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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过敏性哮喘,如何使用奥马珠单抗?

浪花一朵朵 淋床医学 2023-11-22

治疗过敏性哮喘,如何使用奥马珠单抗?

奥马珠单抗的使用条件和用法用量


(一)适应证


奥马珠单抗的适应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略有差异,在中国奥马珠单抗适用于治疗确诊为IgE介导的6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哮喘患者[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nhaled corticosteroid,ICS)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治疗后【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GINA 3级以上】,仍不能有效控制症状的中至重度持续性过敏性哮喘]。


(二)禁忌证与排除条件


1. 奥马珠单抗活性成分为奥马珠单克隆(抗-IgE)抗体;辅料包括蔗糖、L-组氨酸、L-盐酸组氨酸一水合物和聚山梨酯20。对奥马珠单抗活性成分或者其他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者,禁忌使用本品。

2. 奥马珠单抗不适用于哮喘的急性加重或急性发作的治疗。

3. 患者总IgE<30 U/ml或>1 500 U/ml或体重<20 kg或>150 kg均超出奥马珠单抗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建议使用奥马珠单抗。


(三)用法用量


总IgE水平是计算患者用药剂量的基础,根据患者治疗前测定的血清总IgE(U/ml)和体重(kg),利用剂量表确定奥马珠单抗合适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频率(每2周或4周给药1次)。

每次给药剂量为75~600 mg,若剂量≤150 mg,则于1个部位皮下注射;若剂量>150 mg,则按需分1~4个部位分别皮下注射。

奥马珠单抗每次给药的最大推荐剂量为600 mg,每2周1次。

我国奥马珠单抗说明书中,用于计算剂量的患者基线血清总IgE水平范围为30~1 500 U/ml。


奥马珠单抗的给药方式及给药后注意事项
(一)药品注射


1. 注射地点:由于注射后有过敏反应的风险,应在具备留观条件和抢救过敏性休克相关医疗设施的医疗机构进行注射。
2. 注射人员:须为经过培训的医生或护士。
3. 注射部位:注射部位为上臂的三角肌区,大腿前侧部或者脐周5 cm外下腹部注射给药[每次注射剂量超过1支(150 mg)选择不同注射点](图),避开皮肤有渗出、红斑、硬结或瘢痕位置。
  奥马珠单抗注射部位



(二)给药后注意事项


注射后观察:奥马珠单抗全球上市后报告中,大多数过敏反应发生在给药后2 h以内,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低,仅约为0.2%;早发相反应一般注射后数秒至数分钟即发生,15~30 min达到高峰,因此注射后一般建议观察30~60 min。
根据欧洲变态反应与临床免疫学学会(EAACI)重度哮喘生物制剂推荐指南建议,在奥马珠单抗注射后的一段时期内,应密切观察是否有过敏反应的发生,推荐前3次注射后观察60 min,并可由医师根据患者个体反应或既往不良反应史决定注射后观察时间。

奥马珠单抗治疗疗程


1. 疗程:

奥马珠单抗治疗分为疗效评估期和持续治疗期。
疗效评估期即起始治疗16周综合评估其有效性。
持续治疗期即治疗16周后应根据哮喘总体控制水平判断是否继续应用奥马珠单抗(奥马珠单抗16周应答率在60%~80% )。
如不确定疗效则延长使用至6~12个月,1年内不推荐停药,如若仍无显著改善,则不应继续使用;如果出现显著改善,应继续奥马珠单抗治疗。
虽然目前尚无任何哮喘指南有明确疗程的建议,而大部分使用均为个体化经验性用药,但在持续使用奥马珠单抗时应常规每3个月对哮喘控制情况进行评估,至少持续治疗12个月,如患者在中等剂量的ICS治疗下仍能得到很好的哮喘控制,且未再次接触到变应原,才可以考虑尝试停用(图),治疗有效的患者大部分需要治疗12个月以上,过早停药容易导致哮喘失控。
根据基线血清总IgE和体重精准给药并持续使用奥马珠单抗的患者临床疗效较好。
图  奥马珠单抗推荐使用疗程


2. 生物标志物对奥马珠单抗疗效的预测作用:

奥马珠单抗适用于中至重度过敏性哮喘患者,对其疗效预测作用的生物标志物主要包括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FeNO、IgE水平和致敏变应原种类。
(1)嗜酸性粒细胞:无论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高低均有应答,但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300×106/L的人群在减少急性发作获益更多;
(2)FeNO:经规范治疗仍控制不佳的重度过敏性哮喘患者,高FeNO组(FeNO≥19.5 ppb)患者使用奥马珠单抗治疗哮喘急性发作减少更显著,更可能获益;
(3)无论IgE水平如何,奥马珠单抗治疗过敏性哮喘均有显著疗效。血清总IgE水平≥76 U/ml及变应原阳性种类>3种的患者对奥马珠单抗治疗应答较好。

3. 奥马珠单抗治疗后如何调整剂量:

奥马珠单抗治疗后剂量需调整者包括无应答者和反应良好者,剂量调整主要针对反应良好的持续治疗人群,包括减少剂量和延长给药间隔两种方式。
首先接受奥马珠单抗治疗反应良好的患者12个月内不应考虑停用,至少持续治疗12个月,患者仅接受中等剂量的ICS即可维持良好控制,并且可脱离既往明确诊断的刺激因素暴露者可考虑减量。
持续治疗18个月后OCS停用或减少至最低剂量且肺功能水平较治疗前改善者奥马珠单抗剂量可减少50%,每6个月评估,如保持持续改善则再减少奥马珠单抗剂量50%,哮喘失去控制则返回上一步剂量,超过50%重度过敏性哮喘患者经过治疗实现疾病控制,经过规范治疗后逐渐减量的过程,最终可安全地减少或停用奥马珠单抗,需警惕中止治疗后患者哮喘症状恶化;使用奥马珠单抗持续治疗,达到良好控制的哮喘患者适当增加给药间隔较减少每次注射剂量效果好。
奥马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当患者体重发生显著改变时,应调整给药剂量,20%患者使用奥马珠单抗的剂量有增加。

4. 伴随用药的调整:

在使用奥马珠单抗治疗后,可显著减少患者ICS或OCS的使用量,患者不应立即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ICS,建议根据病情维持ICS的使用。
在足够疗程的奥马珠单抗治疗后,应根据中国哮喘诊治指南的降阶梯指引和患者哮喘稳定控制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全身糖皮质激素和ICS的剂量。
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奥马珠单抗治疗后,应该为患者提供后续的哮喘长期维持治疗方案及随访计划,避免患者因治疗不充分导致病情恶化。

参考:奥马珠单抗治疗过敏性哮喘的中国专家共识(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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