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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停在车位上,对方醉酒驾车撞上来致死,却要赔偿45万?

法者心声 2020-02-21


综合来源:江苏新闻、扬子晚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一个停车陋习,赔了45万元


在很多人印象里,自己把车子停在停车位里被别人驾车撞到,肯定自己无责。


6月20日,徐州铜山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案情就是一辆停在停车位的车辆被醉驾男子开车撞到,但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法院审理裁决,车子停在车位的车主,最终需要赔偿45万余元。扣除保险,个人需承担30万元。


真可谓祸从天降。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该起案件中,被告被判担责皆因为一个常见的停车陋习。




2019年1月13日

在徐州铜山某公路上

马某驾车与袁某停在路边的商旅车发生碰撞,

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

死者马某醉酒后驾车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负主要责任



男子酒驾撞路边车死亡,家人提出超百万元索赔


深夜10时多,疾驰的轿车撞上了路边停车位上的货车,造成轿车司机马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马某死亡。经徐州交警部门调查,死者马某事发前大量饮酒,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马某亲属将袁某告上了法院。因袁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该保险承保期间。因此,马某家属同时将袁某所在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大货车违规停放,法院判决担责三成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的亲属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权获得赔偿,其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马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袁某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方均为机动车,故马某应负有 70% 的责任,袁某负有 30% 的责任。


被告袁某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

认为自己车辆正常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

因为该停车位是轿车车位

才造成了他的车辆无法完全停入线内


但是交警认定次要责任的依据就是

有部分在停车线之外

车辆是一个整体的违章车辆

法院也同意交警的认定


示意图,图文无关


最终,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结合案件事实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等45余万元,袁某个人承担30万。


最终,袁某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后续的费用将在一年之内支付完毕。


停车陋习可能让司机“摊上事”



很多人误认为车辆违停最多不过是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款单交钱了事。可是一旦遇到像这样的特殊情况,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可能面临巨额索赔。



逆向停车




压线停车



都是不行的!


法官提醒,如今道路车辆越来越多,路边也出现了很多停车位。很多司机认为车辆违停、停车不规范,最多不过是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款单交个钱了事。可是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一些停车陋习很可能面临巨额索赔。“车辆停放时要严格根据车位标示标线,大货车是不允许停放在轿车车位上,同时,很多司机有反方向停车、停车越线等陋习,这些行为很可能让司机‘摊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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