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袁洪庚:文学观念嬗变中的中国现当代犯罪文学

袁洪庚 中国文化研究
2024-09-14


1

2

0

2

冬之卷

中国文学文化

文学观念嬗变中的

中国现当代犯罪文学

文| 袁洪庚


源自古代的“说公案”(后来被命名为“公案小说”)的中国犯罪文学逐次以清末民初的引进的侦探小说与警探小说为代表作。这些次文类,以及嵌入主流文学的犯罪小说因子的勃发与式微,无不受到同时代的本土文学观念以及影响文学观念生成的社会思想操控,在嬗变中与时俱进。与以消遣为主旨的欧美同类类型文学作品相比,它们首先是一种有益的“载道”文学。考察引导中国犯罪文学发展方向的文学观念的隐形呈现方式,有助于研究者更全面地认识此种基本无关“雅”“俗”的文学形态。


关键词:文学观念   中国犯罪文学   侦探小说   警探小说


笔者此处论及的“文学观念”主要指作者在作品中委婉或直率表露出的对文学的笼统认识,特别是文学的功用。作者的文学观念在有形或无形的意识形态影响下形成,受到它的束缚而不自知之。文学观念是作者个人的见解,文学中的意识形态则是一种得到共识,相约遵守的群体认识,是升华的文学观念。在犯罪文学中,意识形态操控作者的文学观念,使作品表现出鲜明的时代与地域特色。


法国哲学家德斯蒂·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在《意识形态的要素》(Eléments d'idéologie,1818)中首先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时,它的本义为提升到本体论高度的“关于观念的科学”。虽然“意识形态”有意识的理论化与系统化等含义,包含各学科的分支系统,它的朴素含义则不过仅是人们在不自觉中接受的价值体系,特别是政治观念。西方人士常说,“意识形态即是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ideology is what one takes for granted)。这是朴素易懂的语言,却也道出文学中的意识形态的本质,即权威或操纵者希望作者传达,读者无意中欣然接受的系统观念。文学本身亦是一个意识形态系统,文学观念则是其中一个子系统。消解文学中的意识形态,使之成为“纯文学”,是不切实际的理想,也是一种悖论,因为此种消解论本身也是一种鲜明的意识形态。


一、侦探小说:一种新型犯罪文学的发轫与式微


衡量一种文学形式被移植后是否成功的标志之一,是这种形式能否本土化。清末民初,作为欧美小说的主要品种,侦探小说被翻译家们大规模引入中国,引起读者热烈反响,模仿者如过江之鲫。译介欧美小说的热潮由英国的狄更斯、司各特,法国的仲马父子、巴尔扎克、雨果等经典大家开始,关注焦点很快便转向大众化的读物。读书界对侦探小说表现出极大热情,它随即成为翻译小说中最受欢迎的品种,约占总数的一半。


1890年前后,那些为欧美和日本的惊人成就倾倒的读书人发现小说是启蒙大众的理想工具。它的社会功能被梁启超等人不恰当地夸大到可以影响国家兴亡的地步,“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新小说的热情倡导者欲使翻译小说成为启蒙工具以推动社会改革,但他们“把伟大的小说和为狭隘的市场目的而生产的产品混为一谈”,从来没有意识到当时受到读者热捧的某些文类(如侦探小说)在它们的故乡主要是一种向读者提供娱乐的形式。


然而文化人借助小说宣传文明与现代化,教育民众的初衷始终是民间的想法与话语,并没有得到权力的完全认可。西风东渐的风气受到国粹派的狙击,但是文学新潮仍不断涌入。在文化传播模式与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新一国之民”这一倡导译介欧美小说的本初目标逐渐让位于为读者提供一种新颖类型小说的权宜之计。


