用了两行书写的简册形式。基于此,也就可以理解两行简册在里耶秦简中较少出现的原因,日常行政中大部分文书内容或大多可在一枚简牍上书写完毕,也就没有制作两行简册的必要。

(三)组合简牍文书

多枚简牍文书除了单行简册文书和两行简册文书,还存在由多枚单独书写的木牍组合或多枚简牍混编而成的完整文书,可以称之为“组合简牍文书”。

第一类是簿籍等材料附加发送公文组合成的多枚简牍文书。

笔者曾讨论过里耶秦简中诸官作徒簿的呈送方式,认为作徒簿存在按日呈送和按月呈送两类。按日呈送方式下作徒簿与发送公文书写在同一枚木牍上,文书形态是前文所论之组合公文的单独简牍文书。按月呈送时则包含三个部分:1.多枚单独书写于木牍的日作徒簿;2.单独书写于木牍作为汇总记录的“冣”;3.单独书写于木牍的发送公文。相较于以单独简牍文书形态提交的日作徒簿,以多枚木牍组合文书形态提交的作徒簿,只是将单独简牍文书形态中的文书构件拆分到多枚简牍之上,原因在于提交的多份日作徒簿都需要以单独简牍书写,它们无法集中到一枚简牍之上。发送对象和发送公文独立书写在不同木牍上的文书形态,同样适用于上文提到的劾、爰书、课、志等材料的送呈。以下简“课”的发送文书为例:

元年八月庚午朔庚寅,田官守敢言之:上貇(垦)田课一牒。敢言之。■ 9-1865八月庚寅日入,以来。/援发。手。9-1865背

简文中提及田官向县廷呈送“垦田课”一牒,但“垦田课”并没有书写在本简上,此简是“垦田课”的发送公文。所以,此次田官呈送的完整文书由一枚单独书写的“垦田课”以及一枚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组成,形成多简牍组合的文书形态。

作为发送对象的簿籍等材料可以是如作徒簿等多行书写的木牍,也可以是单行书写的简札。已公布里耶秦简中有部分单行简所书写的内容明显属于某类簿籍的一部分,其对应的完整簿籍就是单行简册。简9-1623载“南里不更公孙黚受令”,另有十余枚与该简形制以及书写内容、格式相同,这些简都单行书写,完整长度约为一尺,字体书写风格相近,似有编联可能。唐俊峰认为这组“受令”简“更像是县发出证明该被征发徭役者的移动,经过官方授权的致书,或者随徭计上交的计偕文书”。里耶秦简9-633是一份名为《迁陵吏志》的木牍,分四栏疏列了迁陵县某一时间节点总体吏员规模及其在署和出差情况。与该木牍内容相似的还有一些单行简,简文个别书写了各个官府的“缺吏”情形,如简8-1593“少内缺吏见一人”、简8-887“贰春乡佐缺一人”等,又有作为汇总的单行简8-1137“吏凡百四人,缺卅五人。•今见五十人”。比照《迁陵吏志》,这些单行简可能来自统计官吏缺员情况的单行简册。当诸如单行书写的受令简册和吏缺简册作为簿籍被传送,其需要附上一枚类似上引简9-1865这类单独书写于木牍上的发送公文,完整文书则形成简、牍混编的形态。由于里耶秦简作为官府废弃档案的埋藏属性,在已公布的里耶秦简中目前尚未见简、牍混编的实物。简、牍混编的现象在睡虎地77号汉墓出土的一批券及相关往来文书中极为明显,该墓所出之券为单行简而往来文书为多行牍,整理者将券与往来文书混合编联形成册书。另外,汉初一些墓葬中出土的告地书和遣策也有简、牍混编的实物,后文讨论多枚简牍文书的组合方式时拟详细展开。

关于这类文书形态,还需要注意的是组合简牍文书内所用简牍未必都是等长,即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与所要呈送的作徒簿、爰书、券书等长度或不等同。单独书写发送公文的木牍一般为一尺长,而作徒簿、爰书、券书等因其内容性质不同而长度各异。

