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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网红瀑布溺亡,父母起诉4家单位索赔130多万,法院驳回

法者心声 2022-12-05


14 岁少年小希(化名)到浙江新昌网红阶梯瀑布游玩时意外溺亡。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心痛之余,小希父母周先生、石女士一纸诉状将水库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新昌县水利水电局、街道办事处等四家单位起诉到了新昌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130 余万元。

近日,这起案件落槌。

案件回顾

新昌丁家园 " 茹洪砩 " 景点的阶梯瀑布是钦寸水库泄洪时形成的一道自然景观,未经开发经营,它的走红全凭 " 自身颜值 "。是名副其实的网红 " 打卡 " 之地。

2019 年 7 月,小希随同父母驱车到网红阶梯瀑布 " 打卡 " 游玩。

当日 13 时 42 分许,周先生正在拍摄游玩的视频,在离父亲二三十米处的小希玩耍时不慎拖鞋脱落,在捡拾拖鞋时滑倒,因水流过急,小希瞬间被冲至深水区。落水地点离网红阶梯瀑布有 100 米左右。13 时 57 分,周先生报警救援。

救援历经 2 小时,小希被打捞上岸后即刻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小希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周先生、石女士起诉了上述四家单位索赔 130 余万元。

原告

小希父母认为,事故发生时间正处于钦寸水库泄洪时期,水库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未对下游水位情况加强监测和动态巡查,也未对 " 网红坝 " 等进行关闭和清场,反而是将 " 茹洪砩 " 作为景区对外开放,放任游客进入,导致事故发生。四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街道办事处认为,其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三被告认为其不是责任主体,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

2020 年 6 月,新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周先生、石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后,周先生、石女士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9 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新昌县黄泽江干流(包括 " 茹洪砩 " 在内)由被告新昌县某街道办事处负责。而原告要求水库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其余 3 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茹洪砩 " 系水利工程项目,沿路河道不属于景区景点,重新修筑后走红,闻名而来的游客增多,但仍属于自然河道中因水资源利用需要所形成的砩坝,有别于法律规定的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特定公共场所。街道办事处虽为属地管理的主体单位,但不存在对 " 茹洪砩 " 进行商业开发、经营收益的行为,因此不负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游客剧增对当地卫生环境、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造成影响,街道办事处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系列措施消除影响,对安全隐患以明示的方式事先进行告知和提醒,已尽到危险告知义务。如,在事发河道边设置 " 水深危险、请勿下水 "、" 水深水冷、注意安全 " 等警示牌,在泄洪防汛期间通过督促保安值班执勤、设置警戒线、安装高音喇叭等方式对游客予以提醒。

另外,小希已满 14 周岁,应当能够认识到在河道中嬉戏可能存在的危险。而周先生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事发期间也一直在场,但距离小希二三十米,脱离 " 安全监护 " 距离,任其自行在河道中嬉戏,未对可能的危险作出预判和有效预防,捡拾拖鞋时也未及时阻止,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和监护责任。

   来源 |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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