倡导译介欧美小说的初衷是严肃的,但它最终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双向作用。它的确起到扩大民众视野的教育作用,但同时也令读者明白无误地领略到文学具有消遣娱乐的功用。自孔子删改《诗经》以来,“思无邪”的道德立场与“温柔敦厚”的审美原则一直是本土正统文学创作的至尊指导原则,“文以载道”虽成为历代文人不可动摇的信念。完全疏离于“道”之外,以抒发个人情感为主的作品始终被边缘化,甚至被拒之于文学的殿堂之外。在西方,虽有柏拉图竭力排斥、压抑人的自然性情,“控告诗歌的最大罪状”是“腐蚀最优秀人物”。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修正其偏激的道德教化文艺观,认为文学的功用是多重的,不仅在于教化,亦可消遣,有助于读者宣泄不健康的情感,爱伦·坡等的此类作品以消遣功用为主,是对亚里士多德文学观念的现代诠释。


周瘦鹃、程小青、张碧梧等几十位留下姓名的民国初年侦探小说家大多从翻译侦探小说起步,从译文中获得的灵感。主要侦探小说家程小青、孙了红、俞天愤等的写作高峰大体处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侦探小说“黄金时代”之内,“在总体上并未能跳出《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叙事模式”。


即使以当代读者的审美眼光审视,他们的作品均有相当高的艺术水准,带有经典式的“究凶”色彩,程小青的霍桑、孙了红的侠盗“东方亚森罗平”、赵苕狂的常败侦探胡闲都塑造得相当成功。从五四运动前后到三十年代中期,侦探小说的繁荣持续大约仅20年左右。此后新文学崛起,又适逢抗战军兴,侦探小说创作从此陷入低谷。


这种新型的犯罪文学在中国获得众多读者的原因何在?


首先是读者的接受心理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化,执行法律,废弃独裁专权成为普遍诉求,侦探小说可以不失时机地满足这种诉求。侦探小说在极权帝制从衰弱走向灭亡之际引进,在犯罪现场实地调查的侦探取代高坐在公堂上,动辄对嫌犯使用酷刑的官员是符合读者心理状态的。对犯罪的惩处终于为对犯罪的调查取代,“这是对犯罪的美与崇高的发现”。


其次是侦探小说的主题、人物、情节建构、叙事模式与智力游戏性质,令中国读者领略独具一格的新颖小说写法,遂产生新奇感。“犯罪—探罪—罚罪”主题比传统的“罪与罚”主题更宽泛,由私家或警方侦探出任主人公,以第一人称部分全知视角逐渐展现的程式化而又不乏细微变化的基本情节建构,均是中国文学史上演义、述史中不曾出现过的。其有规则的“游戏”吸引读者积极参与智力竞赛,在“费厄泼赖”原则的感召下根据已知晓的线索得出答案。 


侦探小说译者与作者本意中确有以此类型小说作为国民现代化启蒙教科书的成分,结果却使读者在消遣中领略一种新颖的小说。食髓知味,教化之目的很快便被所有人忘却。 


1949年后,同那个时代的几乎所有“通俗文学家”一样,程小青等侦探小说家受到批评。所有的标签或定义都不免流于含混和空泛,部分或带有偏见地揭示问题的某一侧面。近年来,以鲁迅和胡适为代表的“新文学”派与“鸳鸯蝴蝶派”之间的真正分歧才渐渐较真切地为人窥见。这一分歧可简略归纳为对文学传统的不同态度,即拋弃传统还是有取舍地继承它。


有论者认为正处于功败垂成之际的侦探小说的式微是由于作为一种职业的私家侦探在发生重大社会变革的1949年后已不复存在。如果一种社会现实消失,它便不再继续在文学,尤其是在现实主义文学中被表现。这可算是原因之一。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权由社会主义国家机器掌握,而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便是群众专政的理论,维护社会治安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一性质使刑事调查的各个环节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各单位的治安保卫部门和一些受到信赖、比资本主义国家的“线人”范围更为宽泛的个人从中协助,私家侦探被迫失业。


此类观点仍旧源于真实再现客观世界的机械现实主义论,并非中国批评家的独创。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研究者也发表过类似的观点。“显而易见,这类侦探文学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不可想象的,其首要原因是不存在相应的社会现象。”其实欧美人早在几十年前便提出过类似的看法。“显然,在侦探出现之前不可能有侦探故事(事实上也无)。”但是,没有侦探头衔却行侦探之事者很久以前便已出现,如伏尔泰的哲理小说《查第格》中推理出被盗走的马下落的同名主人公,或《勘皮靴单证二郎神》中扮成杂货商查访皮靴来历的三都捉事使臣冉贵。倘若这一推论成立,我们便无法解释同时期内除侦探小说之外其它传统上属于通俗小说的文类何以继续存在,如科幻小说、童话、含有武侠小说因素的历史演义和宫廷演义等,尽管读者十分清楚这些小说的情节并不比侦探小说更多地反映社会现实。