目前公布的里耶秦简中完整的作徒簿有9-2289、10-1170、8-1069+8-1434+8-1520、9-18和9-2341五枚,这五枚简的长度都在46厘米左右,即所谓的二尺简。这五枚简中既有日作徒簿还有月作徒簿冣,其中10-1170、9-18和9-2341都没有发送公文,其呈送时需要附以单独书写发送公文的木牍。可见,登记作徒簿簿籍内容的简牍一般都是二尺简。简8-1559载“上五月作徒簿及冣(最)卅牒”,可见其是用来呈送该月日作徒簿及冣的发送公文,该单枚木牍的长度为23.6厘米,即一尺简。因而,按月呈送的作徒簿在被呈送时,单独书写的每日作徒簿及月作徒簿冣是二尺木牍,而附属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则是一尺木牍。

里耶秦简中有大量物资出入付受券书,这些券书由诸官或其他机构送至县廷时也需要附以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简9-1872载“钱二千二百卌四以稟徒隶夏衣,今为出中辨券十上”,该简是少内向县廷呈送出钱所产生的十枚中辨券的发送公文,十枚券书单独书写于其他简牍。简8-1525中提到启陵乡提交县廷“付券一”,其性质与9-1872简一样都是作为券书的发送公文而单独书写的简牍。虽然里耶秦简中券书涉及的物资种类多样,涉及的出入、付受、贷买等方式也不同,但是所制成的完整券书长度皆在37厘米左右,即所谓的一尺六寸简。作为单独书写发送公文的简8-1525长度为23厘米,即为一尺简。所以,券书在被传送时,是由若干枚一尺六寸的券书附以一枚一尺长的发送公文简牍组合而成。同样的情况又见于一尺六寸长的爰书和二尺长的辞书等材料,具体数据可见以下两表:

表1中有发送公文的简牍就是前论单独简牍文书中组合文书形态,而没有发送公文的简牍则需要和表2中的发送公文组合而成多枚简牍文书。我们可以发现,作徒簿等要被发送的材料无论是否与发送公文书写在同一枚简上,其长度都由简牍内容性质决定不会发生变化,但发送公文离开要被发送的材料单独书写时,其长度固定为一尺,并没有随着所发送对象尺寸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里需要对一则可能涉及反证的材料予以说明: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甲申,迁陵丞迁下辤(辞)少内,以律令从事。/俱手8-378+8-514+8-131+8-22

这枚简缀合后长45.5厘米、宽1.6厘米,单行书写。从内容上看,是迁陵县廷将一份辞书下传给少内,命令其以律令办事,辞书的部分显然没有写在这枚简上,这枚简只是发送公文的部分。如果将这枚简看作单独书写发送公文的简牍,则其二尺的长度与表格所列不符。但是,观察其他单独书写发送公文简牍,其中“某手”的位置不会紧接在正文之后而是在简牍背面左下角。如前引简9-1865正面发送公文对应的书手“手”被书写到木牍背面的左下角,而非接续写在呈文内容之后。本简发送公文之后续写的书手信息“俱手”,形式上与前文分析的单独简牍中组合公文所引简8-1008+8-1461+8-1532的“A2”一致。因此,从文书形态的规律出发,可以怀疑本简不是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其可能是从一份完整辞书简牍中纵向切削出残余部分。

以上论述了发送公文简牍与发送对象简牍长度不一致的文书形态,由于单独发送公文简牍都是一尺,也存在发送对象是一尺的简牍时,两者组成的组合简牍是等长的文书形态,诸如志、计录等文书。简8-455“贰春乡枝(枳)枸志”、简9-633“迁陵吏志”、简8-483、8-495中诸官课志和简8-480、8-481等列曹计录都是一尺左右,这些材料与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组合时就是统一的一尺。

第二类是文书到达某一机构需要转发时,转发公文与来文分割到不同简牍之上单独书写,即由公文转发形成的多枚简牍文书形态。

这种文书形态上对应了单独简牍文书中组合公文下的转发类型,实际是将单独简牍中不同文书构件分割到不同简牍。在里耶秦简中有不少单独简以“某月某日”开头,而完整文书一般以“某年某月某日朔某日”开头,这些开头缺少“某年”的文书当与其他简牍组合而成完整文书。如下简:

