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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回复

法者心声 2020-02-21


来源: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14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89号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统一标准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按国家现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中,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从2011年起执行机关的标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2011年以前与机关大体一致。201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与机关相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要求,按照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遗属抚恤制度的原则,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我们对遗属待遇政策开展了专题研究,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重点围绕适用范围人群、与现行遗属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基金承受能力等问题,已经提出了初步的政策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研究论证,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政策,争取尽快出台统一办法,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2日



另外,人社部就加快建立全国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进行了回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70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12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制定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政策,对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印发以来,全国有21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00元;二是全省统一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三是由各地根据省里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自行确定,如山东省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500至1000元。其他省份虽然在省级层面没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是支持和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已出台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督促尚未出台政策的地方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
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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