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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缅怀罗豪才教授



著名归侨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罗豪才同志因病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九时零二分在北京逝世,享年八十三岁。

 

罗豪才教授是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行政法平衡论的开创者,软法研究的倡导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定于2018年2月24日下午2:00在北大法学院凯原楼地下一层102室举行罗豪才教授追思会。


本期推送吴志攀、季卫东、湛中乐、沈岿、何海波、查庆九几位老师的文字(以入学时间为序),悼念先生,以慰哀思。


罗老师千古!


极高明而道中庸

——悼念罗豪才老师

吴志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转载自澎湃新闻 2018年2月13日


认识罗老师已经整整四十年。这四十年来,无论他的地位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在我眼里——更在我心里,他始终是那样一位温和、善良、平等待人的老师,没有一点官气。跟他在一起,我们总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他总是笑着听人说话,也是笑着对人说话的。现在,他走了,但各行各业、世界各地认识他的人,受过他恩泽的人,或者哪怕只见过他一面的人,都会长久地怀念他。


还记得我刚入学的时候,北大法律系78级与77级的学生一起,定期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作学术报告。规模小的话,就在老二教的阶梯教室,规模大的时候就去借办公楼礼堂。其中有一次,我们请了罗老师——当时法律系有两个罗老师,罗豪才老师四十多岁,我们叫他“大罗老师”,另外一位罗玉中老师年纪轻一些,我们叫他“小罗老师”。


“大罗老师”上来就讲,“在这里作报告的都是大教授,我只是助教,不是教授。我讲的供大家参考吧”。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老师这样坦诚地介绍自己的职称,之后我在大学里工作了几十年,也从没见过第二个这样的老师。因为对高校教师来说,“职称”是最不得了的事情,关系到待遇,更关系到面子,有的人不静心做学问,还非要在名片上印上“教授”两个字,成了“名片教授”,这既可笑,又可悲。每每遇到这样的老师,我总想起王国维的两句诗,“偶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


在这次报告会上,我才知道罗老师是华侨。他的母亲、哥哥、姐姐都还在海外,他小小年纪就蹲过殖民当局的大牢,而后只身一人回到祖国求学。他作报告,一点大道理没讲,就是与我们推心置腹地拉家常,告诉我们他是如何读书的,听完之后我就想,这老师真“稳”,也真“静”。


后来罗老师当了“系领导”,再后来是校领导,再后来,成了国家领导人。可无论他在讲台上教书,还是在主席台上讲话,他留给我的印象,都是最初的样子。


罗老师这辈子是挺辉煌的,按中国传统的观念,福、寿、禄,他都得享。北大的师生很爱戴他,这就不用说了。我曾经陪同他访问过一次泰国,亲身感受到海外侨胞和外国友人对他的崇敬,场面让人震撼。他的学问和事功,都轮不到我来评价,我就举两个例子来说说自己的感受吧。


第一,罗老师是北大法学院和北大国际化的第一大功臣。他会讲闽南话和粤语,讲很流利的英语,还会讲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语言,再加上他的风度,真是一个外交家的样子。


今天的法学院学生,恐怕无法理解有罗老师这样一个人在,对学生、对学术事业的意义有多么大了。比如,我在法律系的第一学年,所能读到的参考书,主要就是“文革”前翻译的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以及苏联的一些法律文本,学这些当然也没什么不好,可只有这些就不行。学校图书馆当然有不少外文书,可法律方面的,很欠缺。罗老师通过他的海外关系,尽了很大努力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为法律系弄来了不少英文的法学著作,也有港台出版的繁体字的参考书,这些书放在法律系资料室标有“内部资料”字样的书架上,成为大家争抢的对象。


我不太了解“文革”前的情况,但北大专门设一个副校长的职位来管外事,可能是从罗老师开始的。在那个时代,大家都还是“土包子”,幸亏有了罗老师,我们才开眼看了世界。


在我印象中,他还特别善于从海外“找钱”,辛辛苦苦募来钱,主要就用于请外国专家讲课,以及送青年教师出国留学。法律系和港台、东南亚以及美国一些大学的交流,都是他一手开创的。在他之后,法学院和学校管外事工作的同志也都非常出色,但大家都承认,罗老师是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奠基人。


第二,在学术上,罗老师不仅开创了中国的行政法学科,不仅在人权法领域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还在晚年大力提倡“软法”研究。


罗老师后来当到了很大的官,可他一生从未离开过北大,一直都是法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的教授,一直都担任学术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在当最高法院副院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时候,他也按时回校给研究生上课,还很少缺课。由于他的地位高、阅历极其丰富,再加上他从未脱离学术的一线工作,长期独立思考,所以在他晚年特别强调“软法”的研究,我感觉这是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道路漫长而艰辛,更关键的是,具体该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也是几代中国知识分子苦苦求索并且不断争论的问题。就小小一个北大法学院,不同的学者之间,学术思想上的分歧就很大,交锋就很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罗老师提“软法”,可能是一个很好的角度,实事求是,弥合裂痕,让大家能够在一个新的话语体系里面找到位置和方向。不管你是什么派,首先要当实事求是派吧。


