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7年10月19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司革为何不给法、检事业编人员一个机会?

2017-09-04 来自网友投稿 烟语法萌


        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在全国上下已经全面胜利推进,各地司法改革成果捷报频传。这场深刻改变司法事业的改革,已经改变了法官、检察官的任免方式、工作机制及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然而,改革对于一大批法院、检察院存在已久的事业编人员,却未作出任何安排,不得不说是一大缺憾。


  下面是一个法院事业编人员的心声,希望有人能够倾听和思考。


  

  一、事业编人员的产生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个基层法院的政法编制不足50个,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商品经济活动的频繁矛盾,在九十年代末各类民商事纠纷呈现了井喷式爆发,大多数基层法院出现了人少案多的现象,用增编的方法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在现有办案力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各个基层法院(包括中级院)开始向地方政府寻求帮助和支持。从毕业生、退伍军人、其他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或组织县级的人事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但都是地方事业财政全供编制(包括事业干部和事业工人、事业聘干)。

  

  被录取或被选调的人员进入法院后被充实到各种岗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司法警察、书记员、驾驶员、财务会计等。同时也和其他中央政法编制人员一样被赋予各种司法权,包括开庭审判、执行死刑、开庭押解、执行案件等等,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缓解了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情况。



  二、事业编人员的尴尬境地


  由于当时的编制和人事制度不太规范,大家对个人身份、编制没有太多的概念,既然在一个单位,又从事同样的工作,就认为都是同志,没有什么区别。但随着国家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的逐步规范,这些凉水里的“青蛙”才感到渐渐升高的水温。工资待遇、职级待遇、职务晋升在愈加规范的制度下都有明显的差别,有些同志即便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司法资格证书,但因为身份、编制的问题而不能任命法官。


  这样的不平等待遇让事业编制人员感到了失落、伤心。穿着同样的衣服,干着同样的工作,领着同一个单位的工资,在工作中一起流汗,甚至一起流血,可是一旦到了“重要关头”,组织、人事部门首先考虑的是身份、编制问题,对于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重大业绩从不予考虑。更不会考虑他(她)们也不想这样,这样的身份也是特殊时期造就的。


  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就像是三月里的春风一样,全国各族人民都沐浴在改革的春风里,做为司法战线中的一员,看到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看到我国司法制度有这么大的发展,心中同样无比激动、喜悦,对今后的司法工作更是充满了信心,坚定了决心。


    期待司法改革高兴之余,回头看看自己的身份和编制,心情却沉重了起来。因为,水清则无鱼,在今后愈加规范的人事和组织制度下,是不允许我们这样的身份和编制的人从事司法工作的。面临曾经为之自豪、荣耀,更为之付出汗水、甚至鲜血的岗位,心中幽然一阵伤感。


 

  三、司法改革不应遗忘事业编人员

  

  做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清楚的看到大多数法院仍被案多人少的局面困扰着,很多主要审判业务庭室连一个合议庭都组成不了,一个执行局三、五个人的比比皆是,一个主审法官一年审结三百多起案件累倒的到处可见。几乎每位法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天天都在开庭,全年下来几乎每周都是在“白加黑,五加二”中度过的,人少案多的局面仍然严重困扰着大多数法院。


        既然短时间内既然解决不了问题,为什么不能在现有的人员基础上做一些工作呢!现有的事业编制不论是干部、聘干或者工人,工资来源基本都是地方财政全供,地方财政也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

   

       既然都拿着国家的薪水,为什么不把身份、编制转变一下,仅仅是转变一下身份、编制,就可以这些让有能力、有资格的事业聘干、工人充实到办案一线上去,让已经在办案一线上的事业聘干、工人获得正式、合法的执法资格。从而缓解一下人少案多的局面,同时也给热爱审判事业,愿意为司法事业奉献的人一个发挥的机会。



     (编者注:本文不设置原创,希望各公号多多转发,但愿能为这部分事业编人员解决点问题吧)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便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