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从白银连环杀人案到深圳鹦鹉案,我们得到了什么?

2018-04-02 云中客 烟语法萌

     注:本文已经获得原作者授权转发,其他公号转载需经原作者同意。


今天,又有两起案件尘埃落定。

 

今天上午,甘肃白银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共杀害11名女性,年龄最小的被害人只有8岁。



今天下午,深圳“鹦鹉案”在案发将近两年后迎来终审判决。此案的原审被告人王鹏,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中院二审判处2年。此前,王鹏曾因同样的罪名,被深圳宝安法院一审判处5年。



如无意外,白银连环杀人案的被告人高承勇,将在死刑复核后,走向生命的终点。

 

而鹦鹉案的原审被告人王鹏,将在不久的将来,开始新的生活。

 

高承勇、王鹏,一个将在万众唾弃中走向灭亡,一个将在万众关注下迎来新生。

 

二人的结局截然不同,但从某种层面上看,两起案件却也异曲同工、殊途同归——这两起案件,让我们对曾经千疮百孔的刑事司法,增了一分信任,多了一些信心。

 

高承勇的死刑判决,固然不能令11位被害女性复生,但也可以告慰逝者、安慰生者。

 

王鹏的2年刑期,固然没有使其脱罪,但也让有关司法机关认识到了此前判决的失当。

 

于11名被害女性而言,于王鹏而言,这一天显得姗姗来迟。但好在,正义终究还是来了。


如果说,高承勇的死刑判决,意味着法律绝不会放过每一个恶人的话,那么王鹏的二审判决,则意味着法律不致让人无辜蒙冤,至少不会让人遭遇不明不白的重刑。

 

其实,相对于高承勇的死刑判决,社会公众对王鹏2年刑期的分歧,一时半会儿实难弥合。

 

确实,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所引用的司法解释,均将“驯养繁殖的动物”归属于“珍贵、频危野生动物”,这不但超出了当事人的认知,也超出了绝大多数公众对于“野生”二字的认知。

 

在现行司法解释尚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处王鹏2年,即使不是理想的结果,但也是现行法律制度下较好的结果。

 

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尚未尽善尽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但,任凭谁也不能否认,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在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不断回应舆论关切、不断倾听社会呼声。

 

还记得,那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吗?(详见附2)



也许正是赵大妈等人的遭遇,也许正是赵春华案等一系列相似案件的舆论关注,推动了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这个《批复》尽管没有改变公安部对枪支的认定标准,但也明确规定,在定罪量刑时,不单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应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该《批复》的施行,越来越多的和赵春华相似的人们,将不会像赵春华那样,遭受牢狱之苦。

 

让我们再将视线转到鹦鹉案中。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相关司法解释也会因鹦鹉案的相关舆论而发生相应修改。届时,发生在王鹏身上的噩梦,将不会在其他类似者身上重演。

 

请给中国司法一点时间,她必将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


让我们,拭目以待。


           往期文章:律师吐苦水:这年头,不是家里穷,谁还出来当律师?


             往期文章:严厉打击:山东公布11起暴力抗法袭警典型案例

       

              往期文章:律师=高级法、检官 高级法、检官=实习律师?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