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县法院一级法官、一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被双开

法者心声 2020-02-21


来源:汉寿县纪委监委  鹰潭市纪委监委

汉寿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周远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周远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望城区监察委员会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
周远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判期间,多次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和请托人,违规指定人民陪审员陪审,虚假合议、不规范合议;此外,周远超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问题。
周远超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党纪国法意识淡薄、贪慕钱财,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汉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周远超开除党籍处分,由汉寿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汉寿县纪委监委)

鹰潭市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詹飞跃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詹飞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调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詹飞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法治观念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
      詹飞跃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詹飞跃简历

詹飞跃,男,汉族,1961年5月生,江西金溪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鹰潭市公安局白塔渠派出所所长;
1995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鹰潭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7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1年6月至2019年6月,任鹰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6月被免职。
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