由此,我也想到罗老师提出的很多学术观点,都不是从概念出发,更不是从西方已有的法律概念出发,而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着眼点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软法”就“软”了,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无形的教化、规矩,可能“硬”得很呢。宋太祖赵匡胤曾经问赵普,天下什么最大?赵普答:天地之间,道理最大! 后来乡下大户人家往往挂一副对联,“天地间道理最大,家庭中孝弟为先”。这“道理”,我看就是“软法”。


中国人做事情,往往不那么“科学”。比如,中国菜谱中常常写“盐少许”,什么叫“少许”?三钱五钱?可你要认为这个“少许”不对,非要写清楚斤两,那你显然又不是一个合格的厨师。中国地域广阔,各地人口味不一样,每家人的口味也不一样,如果规定死了,口重的人感觉淡,口轻的人感觉咸,反而不如“少许”,可以意会,可以灵活,更重要的是,可以平衡。


所以,我以为,罗老师讲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也好,讲软法也好,都体现了“极高明而道中庸”。


罗老师走了,但他的人格、他的思想将永远照亮后来人的前路!


深切悼念恩师罗豪才先生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

转自北大法学院网站2018年2月22日


罗豪才老师去世的噩耗,我是在2018年2月12日9点半左右获悉的,顿时悲从中来。我们相识三十余年,虽然与他日常接触不太频繁,但在自己人生发展的几个关键节点上直接或间接得到他的爱护和提携,让我感激不已。他曾经久居庙堂之高,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但却毫无官宦架子,永远保持学者本色、坚持从事研究和教育,永远谦和待人、使晚辈在晤谈时总是如坐春风,这样的高风亮节让我钦佩不已。


我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读本科时,罗老师担任负责国际交流的副系主任以及中美法律交流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鉴于改革开放的需要,当时的系领导班子达成了一项共识,就是尽量把优秀学生送到法治发达国家留学。


罗老师曾经说过:“我认为,过去法律系搞所谓‘绝密专业’是很荒唐的思维,法律一旦绝密就没有什么用处,自我封闭就没有出路”。凭借作为归侨的特有优势和涉外沟通能力,罗老师努力为学生交换以及教师合作研究提供了很多机会和资源。


我本科毕业那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出国留学名额中出人意料地有了一个法学理论专业的,据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派留学生到美国长期攻读基础法理学位(后来因为国际政治上的偶发事件改派日本)。在研究生考试中,我的各科总分排序第一,英语成绩也很突出,因此获得留学名额本来应该毫无悬念。但是,也有著名教授建言把我和其他若干同学作为未来的教学骨干留在本系,避免长期留学导致的不确定性。


事后我听说是赵震江、张国华、罗豪才等系领导拍板才放弃了本位主义的提议,特别是罗老师强调能留学的都要派出去,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中国法学的发展。可以说,正是这样的一念之差让我的人生路径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前景。



1984年10月出国之后,仍然不断得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关怀。记得我在京都大学就读后不久,团中央派出访日团,其中的北大代表还特意联系我,到宿舍探视了一番。1985年之春,教育部放宽了留学生家属探亲政策,新婚燕尔就分别了的妻子骆美化到系里办理暑假短期赴日的手续,罗老师在审批时主动为她提供了根据新签合作协议到日本研修的机会,以免我们五年海天之隔。


这个项目是罗老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与著名律师松尾翼先生商定的,从1985年起每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派遣一名研究生赴日研修半年,骆美化是首届,接着还有金光旭等。承蒙有关部门的开明和特别批准,骆美化在研修之后又转往京都大学法学院继续留学深造。


1987年之后,我介绍日本资产家冈松庆久先生向北京大学法律系捐赠设立研究所以及资助其他事业,也算是对知遇之恩的一种点滴报答。在1991年春天,罗老师在北京大学副校长任上访问日本,其间降尊纡贵与文部省的陪同人员一起专程从京都驱车到神户来约我晤谈,嘘寒问暖,很关心我在大学任教、研究以及生活的现况,让我非常感动。



罗老师提出行政法领域的“软法”学说后引起争议,他曾经嘱咐我从法社会学或者法律文化论的角度也进行探讨,看有关命题能否成立。


2007年11月4日他主持一个关于软法的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四合院举行,他邀请我与一位英国教授做基调发言,然后安排各种观点进行自由交锋。在研讨会整个过程中,他只是静静地倾听不同主张,有时会在小本上记录要点,丝毫没有以势压人的做法。在午餐期间,他与来自不同大学的教师和学生轻松交谈,劝年轻人多吃些荤菜,一派温厚长者的气象,使我深受教育和启迪。


