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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讨预告 | 《看得见的正义》

西部法苑 西部法苑 2023-03-25

读书讨论会

《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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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则


人类获得知识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为“读万卷书”,二为“行万里路”。通过读书,我们可以获取人类创造的大量知识财富,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探索未知的领域。但对于一个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来说,仅仅通过读书来获取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自己观察和思考的视野局限在书本里,就无法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执行的情况。因此,走出书斋,进入社会,融入司法实践之中,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作者对实践中种种司法不公的反思,对现象案例的层层剖析,表面上看鞭笞的是“轻程序”的现象,实际上叩问的是“轻权利”的现实,其严谨的思辨、智者的洞见,倾吐的是对权利的重视!正义的尺度是并非程序的正当,而是权利的实现。全书用格言的形式讲述程序正义的理念,普及法学常识,穿插各种典故、寓言、经典案例,读来妙趣横生,不仅适合专业读者阅读,也非常适合普通读者阅读。


走进作者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被教育部遴选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他潜心法学研究,勤于治学,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读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代表性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性制裁理论》等。


精彩摘要

1.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现代法治与人治之间最为根本的区别之一,并不在于公民行为的合法性能否受到司法审判,而在于警察、检察官甚至法官代表国家实施的各种官方行为,能否受到司法审查的问题。

3.或许,人们永远不可能将程序正义的内容揭示到“穷尽”的程度。但无论如何,程序的不公正和非正义都是有着确定标准的。那就是使人仅仅成为手段或者工具,而不成其为目的。只要人们受到这样的对待,非正义也就发生了,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道德正当性也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 

4.康德曾将下面的一段话视为“绝对的道德命令”,也就是社会正义的最低要求:永远把人类——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当作目的,而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这一点,其实就是程序正义的灵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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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杰禧

责编:李欣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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