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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妨害公务为何作出不起诉

法者心声 2022-12-05


近日,长岭县检察院对于某某妨害公务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东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被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准时开始。潘德东检察长核对了到场人员的身份信息,阐明了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目的意义,并宣读了公开听证会的纪律和流程。

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东主持会议

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4月5日,于某某因与为其厂房清理土堆人员钟某发生矛盾,阻止其施工,钟某报警。永久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阻,于某某与派出所民警发生身体冲撞,并将民警左手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承办检察官认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考虑其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依照《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使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尽早摆脱诉讼纠缠的要求,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认罚,得到派出所民警谅解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决定对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汇报案情

随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先后发表意见。听证人员在听取了上述人员的意见后,围绕是否建议作出不起诉处理逐一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最终,该案由检察长潘德东当场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释法说理,并对被不起诉人于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截止目前,长岭县检察院已召开公开听证会6次,其中刑事拟不起诉4次、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2次。
背景解读:

吉林省出台《清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免责免罚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4月17日上午,吉林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省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简称清单)工作安排,解读各部门制定的《清单》配套文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今年年初,吉林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清单》。1月20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清单》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名义正式印发。

据了解,为落实好《清单》,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全面梳理在办的设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于符合依法免责免罚的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办案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公安机关由办案和法制部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共同把关,对符合《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销案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立即释放。检察机关将对全部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要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加快办案进度,对符合依法免责免罚和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从宽办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请假申请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

1、一检察院对盗窃手机的贫困户作出不起诉决定
2、最高检:此行为定性时不以犯罪处理,以及另两种不起诉的情形
3、最高法:原告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案件不因原告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而改变管辖
4、正当防卫又一例!检察院认定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起诉!
5、公安副局长与监委委员互相打击报复,最终“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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