在我看来,罗老师把“软法”概念引入行政法学体系其实是颇有深意的,主要宗旨是减少行政规制的刚性约束,为市场经济松绑,为意思自治和制度改革提供更大的回旋余地。由于中国缺乏现代法治的基本条件,有法不依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有人担心“软法”之说会助长法外行事的偏颇,这种观点倒也值得重视。但很多学者却忽视了规范效力与规范结构之间的区别,把不同层面的问题混在一起了。


我认为,在中国实践中,法律的效力应该刚性化,但法律的结构则应该弹性化。这样的论述似乎得到了罗老师的首肯。


世界著名学者青木昌彦教授2007年设立制度比较研究所,邀请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博弈和规则形成机制,我也有幸忝列其中。青木昌彦教授在一次讨论中听我提到中国的行政“软法”争论,很感兴趣,于是打算邀请罗老师到制度比较研究所来演讲。正好罗老师要率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团(包括当时的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国务院新闻办七局局长董云虎等)访问日本,所以在行程安排中追加了一项学术演讲活动。


2008年5月16日下午,青木昌彦教授主持了罗老师的演讲会,国际民商事法研究中心理事长原田明夫作为日方与谈人发言,高度评价了罗老师的学术见解。就在这次访问期间,罗老师与老朋友松尾翼先生、小杉丈夫先生久别重逢,后者设宴款待代表团全体成员,东京大学法学院的若干著名教授作陪,席间把酒畅谈、十分尽兴。


我在2008年9月回国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就任院长的消息也让罗老师很高兴。后来他因公务到上海来时,如果日程安排允许的话就会邀请我到下榻之处晤谈。


印象最深的是在兴国宾馆和西郊宾馆的那两次餐叙,他纵论学术,谈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师生的动向,还主动提议让秘书给我们拍了几张纪念照片。因为罗老师在2007年春天我到他办公室拜访之际曾经委托我代为看望沈宗灵老师,我后来在造访沈府时也郑重其事地转达了他的问候,在2013年的一次餐叙中我提到这件往事,此时沈老师已经去世,所以罗老师的表情既有欣慰也有诸多感慨。


2013年3月22日到23日,我主持召开的东亚法社会学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举行,他特意来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并自始至终参加了“软法”分组会的研讨活动。2015年全国性质的软法研究会成立,我也应邀到场学习。我发现罗老师最喜欢的就是这样无拘无束的研究探讨活动,显而易见,他在校园里更感到轻松自在。



以我的观察和理解,他的心境似乎与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中的叙事倒更接近些:“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俨然有点大隐隐于朝的意思。


现在,罗老师终于彻底隐身山林了,“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我似乎能够看到他与沈宗灵老师、龚祥瑞老师、王铁崖老师、芮沐老师在灵山欢欣重逢、临清流而赋诗论道的情景。在这个意义上,罗老师的去世或许也算得上民间所谓的“喜丧”,但是,宗师凋零、中国法治和法学遭受重大损失,则让我们这些后辈学人不胜哀痛和惋惜,在这里,我所能做的只有合十法界于一心,为敬爱的罗豪才老师祷祝冥福!



深切缅怀罗老师——永远的导师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转自公众号“软法研究会”2018年2月21日


12日上午10点5分前后听到罗老师去世的消息,心情十分沉重和悲恸。记得去年罗老师生日那天上午,我带上鲜花去老师家看望老师,罗老师还跟我聊起了将来《行政法学》和《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两书的修改问题(当时秘书周强在场)。


后来临近中午时分,我要起身离开时,罗老师执意留我共进午餐(老师长女和其丈夫见状,她们就回自己的小家吃饭去了)。尽管保姆和秘书再三叮嘱老师少喝酒,但老师那天中午真的是特别高兴,一定要跟我多喝上几口。我也劝老师少喝点,哪怕是老师最喜爱的法国红葡萄酒(并提出以后等老师身体完全恢复好了,我再常来陪老师喝小酒),但老师拿起酒瓶就多次给我添酒,保姆见状也就不再拦阻。


但我觉得老师给我倒酒太不好意思,就自己接过酒瓶自己添那么一点,同时稍微给老师象征性地倒上一小口(因为老师确实不能喝的太多,担心影响身体健康)。


师徒两人边聊边喝,边喝边聊,非常开心。当天午餐时老师坐在轮椅上,背部和腰部还绑着绷带(我刚去的时候老师还用着氧气机)。午餐大概半个多小时后,我考虑到老师身体状况,就建议老师该午休了,不能坐的太久,于是我推着罗老师坐的轮椅车进了里面的卧室。