十一月甲寅,鲁阳守丞印下尉:以律令从吏(事)。……癰手 9-1881

十五 9-1881背

六月壬午朔戊戌,洞庭叚(假)守齮下□:听书从事。临沅下(索)。门浅、零阳、上衍,各以道次传,别书。……/如手。道一书•以洞庭侯印■ 9-713

充报零阳,金布发。

酉阳报充,署令发。

迁陵报酉阳,署主令【发】。

恒署。丁四。

七月己未水十一刻刻下十,都邮人□以来。/□发。9-713背

简9-1881正面简文为鲁阳县县丞向县尉发送的文书,据《汉书•地理志》载鲁阳县位于南阳郡。该简简首不以年而以月起首,同时简文内容明显不完整,可见其前还接有其他简牍。又该简出现在迁陵县,鲁阳县尉收到文书后必然经过多个中间机构将文书传送至此,可见该简后还需接续其他简牍。简9-1881只是鲁阳县廷向县尉转发某份公文时形成的转发公文,其后还有中间机构转发至迁陵县的转发公文,这些简可能都书写在类似简9-1881的单独木牍之上,从而形成多枚木牍组合的文书形态。与简9-1881类似还有简8-66+8-208、8-1219和9-1863等,文书性质上它们都是组合简牍当中单独书写的转发公文。

简9-713正面为洞庭郡给郡内各县的发送公文,文书指明了传送对象、传递方式和回复要求等内容。相似的内容见于简8-159和8-657,但是这两枚文书都是文书构件完整的单独简牍,与简9-713对应内容之前都有所要转发的原始公文。简8-159开头是洞庭郡收到的御史文书,简8-657则是洞庭郡收到的琅琊郡守文书,简9-713要与另外书写洞庭郡收到公文的简牍组合,才能形成迁陵县收到的文书正本。文书在被转发的过程中,处在文书传送环节中间的机构,既要誊写来文还要添加自己的转发公文,来文与转发公文分写于不同的木牍时就形成了组合简牍文书形态。与简9-713类似的简还有8-228、9-26、9-1950、9-1855+9-1889+9-1759、9-2076等。

以上两枚简都是文书转发过程中形成的转发公文,但两简在形制上有显著区别。简9-1881与性质相同的8-66+8-208、8-1219和9-1863等都书写在两行木简之上,而简9-713与性质相同的8-228、9-26等则都书写在多行的木牍之上。从内容上,简9-1881的字数明显少于简9-713,因为前者转发的对象只有一个,而后者需转发给多个对象且需规定传送方式等。此外,诸如简9-1950、9-2076还书写了多个机构之间的转发公文。所以,或可因所需记载文字数量多少有别,转发公文可单独书写于两行简或多行木牍。当9-1881这种单独两行简书写的转发公文与需转发的多行原始公文木牍结合时,形态上就是不同宽度简牍结合而成的组合简牍文书。简9-713这种多行书写的木牍相互组合时,其形成的组合文书又是另外一种形态,即多枚木牍相次连接而成。

上述情形可看作多枚简牍组合形成完整文书的一般情况,在具体文书运作中还存在文书回报时退还原文书的情形,被退还文书作为附件和此次制作的文书也可组成多简牍组合文书。如下简:

卅一年七月辛亥朔甲子,司空守□敢言之:今以初为县卒死及传槥书案致,毋(应)此人名者。上真书。书癸亥到,甲子起,留一日。案致问治而留。敢言之。8-648章手。8-648背
这枚简是迁陵县司空发到迁陵县廷的文书,根据内容可知在此前县廷曾往司空发文书调查相关信息,本简是司空对县廷调查文书的回复文书。在简文中还提到“上真书”,“真书”就是文书的正本或底本,而本简中的“上真书”就是上呈迁陵县廷此前发来的调查文书原件。因而,在此次司空发往迁陵县廷的文书就至少由两枚简牍构成,一是本简,另外就是此前收到的文书原件。本简在这一组合简牍文书中的作用其实就相当于前面所指出的发送公文,只是其发送的对象并非由本机构制作。类似的现象还见于8-60+8-656+8-665+8-748、9-1882等简中。

三、组合简牍文书的编联

根据上文分析,里耶秦简中由多枚简牍组合的完整文书形态可分为单行简册文书、两行简册文书和组合简牍文书三类。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单行和两行简册文书都是由编绳编联而形成多简简册虽十分明确,但由多枚木牍或简、牍混用构成的组合文书又依据何种方式组合成一个文书整体?

