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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启动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案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重要的纠错程序。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推荐阅读:最高法明确:将舆论反映错案线索作为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与女婿一家三口因外孙女抚养问题发生冲突,持刀将三人杀死。女婿及其父母被老丈人杀害,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四川高院回应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亲属对这一结果表示不能理解,要为被害人一家“讨回公道”。
4月23日,三名被害人亲属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四川高院在当天签收了文件。刑事申诉材料称,被害人亲属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刑终33号刑事判决,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亲属认为,被害人亲属从未谅解凶手张志军,凶手女儿张瑜的谅解不能代表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二审判决关于张志军确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认定错误。
此前的4月12日,四川高院曾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正在依法认真评审张志军杀人二审改判死缓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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