那天会面的情形如今历历在目。


后来老师因肺部健康原因住进了协和医院,我也去过医院看望过老师(同姜明安老师一起),但是绝没想到,那次在医院的见面竟成了诀别。尽管老师住院的日子里不可能常去看望老师(ICU病房有严格要求),但时常跟罗老师的女儿和守护左右的秘书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着老师身体健康的变化,并总盼望着老师身体恢复之日能再去谈天说地,除了学术以外还听老师讲一讲其他有趣的生活故事。


没有想到,现在老师走了。罗老师的逝去令我十分痛心,让我悲恸不已。


罗老师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恩师,最重要的贵人。他是我在北大读本科、硕士和博士时的论文指导老师(本硕博三阶段的导师),三十多年来老师的言传身教,老师的为人与为学对我有着重大影响,也正因如此,我认为罗老师就是我永远的人生导师。


在我与罗老师所接触的30多年时间里,他有好多好多的故事值得分享,值得回忆。


从学术上讲,罗老师不断追求卓越,注重理论创新,不落俗套,如提出平衡理论、软法研究、协商民主、人权保障等;从鼓励和关心学生与后辈的学习与生活而言,老师对学生们(不限于老师自己带的弟子)历来是关爱有加。


罗老师对北大、对北大法学院、对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曾任过该院院长)、对北京外国语大学(曾任过法学院名誉院长)、对很多兄弟大学的行政法研究、软法研究和人权研究等都是极为关心支持与重视的。对中国同外国的法学学术交流(如CLEEC)、对两岸四地的法学学术交流等,罗老师都有着特别巨大的贡献(此处不赘述)。


罗老师的为人,这里我所讲的不仅是作为一个大学领导、侨界领袖、民主党派主席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等头衔的领导者的为人,更多的是罗老师作为他自己认为的一名普通北大教授的为人,就有无数老师、同事和学生都会感受到他既普通,又很特别。普通的是他从不摆领导的架子,从不打官腔,说空话。老师没有官气,从他说话语气、做事认真程度看,就跟普通的教授没有什么不同。


特殊的是他同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教授相比,或者同担任相同级别的个别官员相比却又有着太多的不同与差异。他是那些官员教授中或者教授官员中极为特殊的一位。


罗老师是那么和蔼可亲,那么平易近人,那么让你感到温暖的长者。他有很好的气场,有着很好的人缘。我相信凡是跟老师打过交道的人,无论他(或她)什么身份、什么背景,都会对罗老师有着极美好、深刻的印象的。


要讲和可讲的故事太多太多。既有学术研究方面,也有生活趣闻方面的各类故事。但我这里只讲两则:一则是罗老师当我的三阶段导师,一则是老师对我学术研究的诸多影响。


一、怀念导师、感恩导师:我的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


我1982年进入北大法律系读本科,入学3个月后,因病休学近一年,后来与83级新生同时学习。1986年底时开始选择本科毕业生论文指导老师和报考1987年的硕士研究生。我选择了报考宪法专业行政法方向(当时宪法专业下分设中国宪法、外国宪法和行政法三个方向)和选择罗老师作为本科论文指导老师(同样情形的还有同班的蒋朝阳同学,他现在是澳门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


我记得罗老师根据当时《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中对于规章地位的争论,询问我对规章研究是否感兴趣,我觉得中国的行政立法或者说政府立法是个重要特色,既有我国82年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当时的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更突出的是当时《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中就遭遇规章的地位问题,于是我最后同意了将《论规章》作为我的本科毕业论文。


我记得我还听取了罗老师的建议,直接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听取了张耀宗主任、张引同志的建议,也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听取了江必新法官的见解,去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室高帆主任处听取了意见(我同蒋朝阳同学一起前往)。


最终我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来论证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地位和作用,从实然与应然两个角度来分析规章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究竟应当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涉及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时究竟应该是“依据”还是“参照”,应该如何来理解“参照”等问题)。对当时我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罗老师予以充分肯定。那一年7月,我顺利获得了北大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我以较好的成绩考上了宪法专业行政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跟随罗老师学习(那年罗老师招2名,另外还有中国宪法2名和外国宪法1名正式研究生,再有1名委托代培的行政法研究生,所以1987年一共有6名宪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硕士阶段,我也根据罗老师的安排,听了不少学术讲座,还去了有关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调研。在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夕,在罗老师的安排下,共同撰写了《行政诉讼概论》(罗豪才主编,湛中乐、蒋朝阳、冯巍撰写,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


对于研究生毕业论文写作,老师询问我的研究兴趣与具体题目。我考虑,根据当时《行政诉讼法》中的第九章规定(共三条,都涉及行政侵权赔偿),也考虑到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我国行政审判的实践早于立法,如我的老家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于1987年就成立了行政审判庭,我于88年夏天还在该庭实习了2个多月),于是我提出撰写有关行政赔偿或者国家赔偿方面的硕士论文,罗老师欣然同意。


