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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编干部交通补贴来了

法者心声 2022-12-05




5月5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

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

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

《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创造良好条件,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设置机构。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管理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有序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主要任务,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

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

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

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各地在乡镇和街道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于2019年底前报市级党委审批后实施。

从严从紧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2.完善服务体系。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指导乡镇和街道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3.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和体制机制。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编制要相应划转。

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5.整合执法机构队伍。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探索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

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市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合协作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7.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8.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制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要完成辖区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四)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9.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省政府将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制定赋权清单,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2020年6月底前,省政府统一制定《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赋权目录。  

10.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

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和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11.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和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12.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绩效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3.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市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和街道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办法,促进理顺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14.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报县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

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和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筹安排,定期听取汇报。市县要建立工作专班,科学谋划推进步骤,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负总责,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编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做好与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治理体系、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和相关改革的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正面宣传,注重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来源:甘肃省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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