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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

北京人大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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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2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紧扣中心所在、大局所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通过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审议项目 

(一)第二次常委会会议(3月)
1.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第二次审议)
(二)第三次常委会会议(5月)
1.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第三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次审议)
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三)第四次常委会会议(7月)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第二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改)(审议、表决)
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一次审议)
5.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次审议)
(四)第五次常委会会议(9月)
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二次审议)
2.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二次审议)
3.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五)第六次常委会会议(11月)
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次审议)
3.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改)(第二次审议、表决)
4.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一次审议)

  另外:适时推进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等地方立法工作。 

二、立项论证项目 


1.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
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条例
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
5.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6.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
7.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8.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9.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10.北京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三、调研论证项目


1.家政服务业立法
2.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3.智能网联汽车立法
4.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
5.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6.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7.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
8.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9.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改)
10.养老服务方面立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3年2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现对2023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本市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情况,首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等。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重大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推动金融审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探索与金融监管机构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金融审判人才,着力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打造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网络检察等首都特色品牌,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积极参与首都社会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在经济犯罪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反洗钱、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推进刑事涉案企业合规试点等专项行动,以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首都发展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2023年是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第三年,根据监督法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重点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绿色交通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发展绿色交通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绿色交通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首都功能和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工作,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落实“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发展理念。重点听取交通出行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情况,推动构建更加绿色、清洁、低碳的城市交通体系。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听取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建立首都特色林下经济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林下经济产品品牌、促进农民绿岗就业和生态增收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北京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北京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听取强化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报告。重点听取本市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及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配套性措施出台情况;强化就业服务供给,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就业资金的投入使用、服务平台的搭建运行、创新创业的保障措施、就业指导服务的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提升等;失业风险管控情况,包括失业状况登记、失业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预案、转岗人员再就业服务等;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特别是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中作用发挥情况等。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市委国资报告制度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关于2022年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快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是构筑未来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先手棋,是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听取市政府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算力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重点听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增强支撑保障能力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十二)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规划报告制度,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总规实施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级各类配套规划体系编制实施、重点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推进、政策机制完善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十三)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四)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报告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推动不断提高计划、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以及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四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市政府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中轴线保护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的制定实施、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中轴线的传承利用、公众参与中轴线保护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及管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规划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院前急救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卡主体落实法规履行相应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对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预付卡监督管理情况;经营者发卡备案、资金存管制度落实情况;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建设情况;发卡企业资质管理、预付卡书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及推广、法定退卡退费情形落实情况;对无发卡资质企业发行预付卡、发卡企业泄露个人信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四)检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检查“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实施情况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对外开放的规则对接和先行先试,强化系统化、集成化制度创新的情况;对外开放的政务服务和联动保障情况;“两区”建设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协调联动的情况;完善金融服务的情况;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的情况;优化土地供给和功能完善的情况;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落实安全审查制度的情况等。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委托自贸片区所在的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绿色交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结合听取和审议绿色交通发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2项专题询问。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开展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内容。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办理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实施、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四项代表议案,市政府要委托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的书面报告中,重点回应市政府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的处理情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促进市政府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代表工作计划
(2023年2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一年,也是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首都人大代表工作新篇章。
  

一、做好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服务保障工作


1.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换届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和会前分团活动,使代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基础上,更加全面了解国情、市情,为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梳理总结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做好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书面报告代表工作的准备。
  2.做好代表参加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法规草案的服务保障,及时回应代表关切。组织代表参加大会选举工作。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大会会风会纪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3.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北京代表团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协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组建北京团秘书组。做好会前代表有关活动组织、代表信息收集分析、各项工作方案起草等筹备工作。会议期间做好北京团秘书组综合协调、会务服务、简报编辑、新闻宣传和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严格落实会风会纪和疫情防控要求,为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做好服务保障。

二、深化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增强常委会工作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安排。按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围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报告”,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联系代表工作,为监督工作打牢民意基础。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审议议题,通过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进家站活动、专题沟通等多种形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更加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
  5.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同代表的联系。依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组建专业代表小组,畅通专委会相对固定联系相关专业领域代表的渠道。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为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继续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定本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总体计划,实现基层代表届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要求,确保邀请范围的广度。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发挥“菜单式”选择的工作效能,积极邀请有意向代表以及提出相关议案或建议、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立法监督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会议,不断提高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精准度。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模式,改进和规范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邀请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
  7.深化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机制,根据议题要求,有针对性地邀请有意向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参加,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积极邀请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审查等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重点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和《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议题,利用常委会网上工作平台和“三边检查”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市、区、乡镇三级代表意见。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8.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年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集中活动,传达市委全会精神,通报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适时邀请代表就市政府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代会前,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调研、视察活动,召开“一府两院”负责同志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帮助代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9.健全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机制。建立本届四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编制代表家站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完善代表“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工作格局,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群众在代表家站“找得到人、说得上话、议得成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常委会重点议题,拟选择1至2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监督议题,依托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代表下基层活动,广泛汇民意、聚民智,夯实立法监督工作的民意基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0.推动代表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推动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按照全国人大统一安排,组织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进行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代表报告年度履职情况机制,指导做好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工作。  
四、完善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11.规范议案建议工作。结合届首之年工作特点,加大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能力的培训力度。印发《人大代表手册》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案例选编》,引导代表规范提出议案建议。以代表团为单位邀请履职经验丰富的连任代表讲好“代表故事”,为新任代表依法履职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提供借鉴。通过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进代表家站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活动,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具有良好的调研论证和群众基础。
  12.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深入落实“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推动承办单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实践。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承办单位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研究分析,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加强与代表的有效沟通,积极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建议办理。通过办理代表建议,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3.做好建议督办工作。继续发挥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委会专项督办、代表联络部门统筹督办工作格局的作用,围绕首都发展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事项,开展系列检查监督活动,着力发挥好代表建议在推动首都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工作沟通和办理效果评估,推动该办能办的事项取得进展。适时通过开展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指导检查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五、精心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4.加强政治培训和履职基础知识培训。针对新任代表履职需要,着力提高代表政治站位、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学习培训。依托市委党校和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优质教学资源,加大对基层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等内容的培训,引导代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邀请有关专家和人大工作者,就代表依法依规履职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代表适应新时代代表履职需要,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5.统筹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和分领域专题培训。坚持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围绕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统筹安排6期常委会专题讲座,通过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通过小班制、专题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方式,举办7期专题培训,组织专委会委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参加培训,为代表全面了解情况,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帮助,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指导。
  16.继续办好北京人大网上课堂。进一步丰富网上课堂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学习,突出人大工作特色,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挖掘使用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优质教育资源,及时跟进开设政治时事学习专题,努力实现代表学习全天候、不间断。继续深化网上课堂使用效能,为区和乡镇人大开展代表培训、为各级人大工作者能力提升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17.加强代表机关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代表机关职能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8.发挥好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继续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拟就《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适时听取区人大的意见建议。
  19.加大统筹协调代表工作力度。组织召开全市代表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全市各方面对新时代代表工作任务要求的认识,部署年度代表工作,推动形成全市“一条心、一盘棋、一股劲”的代表工作新局面。
  20.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继续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好履职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保障代表履职活动登记的数据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充分利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系统,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台账,推动代表履职档案建设。统筹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市人大代表的年度履职登记工作。
  21.加强代表工作宣传。利用《联络动态》、《北京人大》、《人大信息》、北京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围绕重点工作,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展示代表风采,讲好人大故事。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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