造成传统侦探小说创作长达约30年的停顿(1949—1978)的首要原因是它的叙事范式不合时宜。曾担任文艺界领导职务的丁玲便认为它格调不高、庸俗、颓废。“一切是酒后茶余的无聊的谈资。仅仅是这样也还好,可是它还在教人如何去调情,去盯梢,去嫖,去赌,侦探小说就告诉人如何杀人灭迹……”


二、革命语境下取代侦探小说的警探小说


自从文艺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确立后,作家便在塑造主要人物时留意他们的政治面目。他们必须是自己所归属的阶级的鲜明代表,而并非阶级阵线模糊,后来遭到谴责的“中间人物”,于是私家侦探的“身份”在这一理论背景下愈发显得可疑。霍桑等现代“游手好闲者”在20世纪初部分替代遭贬抑的昔日文学作品中的英雄,譬如属于压迫阶级的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如今这些人物在新时代里又变得日益不合时宜,描写他们无法确保作者“政治上正确”。依照当时风行一时的阶级分析观点,虽然私家侦探们有扶弱济危的善良愿望,但是其所作所为在客观上起到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帮凶作用,故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应再有他们的位置。


从哲学意义上审视,作为一种文学形象的私家侦探的消失也体现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对个人的忽略。“中国文化之最大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见这一点上。”在中国思想史上交替占据支配地位的儒道两家在崇尚权威,压抑个人才能方面基本一致,包公一类的官老爷的神明总是比平民霍桑的睿智更易为读者接受。在现当代文学中,官本位思想则为抽象而又空泛的“人民”“群众”等概念掩饰,他们的杰出代表则必须是来自大众阶层,留意在工作中发挥集体主义精神的无产阶级英雄人物,即提升到现实主义高度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无论情节多么引人入胜,侦探小说的题材不外乎对谋财害命一类的寻常刑事案件的调查。对于以再现风云变幻的大时代为已任的现实主义文学而言,这未免过于琐碎,它不被免为更宏大的题材取代,而私家侦探则被公家的警察取而代之。于是程小青等奠定的中国现代侦探小说范式在50年代被描写公安人员侦破工作的警探小说套路取代。警探小说受到因“肃反运动”而得名的苏联特有的犯罪文学“肃反文学”影响,其主要小说类型是“反特小说”(亦称“惊险小说”),如勒·赛依林描写与德国间谍斗争的《将计就计》,阿·阿达莫夫叙述警匪对峙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等等。


此后本属于“俗”文学的犯罪文学作品日趋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则销声匿迹,这也是自清末明初以来中国犯罪文学的式微。范伯群认为,“文学的母体应分为‘纯’、‘俗’两大子系,那么,我们曾将‘俗’文学排斥在文学的大门之外”。“纯”“俗”之分野,似乎由古典文学的雅俗两分法而来,以权力认同的正统文学为雅,已发源于民间的世俗文学为俗。《三国演义》等雅文学脱胎于俗文学,因此雅俗只是一个特定时空中的概念。不仅在研究界如此,在1960—70年代的中国文学中“纯”“俗”之辨也难以成立。“纯”文学之“纯”主要体现在有助于权力实施道德统治的“教育人民”的功用之上,是“俗”是“雅”则不在考量范畴之内。独立的文学的景观不复存在之后,在突出政治的氛围中文学被高度社会化,“纯”与“俗”的界限被消弭于无形之中。换言之,“俗”的对立面不再是“雅”“纯”之类的反义词,它与它的对立面均被超越具体文学概念、凌驾于此类两分法之上传统的“文以载道”观念遮蔽。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是“道”,本是政治逻辑,这时亦成为至高无上的文学逻辑。“50年代以后的近30年间,中国小说(指大陆部分)的整体趋向,是更加强化小说与政治的关系。”


