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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我是如何被自己领导送进监狱的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2019-05-15


       编者前言:这是一篇根据后台法官亲口陈述的自己获刑案件改编的文章。尽管后台他起咒发誓全是真话,但小编没有调查核实,不敢实名标注,也不敢断言完全真实。


  基层法庭的小法官,案件分案、裁决结果、文书盖章、晋升提拔,决定权全在庭长意见,“庭长就是天”,这是这个前法官屡屡解释的理由。笔者知道,体制原因,领导口头交办,过去、现在、将来,是很多法官、政府人员推进案件、裁决案件的理由。看完这个“小说”,可能所有观者都会有所触动。


  希望当地法院及上级法院对这个貌似真实的事件,本着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异地或提级审理,调查清楚,惩治该惩治的,还基层一线一个蓝天,一个公道!



  正文


  2008年的一天,在某局干局长的小C找到自己在某基层法庭干庭长的表哥小B,称,出事了,我给别人担保的借款,借款人跑了,债权人纷纷找我要,怎么办?


  经验丰富的小B回复,你办个民事诉讼保全,把自己的拆产查封了,这样就不怕了。


  小C说,那我找你办吧?


  小B道,我在外边,你去法庭吧。



  一、民事案件起诉前准备


  半小时后,小C出现在小B管辖的法庭法官小A的办公室,进门就说:小B庭长叫我来的,我有个案件需要办理保全、起诉。


  庭长叫来的人,当然第一时间汇报核实。法官小A立马拿起电话请示庭长小B。小B回复,我知道,你帮他把起诉材料,保全申请准备好,法律手续弄齐了,你办这个案子,我一会回去签字立案、保全。


  既然庭长交代的自己亲戚的事情,法官小A马上毕恭毕敬,详细告

知了小C办理诉讼保全,民事起诉的需要的保全申请、民事诉讼手续和步骤,甚至告诉小C打官司最好准备好欠条证据。于是乎,在小A指导、法庭书记员的帮助下,一份以小C岳父小D为原告起诉小C的保全申请、民事诉状,甚至现场小C还写了一份欠其岳父小D巨款的欠条,诉讼手续就此准备完毕。


  下午下班前,庭长喝的醉醺醺的回到法庭。小A法官立马进行了汇报。庭长小B签字后,下令:明天法庭的小A、小E、小F把这个案件的保全、调解全办好,正式保全裁定书改成明天时间,因为今天分管院长签不上字了。


  不过小A法官已经发现这个案件可能存在问题,留了个心眼,在保全裁定拟稿签字部分,并没有签字,只是电脑打印上了承办人。


  二、民事案件办理经过


  第二天,小A拿着经过小B庭长签字的保全拟稿找到了分管副院长核发签字。副院长大笔一挥,保全裁定书得以加盖法院盖章。


  与此同时,法庭的小E与小C拿着其岳父小D的身份证去法院的立案庭,经立案庭审核,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院里给立上了案,法官小A跟另一法庭法官小F拿着保全裁定书去银行查封了小C的银行存款、单位工资,到房管部门的查封了楼房登记。


  下午时分,小C和其岳父小D来到了法庭,小A进行了调解。调解期间,小A就发现,小D对这个案件一问三不知,全听小C的。拿着根据小C和小D双方签字的调解笔录拟好的调解书草稿,小A找到庭长小B,提出,这是个假案件,不能出具调解书,并拒绝在调解书草稿上签字。小B 答复:没事,我签发,调解书正常送达。


  三、民事案件之后的牢狱


  调解书作出后,小A多次找小B,称这个案件是个错案,应该叫法院撤销这个案件,可均被小B一口回绝,小A则坚决不给原被告小C、小D送达调解书。


  小A至今也不知什么原因,当地检察机关对该民事案件感兴趣,并立案侦查,将该案件的表面上承办人小A缉拿到案,予以拘留。半个月后,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小A坚持自己在保全之前只是想听从庭长安排,提示了小C需要起诉、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保全、诉讼中也是完全听从庭长指挥,确定案件虚假后,及时汇报小B要求纠正。可惜的是,随后的公诉书、刑事判决书只字未提这些情况。


  尽管小A在保全裁定、立案审批、调解书拟稿上上均未签字,(谁给小A签的字最后也没查出来),但检察机关还是根据庭长小B、小C、小D等人的口供,认定小A存在构成民事案件枉法裁判情形,予以公诉,庭长小B则作为证人证言在证据栏赫然在列。


        小B作证:所有的案件处理全是小A一手处理的,我事前及事中完全不知情。我在办案中也发现有疑点,多次提醒小A,这个案件你承办,将来你要负责任呀。




  四、最终的刑事裁决结果


  小A最终被隔壁县的法院认定,判决枉法罪名成立,因未造成危害后果(因为调解书根本没送达,保全的财产也分文未动),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小A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小A仍回法院上班。小B拿着拟好的认过笔录,让小A签字,遭到拒绝。


  八年来,小A一直在向上级法院、检察院反映问题,明明自己只是听命办案,法检部门仅依据利害关系人(庭长小B跟小C、小D都是亲属)的陈述,就给自己定罪,为何案件的决策者、指挥者逍遥法外,还率获升迁,现在还是庭长、院审委会委员?明明就是没有送达的调解书,查封的财产原封没动,最多是个民事错案,怎么就成了枉法裁判罪?


  编后语


  当一个当事人来询问你,如何才能自己做被告而是使自己财产被查封的时候,是不是值得怀疑?当被告当着法官的面,书写欠别人钱的欠条,为别人书写告自己的起诉状时,是不是值得怀疑?不得不承认,小A在办理这个案件期间,存在很多次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机会。


  以上问题,小编问过小A,他的答复还是那句,庭长在我们看来就是天,当时院长是庭长的本家三叔,庭长叫我办理的案件,我能不办?庭长交代帮别人整理个起诉状、保全申请,谁能不服从?我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得罪了庭长,以后在体制内怎么混?


  前几天网上曝光了一份“法检备忘录”,主审法官在领导参与的案件协调会上,不同意领导的定罪意见,领导不签字的情况下,自己写了份“备忘录”存卷,案件最后还是按领导意见定罪。类比小A的案件,一旦这个“备忘录”案件将来追责,“备忘录”是不是会为法官起到免责的效果,还是与会领导会说出“我不知情”的解释,只有天知道了。



  八年来,小A为此事遭受无数的白眼,身染严重抑郁症,天天吃药,投诉屡屡被驳回。无奈之下,小A求助网络、媒体,但也是石沉大海,上级视为不见。


  在这个充斥着权力与阴谋的故事里,我们每个法律人仿佛都看到了自己或多或少的悲哀的身影,或许我们也曾听命于上级,做过违心的事情,只不过没有东窗事发而已。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结局,一线不应该成为上级推卸责任,或背锅顶罪的“牺牲品”呀!


  在法院这个最讲求法律和公平的地方,如果一个一线法官,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甚至被人合伙口实身陷囹圄,还谈什么维护他人公平正义?


  这是不是法治的悲哀?


  即使法律不追究,人在做,天在看,那些昧良心的,你们相信会有报应吗?


      尽管他不建议公开名字,而且本文经过其审核,但是公不公开这位前法官的名字,小编是个两难问题,还是别公开了吧。


  本人今天会转发一篇新华网的《呼吁山东省高院重审冤案,还草根法官魏英杰一个清白》文章,观者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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