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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直任法官,法官去当实习律师,是不是就业歧视?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6月1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任前公示的公告》,其中,200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原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学平,拟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现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的钟小凯,拟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一直以来,法律界都有一个争议,那就是业务水平上,法官检察官高还是律师高?这种水平以群分的争议注定没有权威答案,但是有关部门似乎给出了我们现实答案。


  目前中国法律界不争的事实摆在眼前:律师可以不经公务员考试、不经入额遴选,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而且是高级法官、检察官(参见上海市2017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三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是司法考试,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期,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



  如此看来,从制度设计到现实执行来看,不管是办理了几千几万起案件的法官、检察官,水平确实不如律师呀。2017年1月19日,广东省法、检院面向实际执业7年以上律师公开选拔多名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检察官。同年2月24日,上海法院、检察院公开选拔法、检官,四级高级法、检官条件为在上海市实际执业不少于9年律师,三级高级法、检官则为在实际执业不少于11年。有人笑称,原来当律师是法检官入额、晋升的捷径呀!



  从律师队伍选拔法官,充实司法队伍力量,增进互相理解沟通,无可厚非。但在最讲究公平正义规则的法律行业,从律师队伍直接任命法官,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问题,极端的可能会极大伤害部分法律人的职业自尊和就业规划。


  1、《公务员法》规定了新任公务员“逢进必考”制度,其他行业要进法检,都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去法检担任领导除外)。难道干了几年律师、从事了几年法律研究工作就不用参加公务员考试了?对其他行业需要参加公考的法律专业考生公平吗?


  2、律师转行做法检官不用实习期考验、不用参加入额遴选的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全国原来八九万法官、五六万检察官已经被一纸改革文件免去了名号),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还得一年实习期,统一学历背景下的区别对待,这不是对法检官的就业歧视?


  3、根据法律规定,法检官辞职做律师,两年内不能以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身份代理案件,终身不能代理任职过的法检院案件;而律师做法检官,不仅没有两年禁业期规定,更没有任职地区和利益关系回避制度。难道律师当了法官,就自动职业操守高尚、思想境界自律了?是不是又一项就业歧视?


(看来还得多看点佛教故事,要不真的看不开世事呀!)


  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人大提案: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因为是一种司法的浪费。建议,应修改律师法,法官、检察官转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不过再无下文。现实考量,是不是可以作以下理解?


  即使有两年禁业期、终身本院回避的限制,法检官辞职已经不是新闻,而少有阅历丰富、收入颇丰等律师进入法检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想出了让律师快捷直通法检官的对策,以造成法检官吸引力、法律公共体大融合的繁荣景象?


  这种“屈尊”获得的“虚假”繁荣有意义吗?挣了面子输了里子的教训还少吗?高薪聘来的博士实践技能太差最后成了图书管理员的例子也不是没有过。法律的最大生命力在于规则的公平,坏了规则即使引来几个“凤凰”,伤害规则引发的消极后果只会更大。


  撇开八九万培养多年、经验丰富的“员外法官”不用,从动辄年薪上百万的律师队伍“屈尊”招引几个“另类”,岂是长久的用人之道,安众之策?法检官、律师之间的职业转换,本是社会正常的职业流动,应构建公平对等、自由流动的市场秩序。顺畅的就业通道、可预见的职业尊荣、稳定的职业成就感、归属感,才是留住人才的固本之策,人为设置不对等流动条件,留得住人身留得住人心?最后只能是玩坏了规则吧!


  最后提醒一句,法院的工作人员真的要对台下的律师和气一点了,说不定哪天这个律师心血来潮,一下子成了你们的领导了哈!


      备注:前不久,有法院网友问我,为什么律师资格证(2002年司法考试之前的)可以选任到法院干法官,而统一考选、人大任命的法官(未通过2002年以后的司法考试或2002年之前的律师考试),不能直接申请律师执业?律师证可以当法官,法官证不能当律师,合理合法吗?法萌君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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