1962年,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发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受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指导的主流小说家们则将阶级斗争的观念置于社会革命语境之中,在自己的作品中予以图解,将“肃反小说”的基本情节建构推广到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中,描写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的继续。通常它们叙述暗藏的敌人阴谋破坏革命或建设事业,有时甚至在己方人员丧失警惕的情况下初步得逞,但最终被大智大勇的无产阶级英雄揭露并挫败,而麻痹大意的己方人员也从自己的错误中汲取教训,从此绷紧阶级斗争之弦。被列为样板戏之一的现代京剧《海港》与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仍在写作的小说家浩然的长篇小说《艳阳天》均是这类题材的典范之作,阶级斗争不仅是此类作品的主题,也是最激动人心的情节。《艳阳天》描写上世纪50年代农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党支部书记萧长春最终战胜以马之悦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复辟势力。对峙中地主马小辫把萧长春的儿子小石头推到山崖下摔死,这一谋杀情节显然是作者对犯罪文学的借用。侦破活动有时只是“三大革命运动”的副线索,却在文学作品普遍乏味的年代里阴差阳错地成为刺激读者阅读兴趣的调味品。


三、侦探小说的复苏以及侦探小说因子的衍生


上世纪70年代末是以警探小说形式出现的中国当代犯罪文学的复兴时期,此后中国犯罪文学的轨迹时隐时现,被纳入娱乐、载道、言志等几条并行不悖,目标各异的轨道,一是以消遣为目的的传统侦探小说的回归;二是警探小说与主流文学范畴之内社会小说的重叠,意在“载道”;三是先锋小说家具有实验性质的“逆反式侦探小说”问世,具有表现主义的“言志”性质。第二、三类中的部分作品在技法上借鉴欧美作家,堪称玄学侦探小说。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作为一种通俗文学的犯罪文学凤凰涅槃般地逐渐走上复苏的道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有《啄木鸟》等二十余种可归属犯罪文学的杂志发行。虽然它们被笼统地称作“专业侦探小说期刊”,其中程小青式的经典侦探小说篇目并不多,大多叙述警方如何侦破刑事案件。以警探小说形式出现的社会派侦探小说得以延续,王亚平的《神圣的使命》(1978)、李迪的《傍晚敲门的女人》(1985)等作品承接1949年以来的传统,续写新时代的故事。《神圣的使命》等后来被改编为电视剧和电影,在文化生活单调,人们消遣方式较少的年代里收到万人空巷的热烈反响。但是,与侦探小说“原产地”长期隔绝,新一代作者对此种形式的小说的生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读者将此种小说归于通俗文学的传统观念,使程小青定义的“纯正的”侦探小说尚未复苏便再度被边缘化或并入社会小说的轨道。


《傍晚敲门的女人》是中国当代犯罪文学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社会派侦探小说,它与50年代初直至持续的政治运动结束后不久出版的《神圣的使命》的“载道”内容截然不同。它不再反映现实中的政治,不再担负传播意识形态的使命,转而借对一桩复杂的杀人案的侦破过程探究性爱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情场老手王少怀被杀,一个小学生无意间看到当天来敲过死者门的那个女人的背影。预审员梁子从这条线索入手,锁定这个傍晚敲门的女人是王少怀的女友之一欧阳云。多次审讯后,欧阳云供认自己是杀人凶手。梁子洞察欧阳云企图尽快结案的心理,认定她想掩盖真情,保护真凶。他改变思路,终于迫使真凶丁力自首。


这本是生活中屡见不鲜的刑事案件,作者却借王少怀的女友欧阳云和情敌丁力之口控诉被谋杀者玩弄女性,道德败坏。虽然作品以欧阳云自杀,丁力被判死刑结束,作者显然是同情杀人者的。自《傍晚敲门的女人》付梓起,中国当代犯罪文学,特别是警探小说,不再以紧跟时代潮流、反映政治斗争为唯一的“道”。在“犯罪—探罪—罚罪”的主题之下,人与社会的种种冲突以及这些冲突在个人生活中留下的深刻印记均在此后的作品中展现。《傍晚敲门的女人》以及先锋小说家余华的《河边》、格非的《敌人》等试图在最大程度上再现心理现实。他们的作品被译为外文,这不仅意味着侦探小说的复苏,也标志着中国当代犯罪文学可以为外国读者接受,已融入世界文学。


