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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中心副主任艾海滨撰文:担当起党内法规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2017-06-01 艾海滨 党规研究

党规研究




中心副主任:艾海滨

艾海滨系中共湖北省委法规室负责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研究员、《党内法规研究动态》主编。


经作者授权,本中心公众号特将文章《担当起党内法规工作者的历史责任》观点撷要如下:


《担当起党内法规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党中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桥的价值在于承载,人的价值在于担当。作为党内法规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我们要把目标落到实处,把蓝图变成现实,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发挥好职能作用,担当起历史责任。

当好“建筑工”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像一座高楼大厦,中央重在系统谋划、立柱架梁,进行顶层设计;地方则重在奠基培土、添砖加瓦,注重配套执行。党中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提出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这种划分方法,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涵盖全面、主次分明,划分科学、逻辑严密,各安其位、相互匹配。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已经明晰,“四梁八柱”初具规模。理论界可以就此展开讨论、提出观点、丰富完善,实务部门则要当好“建筑工”,按照党中央规划的设计图组织施工、落地落细落实,完善配套制度,抓好贯彻执行。对党中央的既定方针可以细化完善,但不能片面强调特殊性而打折扣、搞变通、不执行,更不能以创新为名“另起炉灶”甚至“推倒重来”。制定党内法规制度不能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重在切合实际、务实管用。

当好“司号员”

服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法规工作的主业。党规姓党,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强,把握正确方向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准确把握制定机关意图,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声音为声音,在方向性问题上时刻清醒、保持定力。要当好司号员,擦亮“号角”,让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发出的声音更加清脆,准确无误地传递到最基层,不能加入其他杂音,还要防止掺杂进体现部门利益、侵害群众权益、损害党的形象的声音。对错误思想、错误观点要有正确立场和坚定态度,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当战士不当“绅士”。

当好“排雷兵”

公文审核是法规工作的核心业务。质量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公文审核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问题像深埋的“地雷阵”,粗心了就“防不胜防”;法律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违反了会“一碰就死”。要排除“地雷阵”,不碰“高压线”,就要练就一双“雷达眼”,当好“排雷兵”。要树立问题导向,找出问题是本职,直面问题是觉悟,解决问题是担当,放过问题是失职。把问题找出来并解决掉,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领导负责,对自己负责。精神造就精品,要极端负责、精益求精,把好发文的政治关、政策关、法规关、体式关和文字关,坚持“有错推定”,经常“自找麻烦”,主动“多看几遍”,确保“零差错、零延误”

当好“啄木鸟”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规工作的重要方面,旨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势必影响法规的统一、政令的畅通、党委的权威、机关的形象、群众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纪委、党委部门、部门党组和下级党委报请党委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切实用好“纠正、提醒、反馈、通过”四种审查处理方式,违法违规的必须坚决纠正,虽不存在实质性问题、但执行中可能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要予以提醒,存在不规范情形的要进行反馈,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统一。要像啄木鸟凿开树木表皮消灭害虫一样,透过表象发现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情形,当好“小郎中”,通过望闻问切,找到病根,直达病灶,并开出“小药方”,做到药到病除,确保纠正到位、提醒有效。

当好“拓荒牛”

党内法规事业创新性、创造性很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迈新步开新局,必须统筹在先、谋划在先,不断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提炼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创新,首要的是理论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党内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待完善;与成熟的法学研究相比,党内法规研究是新兴学科,起步较晚、有待加强,队伍不够壮大,成果不够丰硕,氛围不够浓厚,一些基础理论尚未破题。但正因如此,理论界更容易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同时,理论研究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党内法规工作链条重要一环,实务工作者既要脚踏实地、更要“仰望星空”,既要借助“外脑”、更要苦练“内功”,勤于积累,精于总结,善于引导,敢于发声,加强理论研究和业务研讨。“事因其难,弥足珍贵”。要发扬拓荒牛精神,坚信耕耘贫瘠之地必将变成沃土,跋涉戈壁荒漠必将迎来绿洲。要像腊梅花一样,迎霜傲雪,冲寒而开,当好春天的使者,以赤诚之心迎来满园春色,“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当好“我自己”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为党立规,重于泰山。党内法规工作者要扮演的角色很多,要担当的责任很重,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归本原,做好自我。坚持以党和国家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坚持独立自主,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重大政治原则,也是重大理论原则。中国道路要由中国道理来阐释,中国道理要用中国话语来表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舆论导向,坚信“风景这边独好”,树立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致力构建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理论体系、教材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实务工作要实事求是、务实重行,不提新口号,不搞大目标,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防止照抄照转,切忌层层加码,不能擅自突破。理论研究要立足根本、贴近实际,注重把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问题弄清楚、说明白,还要让人看得懂、听得进,不搞“大呼隆”,洋洋万言却让人“云山雾绕”“不明就里”;不搞“一窝蜂”,什么热门就集中研究什么。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重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不能“爱惜羽毛”“当太平绅士”,片面认为远离政治话题就是学术独立,“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这样不利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将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转化为适合中国特色的有益滋养,同时要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标识性概念,不能当西方理论的传声筒,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去宣扬“宪政”和“政党法”,更不能当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研究理论、宣讲理论要接地气,与火热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避免“空对空”“两张皮”,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理论从空中回到地上、从天边走近身边、从文本融入文化、从自在化为自为

当好“大侠客”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理论工作者作为“江湖中人”,要讲铁血丹心、江湖侠气,要有家国情怀、时代担当,“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要有大情怀、大胸襟、大担当、大格局,前辈帮助、提携晚辈,新秀尊重、敬畏权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潜心静气、凝神聚力,切实深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共同推动形成实务工作和理论研究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可以有“门派”不能有“山头”,要“切磋武艺”不要“内讧互撕”,要“发扬光大”不要“唯我独尊”,“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永无止境。每个时代总会面临不同于其他时代的新问题,回答和解决好这些新问题,必然产生不同于其他时代的新的实践和新的理论,时代推动实践,实践呼唤理论,理论又引领和推动时代前进和实践发展。不忘初心,方能继续前进;牢记使命,才能砥砺奋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目标明确、责任重大,我们这一代人恰逢其时,能够有幸参与其中,这是历史的眷顾,必须担当起历史的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情怀,做好打基础、利长远之事,实践上大胆探索,理论上不断创新,为推进党内法规实务工作及理论研究贡献智慧和汗水,决不辜负这个波澜壮阔的伟大时代!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振民和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施新州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前言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这么多规则规范,这些规则规范客观上对党乃至国家发挥着重大作用,这些规则制定得好,这个党就会更加规范;这个党更加规范化,对国家只有好处,没有任何坏处,还会促进国家的法治化。不会因为我们不研究这些规范,中国共产党就不再制定这些规范,这些规范也不会因为没人研究就不发挥作用,我们不能假装这些党内法规根本不存在。只研究国家宪法法律,不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既不利于党内法规本身的建设,不利于整个党的建设,也不利于国家法治的建设。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们认为应该对党内法规开展研究,通过学术研究,不断促进党内法规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不仅是学术问题,更是责任问题,既是对党的责任,也是对人民、对国家的责任。”


 ——愿我们以此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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