后来我就于1990年5月份撰写完成了《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一文,作为我的硕士毕业论文。该文获得了老师的肯定与认可。后来该文还摘要发表在《行政法论丛》(国家赔偿法专辑上)。1990年7月我顺利获得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夏天我毕业留校,自此我就同罗老师、姜老师和龚先生(虽然那个时候龚祥瑞先生退休不直接带研究生了,但还有时候讲课,如给高法班讲课,老先生也从未中断对学术的研究,后来老先生特别关注行政诉讼和行政审判实践)一起在行政法教研室工作了,至今将近28年了。


按照90年北大法律系的留校要求,留校当年不能报考博士研究生。我就等罗老师1994年被学校批准成为博士导师后,通过考试(在职人员考试,可以免试专业,但必须考外语)成为了罗老师的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我是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另外有甘雯、吴志鸿是全日制博士生)。


罗老师在这个阶段跟我们一起讨论有关行政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他特别注意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从各个阶段与环节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结构的变化等多角度来解释行政法现象,来分析行政法的诸多理论问题。那时候罗老师就是用这种讨论式的方法进行教学的。


大家可以争论甚至进行激烈的辩论。如关于行政权的属性问题、行政职权与职责的关系、如何理解平等、对等和平衡的具体含义和彼此关系,如何理解“控权”、“控权论”、“管理”、“管理论”等。我知道罗老师在跟后来历届行政法博士研究生都在不断讨论并深化这些行政法的重要理论问题。


从90年代初罗老师撰写有关行政法平衡理论的论文(第一篇应该是同袁曙宏、李文栋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到后来同甘雯、宋功德等博士研究生合作撰写了多篇有关平衡论方面的论文,在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


在同罗老师讨论的过程中,我曾经写过《行政法基本理论之我见——以“平衡轮”构建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作为出席于浙江杭州召开的1996年行政法学年会论文,后来该文被收集到了罗老师主编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应该说在同罗老师的长期讨论中我耳濡目染,获益良多。罗老师很早就关注行政程序法的诸多问题。我曾经于93年、94年两次去日本短暂学习过(名古屋大学和爱知大学),时值日本《行政程序法》颁布前后,学术界十分活跃,另外再加上日本有些教授也特别注重行政过程的研究(当时就有在九州大学任教的的大桥洋一教授等),我就结合自己的体会与观察,跟罗老师提出,从行政过程的角度来分析不同模式下(指控权论、管理论和平衡论)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来分析如何以平衡论作为中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最后老师支持我以此为题来撰写博士论文。


最后我以《现代行政过程论》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该论文后稍经修改后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出版基金资助出版,2005年出版)。


这里我特别要感谢罗老师对我博士论文的催促。我个人原来有点小愿望,希望跟当时的楼建波博士一样(他导师正好是法律系系主任魏振瀛教授),有一个在读在职博士期间能寻找到一个去国外联合培养的机会(他也是94年读的在职博士,后来他去了英国同时读了一个外国博士学位,因为我们都是北大本硕考上来的,特别希望有个“洋博士”教育背景,更重要的是也能有一个在国外学习法律的经历),但又不好意思直接跟罗老师提出,所以对于当时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就有意拖沓、迟滞,意在寻求机会出国读博(因为一旦博士毕业,就无理由说再申请出国读学位,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好单纯!)。


最后还是罗老师在担任致公党主席和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百忙之中打电话催我或者委托秘书(如当时的熊万鹏秘书)打电话催我去他的办公室汇报有关论文进展情况。最终使得我在经过N年之后,获得了北京大学颁发给我的博士学位证书(当时我的硕士研究生撒贝宁也是因为工作原因延长了两年时间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我也非常着急,经常去电催促。哈哈!看来我这个导师没有给小撒起一个好的带头作用。不过他那时候并不知道呀。嘿嘿)。


因此,我也真正成为了罗老师所指导的本硕博三阶段的“学生”与“弟子”。而且博士阶段持续的时间最长(我是1994年破格晋升的副教授,我自己也从那年就开始带硕士研究生了),现在想起来其实既感到惭愧,又要表示感谢。


惭愧的是让老师还惦记着我博士论文的写作,自己不主动汇报,也不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以至于耽误了论文的写作。感谢的是作为日理万机的老师,担任那么多要职,居然还没有忘记学生的学业与进步。


说实话,罗老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以后,尤其是后来担任致公党主席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后,我就很少主动联系老师,一则是我担心去电烦扰老师,二则是我也要避嫌,不想让旁人以为我要沾老师光,或者引起别人的误会,以为我有什么非分之想(我1994年和2005年的副教授和教授职称评审都没有向老师汇报过,更没有请导师写推荐书,也反映了我这个湖南人的个性)。


