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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数据应用实验室开展公共数据融合应用,相关单位速来入驻!

4月6日,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相关单位入驻重庆市公共数据应用实验室开展公共数据融合应用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重庆市数据条例》等文件精神,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推动公共数据流通、融合、应用,解决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不足、应用场景不丰富等问题,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单位入驻重庆市公共数据应用实验室,开展基于场景的公共数据融合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一、征集时间

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8日。

02二、应用场景

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以下应用场景或其他应用场景。


(一)金融服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画像、授信贷款、知识产权担保、联合征信、金融反欺诈。


(二)医疗健康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导诊、疾病诊断、比较效果研究、风险识别、健康干预、医保反欺诈。


(三)交通运输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红绿灯、智慧停车、港口停泊、智能公交车、运营车巡游。


(四)生态环境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监测、气象监测、气象预警、移动源污染监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03三、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相关单位。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优先。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基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和科研数据等,围绕一个或多个场景开展数据应用研究和数据安全管理的能力。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熟悉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实施转化公共数据融合应用等能力。


(四)申请单位须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的日常管理,项目实施期间派驻技术团队在实验室内开发应用,配合实验室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公共数据及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可靠。


04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8日前将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提交至市大数据发展局(电子件和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05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宇航,

联系电话:023-67765688;

材料报送邮箱:cqsjzyglc@163.com。

附件:2023年重庆市公共数据应用实验室入驻单位申报表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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