我们今天看到的里耶秦简混杂了原始档案和废弃简牍等多种性质的材料,因而提供的是文书处在档案保存或丢弃环节的形态,难以据之直接说明处在传送过程中的原始文书形态,只能借以反思多简牍文书可能存在的组合方式。里耶秦简发掘者指出在一号井简牍的提取过程中,共有三组简牍是成组出土,分别是叠放的9-1至9-12和16-5至16-7,黏连在一起的8-154至8-159。这三组简牍各自以成组的形态出土,说明三组简牍在被弃入古井之前处在集中存档的状态。关于三组简牍的叠压位置关系及其所体现的档案存放形式,学界已有部分讨论,由这些认识能够看出即便在多枚简牍的集中保存中,也可能使用编联或捆扎的不同方式。

简8-159是迁陵县收到来自酉阳的“御史问直络帬程书”原件,此后几枚简牍都是迁陵县根据此文书内容展开的行政活动。按照文书形成的时间顺序,简8-158是迁陵县廷在收到简8-159后对酉阳的回复,简8-155是迁陵县廷对本县少内的下转批示,简8-152是少内收到简8-155后对县廷的回复,简8-153则是迁陵县廷汇总上述各简存档时为本组文书制作的标题。五枚木牍虽然存放在一起,但是性质已不相同,其中简8-159和8-152是其他机构发到县廷的正本,简8-155和简8-158是县廷发出文书的副本,简8-153不是文书内容而是县廷存档文书标签。这五枚木牍由不同机构不同时间制作而成,集中保存体现迁陵县以事件为中心的档案整理标准。其中简8-159表面明显有上、下两道编绳,籾山明认为此木牍原本就是和上述其他四枚木牍编缀在一起的。因而,简8-159这组五枚集中出土的木牍,可能是以多枚木牍编缀成册书的形态被保存。

在编联成册的方式之外,9-1至9-12则反映另一种保存形态。这十二枚木牍的内容是彼此独立的追债文书,由于每枚木牍都没有书写收文记录,并不清楚迁陵县廷的收文时间。但是,根据十二枚文书中洞庭郡制作文书的时间和处理人员相同,而文书最终是从洞庭郡发到迁陵县廷,或可推测十二枚简牍是被集中同时送达,至于同时缺少的收文记录或集中写到其他简上。木牍公布之后,学者们据表面反印文还原了原始的叠压关系。木牍表面皆没有编绳痕迹,李学勤指出“J1(9)1-12是成组互相联系的木牍,有可能原来就是捆束在一起的”,籾山明认为这组简的存放方式为“束”——“不用编缀的方法捆系的木牍”。简言之,该组木牍采用彼此叠压后整体捆系的方式被保存。

木牍16-5、16-6和9-2289为三份彼此独立的文书,所载为洞庭郡指示属县安排徒隶转运甲兵事宜,文书由洞庭郡制作后在不同日期被送至迁陵县廷。夹在中间的简16-5正背皆有两道编绳,且第二道编绳痕迹至今尤为清晰,另外两枚木牍与简16-5的夹面有较淡编痕。关于该组木牍的存放方式,学者认识略有不同。张忠炜认为三枚木牍与9-1至9-12的保存方式相同,都是捆扎放置。马增荣则认为“这三件内容独立的木牍,在编联后曾以‘折页’的方式叠在一起作存档用”。处在中间的简16-5保留明显编绳痕迹,如果采用“束”的方式进行捆缚,则在中间一枚木牍上一般不会存在编绳痕迹。因而,本文同样认为三枚木牍采用彼此编联的方式被保存。