当代犯罪文学的技巧日趋娴熟,拥有许多读者。社会小说家们秉持针砭丑恶现象的批判现实主义理念,关注生活,他们在创作中借鉴犯罪小说的情节建构,甚至将“犯罪-探罪-罚罪”的主题延伸到社会小说中。于是,在同一叙事范式中,“纯”小说与犯罪文学重叠,具体表现在侦探小说因子被纳入作品。


侦探小说的范式虽然同先锋派结下不解之缘,其迷人的魅力也为一些被归于主流文学的写实派作家青睐。写实派小说家方方在自己的社会问题小说中探讨犯罪问题,焦点不在案件的侦破,却注重揭露当代社会时弊,揭示人物心理活动,深刻反思人性中丑恶的一面。方方在《行为艺术》中心平气和地探究作为行为艺术的杀人与破案。她在一个轻松的恋爱故事中插入一个震撼人心的复仇故事。热爱艺术的刑警“我”在桥头救下一位意欲投河自尽的姑娘飘云,却没想到自己成为飘云的行为艺术中的配角。在工作中,“我”奉上级杨高之命去调查模范教师马白驹,最终查明马白驹为报杨高之父强奸自己的女友、强娶她为妻之仇,假手黑社会残杀杨父的告密案。“我”听到马白驹称呼上门来的老妇人“阿竹”,立即联想到日前在马老师家看到的文竹,以及马夫人生前不喜欢文竹的故事,判断“阿竹”即是马白驹昔日的恋人,杨高的母亲,其推理能力令人佩服。罪犯马白驹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巧妙证实“我”的身份是邰姓警察,与“我”棋逢对手。杨高之父的身份是警察,方方此作品突破50年以来不得揭露“公检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中害群之马的禁忌,更贴近现实主义的宗旨。作者将纷乱无章法的世事看作行为艺术,将所有的人视为行为艺术家,可以理解为对现实主义或新写实主义的感悟。毕竟,人只是棋盘上的一个棋子,不由自主。“一瞬间我觉得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是何其渺小,他们永远互相操纵,彼此都活在对方的艺术过程中。”


《行为艺术》的姐妹篇《埋伏》描写警方破获灭门案的喜剧式过程,杨高在罪犯可能出现的地点设伏,但是判断错误使他在21天后下令埋伏人员撤回。负责通知保卫科干事叶民主这一组的同事没有传达杨高的命令,结果却使罪犯智者铤而走险后被擒获。这个错误举措会导致积极结果的故事构思与瑞士小说家杜仑马特(Friedrich Durrenmatt,1921—1990)的《诺言》恰好相反,其中马泰依警官丝丝入扣的正确推理永远无法验证,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在罪犯再次作案前夺去了他的生命。但是命运支配下古老的生活悖论却在两部作品中得到完全一致的体现:正确即是错误,人算不如天算,侦探小说的缜密逻辑在描写无序生活的社会小说中遭到无情解构。方方的作品亦揭示理性的局限与生活的荒诞,她不直接涉及政治,却在字里行间揶揄人性,具有社会批判力度。


这些作品都具备侦探小说的基本要素,即一个有待破解的神秘案件。


中国犯罪文学不仅具有消遣性,也受强烈的文学观念支配,表现出特定时空中凝重的教化性质。在“道”统领“器”之文学观念的预设中,文学的主体性与社会性在各国各民族文学中以多种方式呈现。承认“道”的统领,对作品做出恰如其分的总体阐释是负责的表现,虽然对某一具体的作品的阐释不免时有偏差。纵观世界文学史,文学对普及进步观念,推动社会变革具有明显积极作用,诸如提倡男女平权、废除奴隶制、遏制酷刑,等等。千百年来犯罪文学对读者的强烈吸引力使它在文明的进程中得到关注,在中国尤为如此,从古代关汉卿的《窦娥冤》,到现代程小青的《霍桑探案》,直至当代雷米的《心理罪》。

作者简介


袁洪庚(1958—),男,河北保定人,文学博士,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文化研究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