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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开课教“向领导送礼”?律师:严重可判无期......

法者心声 2022-12-05


8月22日,话题#女主播开向领导送礼课#冲上热搜。


据了解,粉丝数260.9万的女主播“我叫暮雪”开课传授送礼之道,公开宣扬向领导送礼文化,引来众多网友批驳。


主播被封禁30天

8月22日,平台安全中心发声,部分用户存在公开宣扬不良送礼文化等问题。根据平台规则,有相关行为的账号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目前,平台已对“我叫慕雪”予以封禁30天处罚,并下架存在问题的商品。


而搜索“给领导送礼”等相关内容,会弹出“提示”:拒绝不良“送礼文化”,从你我做起。



律师:严重可判无期

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师表示“女主播”此举不合规不合法,有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风险,严重可判无期。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上海律协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建平律师指出:
女主播所宣扬的扭曲的价值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轻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傅建平还提到,她的言论也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对其行政拘留或罚款。

送礼办事,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损害


8月2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称:

或明或暗的送礼办事现象,侵蚀着正常的人际社交关系,堵塞了普通人公平竞争的上升通道,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损害。一个拥有两百多万粉丝的主播,应该珍视自身的“话语权”,抵制不良风气,而不该在公共空间“语不惊人死不休”,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来源:中青评论(作者:白毅鹏)、上海法治报(刘家杭)、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什么是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如何量刑,怎样处罚?


什么是教唆罪?
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被教唆人拒绝了被教唆人的教唆。


(2)被教唆人当时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实际上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如果被教唆人哪怕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也不属于“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3)被教唆人当时答应实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实际上实施了其他犯罪。


(4)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经有实施该罪的决意。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种情形下的教唆犯是采取得减主义,即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是予以从宽处罚还是不予以从宽处罚,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的案情裁量。

第二,具体是适用“从轻处罚”原则还是适用“减轻处罚”原则,也应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

  • 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 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


  • 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教唆犯罪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在行为内容上,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

  • 教唆犯罪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

  • 教唆犯罪的主体则因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即教唆他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可以是已满14周岁的人,教唆他人犯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


  • 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学会自己传授的犯罪方法,至于他人是否利用学会的犯罪方法去实行具体犯罪,则不是确定本罪罪过形式关注的基点;

  • 教唆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希望或放任被教唆人接受自己的教唆去实施犯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传授了数种犯罪的方法,通常也只能构成一罪;

  • 教唆犯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教唆了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则构成数个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转自:烟语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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