成组出土的简牍是考察文书存档状态较为直接的材料,但是并不能据此直接说明文书在被制成和传送时就是采用与存档状态同样的组合方式。上述简8-159组五枚木牍以及简16-5组三枚木牍,原本就不是一组文书,而是在存档时将不同环节形成的木牍集中保存。9-1至9-12虽可能被组合集中传送至迁陵,但是目前所见同样是其存档状态。因而,对里耶秦简所见秦多枚简牍组合的完整文书,只能说据其存档状态推测可能采用编联或捆扎的方式进行组合。

此外,里耶秦简部分简牍简面文字留空的现象,也有助于思考多枚简牍文书的组合方式。张驰在对里耶秦简简面的视觉信息进行考察时发现,部分木牍背面的收发记录存在字迹留空的现象,而简牍正面对应位置却没有留空,其据此认为文书主体书写后编联,而收发记录在编联后书写而形成留空。这些收发文出现文字留空的木牍,依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其他机构寄来的文书正本和县廷发出文书对应留存的副本。背面收发记录留空极可能是由编联造成,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书写收发记录的简牍处在一组简牍的最外侧,绳子仅在外围捆缚,此时书写收发文也会在编绳部分留空。另外,这类简牍既有组合简牍文书又有单独文书,其文字留空原因或各有不同,需具体分析。如简8-197是一份书写在单枚木牍上的组合公文,释文如下:

卅四年正月丁卯朔辛未,迁陵守丞巸敢言之:

迁陵黔首■

……

吏。谒报,署主吏发。敢言之。■A

二月丙申朔庚戌,迁陵守丞巸敢言之:写上■B

旦,令佐信行。■C 8-197

报别臧。■D

正月辛未旦,居赀枳寿陵左行。■E 8-197

籾山明对本简的文书制作过程有详细分析:A是迁陵县正月辛未上呈洞庭郡的文书副本,E是文书的发出记录;B是因A文书未得到回复而二次书写的追书副本,C是追书的发文记录。张驰发现书写于简背的E“寿陵”有明显留空,对应位置书于正面的文书B“丞巸”也有明显留空,而第一次书写的文书A并无留空。可见,作为副本的文书A书写后先与其他简牍编联,之后书写了剩余部分。该简牍正、背面的文字皆有留空现象,因而可以肯定其和其他简牍是编联的关系。

通过对由其他机构寄到迁陵县廷的文书正本进行简面信息观察,可以发现部分简牍也存在简文留空的现象,可能反映了文书传送时的组合方式。以简8-1559为例,其释文为: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辛巳,将捕爰叚(假)仓兹敢言之:上五月作徒薄及冣(最)卅牒。敢言之。8-1559五月辛巳旦,佐居以来。气发。居手。8-1559背

由简牍正面内容可知该文书是由叚(假)仓兹发送到县廷的文书正本,该简当与其他“作徒簿及冣”三十牒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文书。木牍背面是由县廷在收到文书后所书写的收文记录,其中“旦”和“佐”字之间有明显留空。类似简牍还有简8-170、8-645、8-1514、9-1872和9-1095等简,内容上都属于前文分析所指出的第一类组合简牍文书中的发送公文构件,性质上都是其他机构寄来的文书正本,形制上收文记录中都有文字留空。背面收文记录为文书送至县廷后所书写,正面文书无留空而收文记录文字留空,说明组成完整文书的各简牍在分别制成之后被以编联或捆束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由于只在简背一处有留空,至于采用编联和捆束中哪一种方式则并不能明确。

