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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拍桌怒斥法官”“被法警带走”?请弄清楚前因后果再发评论吧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2

昨天,很多法律公众号都在转发下面这个视频,还专门点出了亮点在第五分钟,冠名“拉仇恨”的“辩护人当庭拍桌怒斥法官”为标题,甚至还有人专门截取了其中十几秒在进行转发。



法官:我们合议庭认为它不属于新证据,理由就在这里.....


辩护人:你认为不是就不是啊,这明明就是一个新证据,你怎么认为它不是呢?你以前见过吗?如果法庭就这样审下去,那就不要审了!


法官:你干嘛?!


辩护人:我就拍一下桌子。


法官:你敢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辩护人:我不拍了...


法官:请法警将第二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十分钟......

看罢这段对话,不少网友第一印象就是这又是一起“律师闹庭”事件,有网友留言:“是辨护人指挥法庭审判,还是审判长指挥?现在律师/辩护人的素质越来越怎么了?”等等,更有网友留言:“应当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律协对辩护人进行处罚。”.......


然而,有知道内情的网友道出了真相“视频是有案件背景的!周文滨一审被定受贿罪判无期徒刑,挪用公款5800万判十二年。经辩护律师顽强抗争二审将无期改为十二年,原判挪用公款罪十二年改判无罪。视频显示庭审期间,公诉人违反法律规定出示未提交给法庭并经过编辑加工后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辩护人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依法申请休庭延期审理,被'请出法庭冷静十分钟'视频中的审判长在该案未审结时被撤换。如果在庭审中法官能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试问哪个律师愿意冒风险和法官吵架?我很佩服这位律师的勇气!”



这则庭审视频的发布时间是2014年12月18日,是根据原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周文斌受贿案第六天庭审情况剪辑而成。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后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26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韩元90万、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平板电脑一部(价值0.2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对于检方指控自己受贿2000多万元和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周文斌几乎全部否认,并自称,“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周文斌仅承认收过10万港币和一块手表,称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绝大部分不存在,认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


回到上面那段视频,视频显示,庭审期间,公诉人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视频证据,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提出,这份视频证据检察机关开庭前并未提交法庭,属于“证据突袭”,要求休庭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审判长当庭答复:这个视频证据不能证明周文斌受贿了,不属于新的证据,不需要休庭。


由此,朱律师与审判长就发生了上面的那段对话,期间朱律师拍了一下桌子,在审判长警告后,立即表示“不拍了”,继而对审判长继续开庭的指令,提出口头抗议“必须休庭”。审判长当庭决定,法警将朱律师带出法庭冷静,同时宣布案件休庭。


此后,法院合议庭决定该案休庭三天,其后的一审庭审也是一波三折,上面视频中的该案审判长主持开庭24天,在案件尚未审结被撤下,该案一审进行了推翻原来庭审的重新审理阶段,第二任的审判长又主持开庭8天,期间发生过四次辩护律师被逐出法庭,甚至是被抬出法庭的事件。

该案审理期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2015年1月22日上午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到,“坦率讲,我百思不得其解,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如果是违反法庭的秩序,不行你可以休庭,也有录音录像,你公布出来就完了,这个确实要提高庭审能力和转变审判观念。当然问题在哪里我们也知道,都协调好了要怎么判,(但是)律师打乱了原来的程序。这个恰恰是要改革的对象。


2015年12月29日,南昌中院对周文斌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受贿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收受龚某、陈某、王某给予的财物中,有人民币15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文斌提出上诉,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2年,其一审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二审判决显示,除一审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外,周文斌受贿所涉金额,相较于一审少了173万元。


澎湃新闻曾经采访朱明勇律师:周文斌案一审时,辩审冲突为什么这么激烈?

朱明勇:本案指控周文斌受贿2000多万、挪用公款5800多万,案卷73本,证人100多人,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否认绝大部分指控,但一审法院一度只安排3天庭审时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多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被允许,要求通知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也未获允许。后来经过多次申请,一审法院最终允许一名证人出庭作证。绝大证人不被允许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不启动,是辩审冲突的重要原因。

以上就是这则被冠以“律师拍桌怒斥法官”、“律师被法警带走”为标题视频的事件经过及案件背景。法萌君认为,在现如今已经甚少听说律师被带离法庭的大背景下,不完整报道案情的翻出五年前的庭审录像进行转发的公众号,大有没有什么可爆料内容,翻出旧饭炒作“律师闹庭”涮流量,撕裂法律业者来之不易安宁的味道。


可以说,视频中辩护律师保持了克制,法官及时听取了律师建议而休庭,避免了证据瑕疵、程序失当下的继续庭审。这则视频也记录了我们现如今来之不易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历程。要知道,这起刑事案件的创纪录庭审时间,曾经轰动一时,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大讨论。


2016年7月20日,就在周文斌案件的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由此,拉开了我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序幕。其中,辩护律师对此制度的推定作用,从以上视频中,就可以看出。


2011年1月份,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军曾经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律师辩护的重点应该放在现有证据的审查上,一旦发现“证据无法使用”将有利于避免冤错案的发生。


有律师坦言,视频里的法官,貌似自己的庭审指挥权受到了律师的挑战,但也应该看到,律师有的只是申请权和异议权,最终决定庭审节奏的还是法官。也许法官没有意识到,维护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利于帮助法庭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的另类声音也可避免法官办错案件,免受错案追究的风险。


法萌君在想,视频里的这位法官,如果考虑到将这个刑事案件放到现在或未来司法领域大力推进办案错案追究制的背景下,自己因为律师的抗争而被撤下庭审重新进行,会不会私底下内心里感激那位法庭上大声制止自己不顾检方证据突袭,执意继续庭审的律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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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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