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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就一见钱眼开的家伙?!

律界观察 2023-01-0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商裁判实务 Author 西窗法雨

来源:民商裁判实务 ;作者:西窗法雨


今天某财会微信群的一群友说,你可以每天帮我们普法一条,另外一群友说,这不可能,律师就是一见钱眼开的家伙
律师真的是见钱眼开的家伙吗?!
——我想了想,好像还真是!
刚开始我也觉得很奇怪,我们选择做律师的,难道不是为了公平,为了实现正义吗?难道不是为了权利而斗争嘛?
但后来我就慢慢理解了。
我为一委托人打各种官司,长达十年,以致于我和他们整个家族的人都成为了朋友,关系好到后来我都不好意思再收律师费了。
——但最后我还是收了
姑且不说不收费是违背律师行业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其实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因为支付律师费就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事项就是律师的合同义务,也是律师的法律义务,律师是必须要完成的。
这种合同义务就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律师如果不能完成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不仅仅是要退还律师费的问题,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一个爱惜羽毛、在乎自己声誉的律师来说,这可不仅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如果被起诉到法院,要是律师(实际上是律所挡在前面)败诉,律师这脸还往哪搁呀!
因此,律师即使不喜欢这个委托的事项,即使不喜欢这个委托人,也必须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勤励地去完成工作。
而那些没有收费的,自然也就不会签订委托合同,律师只是口头上答应帮忙处理,但这种忙,就不再是律师的合同义务,最多也只能算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
从情理上讲,这种好意的帮助,如果时间很富裕,律师既然答应了的,一般也会尽力地去完成。
只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业务量是充足的,时间基本已被本职工作占得满满的,完成本职工作尚且还得加班加点,哪还有什么剩余的时间呢?
即使律师和你的关系再好,在这种时候,当然也是要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和优先处理本职工作的。
更何况,有点剩余时间,去喝喝酒唱唱歌放松放松,它不香吗?
每个人都要先做好本职工作,有剩余的时间才会去好意帮助他人,这应该是一种正常的生活态度,没有多少可以被指责的吧!
即使雷锋好意帮助他人,他也不能在值班的时候脱离工作岗位吧。
因此,如果想让律师把你的事情作为一项工作来处理,我劝你还是支付律师费吧,或者更直白地说——给钱吧!
律师但凡收了你的律师费,即使工作再忙,哪怕要加班到通宵,也是必须要完成你委托的工作的。
所以,后来我就和这位朋友说:还是给律师费吧,省得我忘记了你的事情,毕竟我收了你的律师费,肯定是会怕你投诉的哈。
假如你有一个愿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甚至愿意免费帮你起草法律文书的律师朋友,说明这个律师朋友是真的把你当做他很好的朋友了。

但请记住,千万不要对这个律师朋友说:你再帮我免费出个庭吧!

——因为,这个是律师吃饭的家伙

你有见过有人对厂家说:你们的产品免费送我一个得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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