前文分析指出文书在不同机构转发时,分别书于不同木牍的原文与转发公文也可形成组合简牍文书。上引简9-713是洞庭郡为转发某份文书而单独书写的转发公文,性质上为其他机构发到迁陵的文书正本,其中简背文字也有留空现象。木牍上半部“金布”“署令”“下十”三处留空,且位置在同一平行线上;下半部“□发”“报酉”两处留空,位置同样平行。根据学者关于洞庭郡属县的研究成果,该文书从洞庭郡治所发出后,沿“零阳—充—酉阳—迁陵”这一线路被传送至迁陵县。文书被传递过程中,每到一县即在简背书写对下一站的回复要求,如零阳县所书为“充报零阳,金布发”。最后一站迁陵县所书内容为简背左侧的收文记录。既然依次书写的求报文书和收文记录都在简面平行的位置有留空,可见包含该木牍的完整文书是以编联方式被组合。若为捆扎,则每次拆阅后再书写求报文书则不能保证留空在同一平行位置。所以,通过对本简简文留空和文书传递过程的分析,可见组合简牍文书可以使用编联的方式将多枚简、牍结合成完整文书。

由于里耶秦简兼具档案和废弃物的性质,只能据当前形态推测处在传送环节的组合简牍文书的原始形态,而汉初墓葬中告地文书的组合形态则可提供直接参考。目前所见的告地文书都集中在西汉景帝以前,时代上与秦简相近,完整文书形式上往往也由多枚木牍或多枚简、牍组合构成。关于告地文书的性质,田天认为“西汉偶人简与同时流行的告地策类文献有直接关系,应被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二者组合,模仿现实中的户籍迁移文书”。总之,告地书是对现实社会中人员移徙行政运作的模拟,只是丧葬中要移徙的目的地是地下,并且文书的接收方是想象中的冥界机构,因而告地书随死者下葬可比拟视作传送中的文书。

汉初告地书中,谢家桥一号汉墓出土简牍和荆州高台M18出土木牍提供了多枚简牍组合文书的形态。谢家桥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指出一号墓共出土211枚简牍,其中3枚是较宽的竹牍,剩余208枚是普通竹简,简牍包捆保存,且在简牍上下三分之一处都有绳编。三枚木牍的释文如下:

牍一: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西乡辰敢言之:郎中[五]大夫昌自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及从者子、妇、偏下妻、奴婢、马牛物、人一牒,牒百九十七枚。昌家复毋有所与,有诏令,谒告地下丞以从事。敢言之。牍二:十一月庚午,江陵丞虒移地下丞,可令吏以从事。/臧手。牍三:郎中五大夫昌母、家属当复无有所与。

发掘简报指出的208枚竹简中的197枚记录了随葬物品,另外11枚为分类统计。因而,根据简文内容,书写随葬物品的普通简册“牒百九十七枚”正是作为发送公文的竹牍一“西乡文书”要发送的对象,与本文讨论的作徒簿等附件加单独书写的发送公文模式一致。而“西乡文书”和物品册书共同构成了竹牍二“江陵文书”的转发对象,江陵丞的转发公文使用两行简单独书写,其形制正贴合本文讨论的组合简牍文书形态中第二类转发情形。虽然该墓葬简牍内容尚未完整公布,籾山明认为这3枚竹牍可能和书写随葬物品的208枚普通细简一起编缀构成一件或几件册书。

同样性质的告地文书在荆州高台M18出土木牍中又使用了捆缚的方式。整理者指出四枚木牍叠压,其中乙、丙两牍居中正面相向叠压,两牍背面有丝绸捆缚的痕迹。其中乙牍上书写了“中乡文书”和“江陵文书”两部分公文,其对应的谢家桥一号墓的“西乡文书”和“江陵文书”则分别写到了两枚竹牍之上。根据“中乡文书”内容可知只有牍丙“奴婢名数”是牍乙要发送的附件,两枚木牍组成的组合文书并没有像谢家桥一号墓中文书使用编绳编联,而是直接上下捆缚。

