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基层医生禁用的抗菌药又增加了11个!
新规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被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增加了。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点如下:
《通知》提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各感染性疾病诊疗指南等,此次山西省最新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具体目录内容见文末附件)作了如下调整:
1、删除了3种国家明确规定不纳入目录管理的只有外用剂型的抗菌药物、9种未批准在国内上市使用的药品、3种配比不合理的加酶抑制剂品种;
2、新增了6种上市多年老药或国家谈判药品、3种近年新上市药品。
《通知》指出,各医疗机构按照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的目标,及时完成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同类产品应优先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备案工作。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备案,其他医疗机构向各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通知》提到,此次目录调整,将11种抗菌药物由非限制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9种抗菌药物由限制级调整为特殊级管理;从满足临床降阶梯治疗需求原因考虑,将4种抗菌药物由特殊级调整为限制级管理。
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且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所以说,11种新增的限制级管理药物原则上为基层医疗机构禁用药物。
综上所述,基层医生一定要了解目录的变化,原则上不得使用限制级药物,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下附件是目录的具体内容,请一定要熟知。
附件:
山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1年版)
分类 | 非限制使用级 | 限制使用级 | 特殊使用级 |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 | 青霉素 | ||
苄星青霉素 | |||
普鲁卡因青霉素 | |||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 | 苯唑西林 | 氯唑西林 | |
氟氯西林 | |||
双氯西林 | |||
萘夫西林 | |||
广谱青霉素 | 阿莫西林 | 磺苄西林 | ※仑氨西林 |
氨苄西林 | 美洛西林 | ※呋布西林 | |
哌拉西林 | 阿洛西林 | ||
羧苄西林 | |||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氨苄西林舒巴坦 |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8:1)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非8:1) | ||
哌拉西林舒巴坦 |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 ||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 ※舒他西林 | ||
阿莫西林舒巴坦 | |||
美洛西林舒巴坦 |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头孢唑林 | 头孢西酮 | 头孢硫脒 |
头孢替唑 | ※头孢噻吩 | ||
头孢拉定 | |||
头孢氨苄 | |||
头孢羟氨苄 | |||
第二代头孢菌素 | 头孢呋辛 | 头孢替安 | 头孢尼西 |
头孢克洛 | 头孢孟多 | ||
头孢丙烯 | |||
第三代头孢菌素 | 头孢曲松 | 头孢哌酮 | 头孢甲肟 |
头孢噻肟 | |||
头孢他啶 | |||
头孢唑肟 | |||
头孢地嗪 | |||
头孢匹胺 | |||
头孢克肟 | |||
头孢地尼 | |||
头孢泊肟酯 | |||
头孢特仑新戊酯 | |||
头孢他美酯 | |||
第四代头孢菌素 | ※头孢吡肟 | ||
※头孢匹罗 | |||
※头孢噻利 | |||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 | 头孢哌酮舒巴坦 | ※头孢噻肟舒巴坦 | |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 ||
※头孢他啶舒巴坦 | |||
※头孢他啶阿维巴坦 | |||
头霉素类 | 头孢西丁 | ||
头孢美唑 | |||
头孢米诺 | |||
氧头孢烯类 | 拉氧头孢 | ※氟氧头孢 | |
单环类 | 氨曲南 | ||
青霉烯类 | 法罗培南 | ||
碳青霉烯类 | 美罗培南 | ||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 |||
厄他培南 | |||
※比阿培南 | |||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 ※舒巴坦 | ||
大环内酯类 | 阿奇霉素(口服) | 阿奇霉素(注射) | 地红霉素 |
红霉素 | 吉他霉素 | ||
罗红霉素 | 麦迪霉素 | ||
克拉霉素 | 交沙霉素 | ||
乙酰螺旋霉素 | |||
喹诺酮类 | 诺氟沙星 | 莫西沙星 | ※吉米沙星 |
环丙沙星(口服) | 环丙沙星(注射) | ※氟罗沙星 | |
(左)氧氟沙星 (口服) | (左)氧氟沙星 (注射) | ※培氟沙星 | |
吡哌酸 | 安妥沙星 | ※帕珠沙星 | |
※奈诺沙星 | |||
※洛美沙星 | |||
硝基咪唑类 | 甲硝唑 | (左旋)奥硝唑 | 塞克硝唑 |
替硝唑 | |||
吗啉硝唑 | |||
呋喃类 | 呋喃妥因 | ||
硝呋太尔 | |||
呋喃唑酮 | |||
磺胺类 | 复方磺胺甲噁唑 | 甲氧苄啶 | |
联磺甲氧苄啶 | 磺胺嘧啶 | ||
磺胺甲噁唑 | |||
林可酰胺类 | 克林霉素 | ||
林可霉素 | |||
氨基糖苷类 | 庆大霉素 | 依替米星 | ※西索米星 |
阿米卡星 | 奈替米星 | ※核糖霉素 | |
链霉素 | 异帕米星 | ||
妥布霉素 | |||
大观霉素 | |||
四环素类 | 四环素 | 米诺环素 | |
多西环素(口服) | 多西环素(注射) | ||
土霉素 | |||
酰胺醇类 | 氯霉素 | ※甲砜霉素 | |
糖肽类 | (去甲)万古霉素 | ||
替考拉宁 | |||
恶唑烷酮类 | 利奈唑胺 | ||
环脂肽类 | ※达托霉素 | ||
多粘菌素类 | ※黏菌素 | ||
※多粘菌素B | |||
甘氨酰环素 | ※替加环素 | ||
其他抗菌药物 | 磷霉素 | 利福平 | ※夫西地酸 |
利福霉素 | |||
利福昔明 | |||
抗真菌药 | 氟康唑(口服) | 氟康唑(注射) | 两性霉素B (含脂质体) |
氟胞嘧啶 | 伏立康唑(口服) | 伏立康唑 (注射) | |
克霉唑 | 伊曲康唑(口服) | ※伊曲康唑 (注射) | |
特比萘芬 | 泊沙康唑(口服) | ※卡泊芬净 | |
制霉菌素 | ※米卡芬净 |
备注:
一、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且只能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三、本目录未收录的抗菌药物,不得列入医疗机构常规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因特殊治疗需要使用未收录的抗菌药物,需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使用时按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四、名称前加注※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三级医疗机构和有重症医学科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
五、诊疗科目有儿科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增加一个儿童规格。
六、围手术期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如有明确的头孢菌素过敏证据,使用氨曲南按限制使用级管理,除此之外,氨曲南仍按特殊使用级管理。
资料来源:山西省卫健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仅供专业人士交流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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