其实这些都怪我自己想多了。所以当老师卸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后,我又开始主动联系老师了,并又开始去登门看望老师了(当然过去并不是一点都不联系,应该说主要是跟师母联系多一点,去看望师母多一点。过去罗老师会议多,出差多)。


二、缅怀老师、追忆老师:对我的学术研究影响之点滴


从我跟罗老师最初接触到罗老师去世的30多年时间里,在学术上罗老师给了我很多指点与帮助。80年代末,罗老师89年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学》时,我就跟该书的编辑组老师们有很多学习的机会(在该书前言中已经提及)。


后来罗老师主编的《行政法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出版前夕,我也曾受罗老师之托,同蒋朝阳一起去社科院法学所张焕光教授和人事部研究所苏玉堂老师家取书稿的审查意见稿,并一起讨论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等有关学术问题。上文提及1990年罗老师主编的《行政诉讼法概论》(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也是罗老师提供的重要机会。


1990年9月—1991年7月北大第二届行政法高级法官班举办。罗老师跟姜老师和我等商量,要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结合大家的行政审判的经验(其实当时经验并不很充分,因为行政诉讼法刚刚实施),发挥我们双方合作的优势。在老师们指导下,学员们一起来撰写《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边讨论边写作)。


在罗老师看来,中国行政诉讼法的本质就是一部司法审查法。所以罗老师对之有很强烈的兴趣(其实后来我了解到我们法律系宪法行政法教研室的几位老师如肖蔚云教授和龚祥瑞教授对此持不同观点,但肖老师与龚先生的观点也迥然有异,此处不表)。


我们将学员们原则上分为两人一组(个别的是三人或一人),承担一个主题进行专门研究,先由老师同学员一起来商定每一篇论文的框架与大纲。其后由学员们动手写出初稿,然后老师与学员们反复磨合推敲,最终由老师们来修改定稿。最终大家的研究成果被编入罗豪才主编,姜明安、湛中乐、袁曙宏副主编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该书对有关行政诉讼法中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该书还获得了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95年)。我受罗老师委托,出席了那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有关颁奖仪式(当时法律系张守文老师刚刚留校不久,他作为负责科研的主任助理一同前往参加的有关会议)。


参与《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一书的全过程,使我更加理解了为什么罗老师对中国的行政诉讼看的如此重要。其实联系80年代中期他和吴撷英老师撰写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到90年代初他同王天成合作发表在《国外法学》(现在《中外法学》的前身)上的《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一文,再到90年代初他对平衡论理论若干问题的诸多思考,就不难发现这其中的奥秘。


没有司法审查,其实就缺乏了来自司法机关的对行政权力的有力监督,没有司法审查就没有我国宪法第41条的真正实施,没有司法审查也就不可能实现所谓的结构平衡和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等等。所以其实行政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在行政法体系中,或者说在行政法学体系中都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


我们都很清楚,在当代民主法治国家,没有行政诉讼或者没有司法审查制度简直不可想象。而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从罗老师1989年前后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学》以来,罗老师就强调行政诉讼法本质上就是司法审查法。故他坚持将1990年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学》的最后一章(第十二章)写成“司法审查”。这一观点其实是有争议或有些老师不太认可的,但罗老师一直坚持。后来其他老师也就逐渐接受了。


应该说尤其是1992年《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一书出版后,“司法审查”的概念及其对我国行政诉讼本质的认识,越来越被学术界所认可。在罗老师主编的1996年全国自学高考教材《行政法学》一书里,我承担这一部分的写作,我就坚决支持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撰写表述相关的内容。后来这种做法便一直延续至今,在罗老师和我共同主编的第二、三、四版北京大学当代法学教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012、2014、2016年出版)一直沿用和延续类似的体例与结构。


1996年罗老师修改他主编的《中国行政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材),也让我参加讨论与修改。还有就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调整了《行政法学》的写作班子时,罗老师也对我予以充分信任,让我承担主要的负责组织与统稿的任务。包括其后对该书的三次修改,罗老师都对我予以充分信任(那个时候,由姜明安教授和我组成的北大团队也中标教育部十一五国家规划统编教材,也就是后来被称之为红宝书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我也参与了该书的写作)。这里我都得感谢罗老师。


再有就是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后来改名为中国开放大学)法学教材编委会委托罗老师和我共同主编的《行政法学》教材,老师都是叮嘱我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如何能够及时反映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反映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际现状,更要反映我们如何注意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既要注意理论的前瞻性、指引性,又要注意紧密联系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能够对实践有概括性,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还有,90年代初期,罗老师、姜老师和我共同商量出版一套部门行政法丛书。我们还专门邀请了若干行政法教师和实务部门的专家组成了《部门行政法》教材编辑委员会(胡建淼、方世荣、熊文钊、沈开举等近20位专家)。并组织力量对相关领域的部门行政法进行系统研究(我当时就领受了《环境行政法》、《公安行政法》两份任务)。