结合汉初告地书的文书形态,可见现实文书运作中多枚简牍组成的组合简牍文书可能也存在编联和捆缚两种方式。前文的讨论中已经指出簿籍等材料附加发送公文组合成的多枚简牍文书中会出现简牍并不等长的现象,如果是以编联方式组合成完整文书,形态上就形成不等长的牍册。仍以上引简8-1559为例,其作为发送公文要发送的是三十牒作徒簿,该简背面收文记录中有明显空格,存在编联可能。所以还原8-1559简所在组合文书的原有形态,可能是三十牒二尺长的作徒簿与一枚一尺长的简8-1559编联,而简8-1559位于整个牍册的最后一枚。同理,爰书、券书、课等文书若以编联的形式呈送时,同样是不等长的现象。实际上,传世典籍中就有关于汉代简册长短相次的记载。王国维根据《史记•三王世家》中褚少孙补以及《独断》有关记载认为汉代策书是长短相间的编联方式,并认为汉代书籍简册也有此种编联方式。此后,陈梦家肯定了“策书”的形制,但又据实物所见认为书籍简册都应等长。汉代策书简牍长短相次以何种方式又基于何种目的混编目前尚难以明确,但长短简混编的可能是存在的。更为直接且靠近秦时的例证则是睡虎地77号汉墓出土的券及相关文书,其中券是单行简而往来书则书于多行书写的木牍,整理者指出两者混合编连“形成长短参差、宽窄不一、或竹或木的册书”。而且这种牍简混编的文书形态一直被沿用,五一广场东汉简所见“守史勤言调署伍长人名数书”由3枚木两行和11枚竹简混编成册书,走马楼吴简研究者复原的残缺“私生口估税簿”是由6枚竹简和1枚木牍编联而成册书。总之,根据上文对里耶秦简所见秦地方行政文书的形态及组合方式的分析,在秦基层行政文书中存在长短简牍混编的形态。

结 语

本文考察了里耶秦简所见秦地方行政文书复杂的文书形态,虽然较多使用“单独简”确是里耶秦简一大特点,但是从文书完整格式以及简牍实际形态出发,我们发现还存在单行简册、两行简册以及多枚简牍组合的文书形态。书写于一枚木牍上的完整公文从文书层次上分析,可以是单一公文,也可以是在呈送、转发和追文等场合中形成的组合公文。书写于多枚简牍的文书包括单行简册文书、两行简册文书和组合简牍文书。单行书写的木简大多长约一尺,简面文字间距疏阔,简文内容不完整,需要与它简编联才能形成完整文书。里耶秦简中可以确定是两行简册的公文书目前仅见一册,较低的使用率可能是由于当文字数量超过一枚木牍的承载时才会选择两行简册的文书形态。组合简牍文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场合,一是作徒簿等簿籍材料和发送公文分别书写于不同的简牍,二是原始公文和转发公文分别写在不同的简牍。比较组合公文形成的单独简牍文书和组合简牍文书,组合简牍文书实际是将单独简牍文书中组合公文的文书构件分写到不同单独简牍上形成的,组合简牍文书虽然由多枚简牍构成,但组合逻辑依然是从单独简牍文书而来。至于多枚简牍文书的组合方式,其中单行简和两行简是编联并无疑问,多枚木牍或简、牍混编形成的组合简牍文书可能使用编联或捆缚的方式形成完整文书。既有研究多关注里耶秦简中的“单独简”,除了此类简牍较早公布之外,还在于其书写公文的完整性便于相关研究的展开。散乱无序的单行简因其不完整性而难以有效利用,但秦简中存在大量尚未完整复原的单行简册,相关编联复原工作应随着里耶秦简的后续公布而被重视。另外,组合公文书式下的组合简牍文书形态则提示那些多行书写的木牍并非都是无须编联的“单独简”,对于这些简牍在利用时需考虑其在完整文书中的文书层次。

值得指出的是,里耶秦简目前仅完整公布两册有余,加之古井简牍来源兼有存档文书和废弃简牍等,当前所做出的整体性分类与研究有待后续公布材料的进一步验证。但是,从古文书学视角出发对里耶秦简总体文书格式梳理的迫切性在于,面对残断率较高的里耶秦简,根据书式可分析残断简牍的文书层次及其性质内容,从而扩大考察具体问题时可资利用的资料范围。同时,作为文书行政体制肇始时期的秦代,通过对当时文书形态的梳理,也能为与西北汉简、走马楼吴简等后世简牍所反映的文书形态进行系统比对提供基础,从而呈现出简牍时代文书形态演变的概貌。

责任编辑 | 孙   齐

媒体编辑 | 史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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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 彤

审核:李佳遥

来源:公众号“文史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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