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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大队长因为没有命令协警放行肇事车辆,被判有罪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蓝衬衫们 Author 作者 半江瑟瑟半江红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8月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镇交警中队唯一一名正式民警的中队长请假了。


正式民警不在班上,中队就只有协警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尹某林对着一大堆活,着急的不得了,就安排镇中队协警王洋、刘友、田野到江桥路口进行路检、路查执勤工作。


当晚19点左右,尹某林接到了王洋的电话,说王洋驾驶的警车在江桥北路口检查车辆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击。


尹某林当即驾驶着警车驶往现场,去查看警车被撞击的情况。在赶往现场的途中,尹某林超过大货车时,没有堵截这辆大货车,继续驾驶警车追赶王洋的警车。


在追赶上船口村附近王洋的警车后,尹某林命令王洋停车,让车上的人全部下车快跑。


王洋驾驶着警车靠右侧路边、车头偏向路中央停下来。尹某林驾驶警车停在王洋警车后面20米道路的左侧路边,两辆警车左右相聚距4.2米。


王洋下车以后向尹某林的方向跑来,其他的协警在道路的右侧向前跑。


司机王星驾驶车宽2.5-2.6米的大货车,到了以后没有停车,继续高速往前行驶,把王洋驾驶的警车撞入到右侧路下,大货车也翻到了路下沟内。


大货车速度太快了!车上的刘某某及给田某某送饭的田某某女友陈媛被当场撞死,田某某轻微伤,货车司机王星的妻子李芳被烫伤。


事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垫付死者家属赔偿款人民币143万元,加上维修警车费用及支付伤者医疗费用合计148万元。


据说尹某林到检察机关投案了。县法院判决尹某林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尹某林不服,向县法院提出申诉,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提起再审,维持了尹某林犯滥用职权罪的判决。


尹某林对这个刑事判决还是不服,说再审认定自己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自己与事故及事故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由此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这个案子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法官说,尹某林身为主管中队的副大队长,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安排全部没有执法权的协警上岗执勤,接到协警的报告后,在无法确定违法货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命令协警放行肇事车辆,也没有指令警车驶入辅路避险,而是驾驶警车赶往事故地点。


到达肇事现场后,错误地指挥警车在路边停车,让协警弃车快跑,导致这辆警车被王星驾驶的货车高速冲撞执法车辆,造成2人死亡,2人轻微伤,车辆受损,148万元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法院从尹某林担任的职务、职责上认定,副大队长尹某林对这个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说,尹某林安排没有执法权的协警上岗执勤,接到协警报告后,没有及时制止追堵行为,已经违反了规定。


尹某林驾车赶到事故地点后,违反道路执勤执法规范错误指挥,导致警车被肇事货车高速冲撞,造成2人死亡,2人轻微伤,财产损失148万元的严重后果,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否定了尹某林说自己与事故及事故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上诉,终审裁定尹某林犯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就这样,副大队长因为没有命令协警放行肇事车辆,被判有罪。


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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