当时的出发点是,必须发挥大学同相关行政部门实务专家相结合的优势,对各部门行政法领域所涉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从而撰写出有一定中国特色,又能反映出中国实际的部门行政法教材来。在罗老师的倡导下,我们编委会在北大召开了很多次会议,并初步定下了第一批、第二批部门行政法的写作班子、写作进度以及出版计划等(当时跟中国人事出版社签订了一揽子合同)。


第一批的几本部门行政法教材先后得以出版(如土地行政法、审计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而第二批部门行政法教材的出版则因为多方面原因遭遇中断、中止,若干年后该出版计划也最后终止了。


尽管如此,罗老师为我国行政法体系(行政法总论与分论)的建立和完善所作出的积极努力与贡献也是不能被忘记的。在1995年前后,我还清楚地记得,在罗老师的倡议下,在北大电教会议室召开过有关行政法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的学术研讨会(由我撰文在《中国法学》上都有过相应报道)。罗老师曾经多次跟我讨论过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讨论过经济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如我曾经将日本佐藤英善的《经济行政法》著作拿来进行过仔细的讨论)。


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罗老师对行政法研究领域的关注,并对我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受到罗老师的启示、点拨,也更多地受到了罗老师的鼓励与鞭策。


其实包括后来我对教育法、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领域的特别关注,一样是受到当初对于部门行政法关注的启示。如果说近十多年来我在教育法、人口法领域发表过一些在有些朋友看来所谓“跨界”(如教育法涉及宪法、行政法与教育学等不同学科,人口法涉及行政法与人口学、社会学、公共政策等不同学科)的文章的话,也是跟罗老师多年来强调和提倡的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中国问题的思想分不开的。


尽管我并无太多的学术成就,但我想我会牢记老师的教导,继续在学术探索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罗老师千古!


道正而尊:再忆恩师罗豪才先生

沈岿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

转自公众号“软法研究会”2018年2月22日


意想不到的噩耗传来,心痛难以抑制!媒体采访之际,仓促完成《纪念恩师罗豪才先生》(点题阅读)一文,以寄哀思。之后,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同美国朋友、中国留学生一道,追忆恩师。又按年初即已确定的日程安排,重访恩师1984年访问且极力支持我1998年博士毕业前访学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介绍中国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发展。奔走之间,恩师音容时不时徘徊于脑海。


昨日回到费城,收拾整理心情。因富布莱特项目要求,加之九岁小儿跟随读书,不能回国送别恩师,遗憾伤心至极。情绪波动之余,再写一文以悼。



恩师受人尊敬、爱戴,在学术、在为人、在从仕、在生活。


在学术,恩师一生致力于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更以其常为新、致广大、尽精微的精神,吸引众多学生和同道。


在为人,恩师性情宽厚、豁达,行动方正、秉直,言谈亲切、温雅,举止倜傥、潇洒,从不夸夸其谈,从不高调论事,弟子中多有效仿尽显其魅力的一举手一投足。


在从仕,恩师勤勉尽责、一心致公,无论担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亦或之后任职最高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皆在职位上作出促进教育、利国利民重大贡献,更能保持学者求知的强烈欲望,于实践经验中觅取灵感,反哺理论之升华。


在生活,恩师热爱美食,爱美食者无不爱生活,仅此一项,足令弟子和同道常有亲近如家人的感觉。以上诸般,数日来众多的缅怀文章,都有表达。


于我而言,恩师更有两大治学精神,不仅树为模范,更似乎沁入我对人、对事、对制度的看法:一为开放,一为反思。恩师的行政法平衡理论,最初即源于其开放的视野和反思的努力。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造访美国以后,恩师并不认为以控制行政权为核心理念的美国行政法,可以直接搬过来用于中国,但又明显感受到与计划经济、前苏联模式紧密关联的强调全面管理的理念,也是不能顺应改革之需的。


于是,酷爱哲学、喜欢思辨的恩师,以这些直觉为立足点,力求在概念上、在理论上确立管理论、控权论以及它们之外的第三条道路。这就是平衡论的由来。


平衡论之发展,更是充分体现恩师的开放和反思精神。一个完整理论体系的形成,可以源于直觉,但绝不能止于直觉。恩师自从有了直觉认识以后,即带领历届学生对平衡论展开不断的讨论和探究。


在课堂上,恩师总是鼓励和要求学生多阅读文献、扩展视野,同时,鼓励和要求学生相互争论、提出不同意见,甚至可以对恩师抛出的想法或已经正式发表的观点进行诘问和质疑,鼓励和要求学生了解其他的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流派,尤其是掌握其他学者针对平衡论的批评。“不要怕批评、争论,有批评、有争论才能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是恩师于课上课下经常提及的。


