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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12月6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培育壮大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现就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用兴业、以业促用,聚焦我省“十强产业”和重点行业,加快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级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算、管理及应用,破除企业“数据孤岛”,以工业大数据驱动制造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力争到2025年,推动不少于1000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据赋能专项行动,新增数字化改造设备不少于50万台套,实施网络化升级企业达到8000家,企业级数据解析节点覆盖率超过50%,数据解析注册量突破50亿,建设企业级边缘云2000家以上,力争1000家企业达到DCMM2级及以上标准,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模式创新、竞争力强的“数据赋能”优秀产品(方案),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典型示范性强、应用成效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数据全面采集。开展工业企业数据基础情况调研,支持企业对高耗能、高价值、通用化工业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引导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可信实时采集,逐步实现生产、研发、经营、运维等全流程数据汇聚。

(二)提升企业数据传输能力。鼓励企业采用5G、F5G、Wifi6等新型网络技术,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网络化水平,建设可管、可控、可溯的可信工业网络。推动企业加强工业网络数据解析节点建设,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互联互通的安全传输通道。

(三)创新企业数据存算模式。加快工业企业边缘云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云-边-端”协同模式,推动存储资源与计算能力的智能编排和统一管理,实现算力泛在供给。引导企业强化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等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全面保障数据安全。

(四)提高企业数据管理水平。依照《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加强企业数据管理系统(EDM)推广应用,实现企业数据资源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率先实现DCMM贯标,打造一批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标杆企业。

(五)深化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构建协同研发体系,实现基于用户数据分析的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使用成熟理论方法、先进技术工具打通生产经营全过程数据链条,开展设备预测维护、生产工艺优化、质量智能控制、市场精准营销等数据创新应用,打造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做好国家、省相关政策的争取和储备,发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等智库作用,成立省“数据赋能”服务商联盟,指导建立和滚动更新省级“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库,建设省“数据赋能”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数据赋能”专项行动政策宣贯。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专门机构推进落实,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

(二)积极组织落实,稳步有序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按照以下流程,做好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征集、推荐和评审工作。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企业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数据赋能”优秀产品申报书》(附件2),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赋能”优秀产品也可通过有关协会申报。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上工业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对数字化转型有清晰认识,对参与数据赋能行动有积极意愿。

申报省级“数据赋能”优秀产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行业内影响力较突出,具备较强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申报的数字产品(方案)应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具有3个以上成功项目案例(获评国家、省级示范试点的不受案例数量限制),信创产品可优先推荐。

2.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各市推荐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不少于50家、“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名额不限,于12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3.评审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名单,支持优秀产品厂商加入省“数据赋能”服务商联盟。

(三)加强机制保障,确保活动成效。省“数据赋能”服务厂商应积极主动与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开展供需对接,帮助工业企业制定数据赋能工作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综合服务平台,对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建设及“数据赋能”优秀产品落地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估评价。对应用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通过服务券、风险补偿贷款等形式进行支持,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示范试点项目。






一图读懂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ND


附图解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出台!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全文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发布

附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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