正因如此,恩师最初主编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收入了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其他论说,收入了针对平衡论的批评文章。正因如此,恩师总会在介绍或听学生介绍批评意见之后,笑呵呵地说:“这个老兄说得还是有道理的”,“这个老兄看来对平衡论存在误解啊”。


也正因如此,我在思考和撰写博士论文期间,曾经向恩师汇报,自己的想法与其早先的想法有不同之处;恩师总是先让我说说,仔细倾听,并时而拿笔在纸上写些什么。等我讲完,再与我讨论;有时直截了当地说:“你照你的想法去写吧,写完了给我看”。于是,恩师最后同意进入答辩程序的博士论文,与其早年发表的观点有几处较大差异。


恩师开放、反思的治学精神,以后延续到软法的研究上,自不待言。然而,这两点对我影响至深。甚至,开放、反思之品性,日后被我认作公权运作合法性权威来源的基础。


在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时代,在存在巨大冲突的问题上,因实体上绝对正确而合法的模式似乎捉襟见肘,而一个更多开放、坚持反思的政制及其过程,会具有相当的“可接受性”。这个认识与追随恩师多年所受耳濡目染密切相关。


对制度的认识如此,对人、事的看法也如此。“知识分子要敢于直面别人对自己的信念提出批评,只要批评是有见地的、有理智的,并要敢于由此对自己的信念产生怀疑。如果一味让政治正确的信念左右自己,而罔顾世人不同的真实需求以及不同的价值优位选择,那么,与‘专制’的本质是一样的。”这是前两天与人交流时写下的,也同样渗透着恩师的影响。


道正而尊。感念恩师、感怀恩师、感恩恩师!


还是那句话:恩师,天堂有你,来日再喝再聊……

 

2018年2月21日子夜于美国费城





归去仍是学者——忆罗师

何海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转自公众号“软法研究会”2018年2月18日


虽然知道一些罗老师的近况,听到他过世的消息,感觉还是有些突然。在淡淡的怀念中,以前的事一幕幕地浮现起来。


2000年,从青岛回北京的火车上,与老师、师母合影


我九六年上北大读研究生,《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罗老师给我们上的。那会儿,他的“平衡论”在学术界正掀起波澜,上课自然也是围绕着“平衡论”。但罗老师并不怎么讲他的“平衡论”,而是设了几个主题,让大家讨论。讨论中用的概念,远远超越了当时的行政法教科书,扩展到了“政府规制”“公共行政”“公众参与”“协商”“衡量”“成本效益分析”,等等。


罗老师在引导大家思考一个基本问题:行政法应当是干什么的?而罗老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法应当在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大家对这个论断有各种意见,不知不觉地却接受了他的基本范式。一时间,罗门弟子满眼都是“平衡论”。我们私底下开玩笑,连街上的补胎居然都是“平衡补胎”。


上完课,罗老师依例请学生吃饭。逢年过节,学生约着去看他,他基本上也会找一个地方请大家吃饭,有时候就在他家里。饭桌上的话题海阔天空,多数还是围绕着学术问题,气氛却相当轻松。这些年来,学生们跟着他吃过不少地方,而他从来都是不要我们请的。


我自己做老师后,请学生吃饭这一点成为我的定制,那种谈论学术而轻松愉快的气氛,我却营造不出来。而今,学者们聚在一起,欢声笑语倒是不少,但谈学术八卦多,谈学术反而少了。


我们对学术的执着,还比不上一个老人。


在北大五年、跟着罗老师三年,他从来都没有布置我做什么课题,或者叫我写什么文章。我的几位师兄师弟在学术上都很强,固然减了我的压力,导师的宽容则是主要原因。我说我选了谁谁谁的课,他说“这很好”;我说这学期去最高法院实习了,他说“这不错”;我说我竞选了北大研究生会的一个职务,他呵呵,“好啊”。


在北大的园子里,我像一颗自由生长的草。多年后我明白过来,好学生不是教出来,是激励出来的——导师本人、师兄弟姐妹乃至整个校园氛围的激励。


读研期间,我干了一件“大事”:有个叫万春园别墅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机构,因为我擅自进入他们的园子罚了我10块钱,被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这10元钱。一些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一天晚上上课前,罗老师在走廊看到我,说:“小何啊,你那个10块钱的官司我看到了,很有意思呵!”


原来,他也在关注这些小事情!


读博士期间,又碰到一个案子——这回是代理刘燕文告北大。我很想去代理,但有顾虑,毕竟我还是北大的在校生。我给罗老师打电话,征求他的意见。他当时是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行政审判。


罗老师说:“法院怎么判,我不好说话,但这起案子有意思,你去吧。”我又问:“不知道北大会不会对我有看法?”罗老师说,“应当不会的。如果有问题,我会说的。”这下我就放心了!刘燕文案件中,多位老师给我鼓励和支持,罗老师的支持免去了我的后顾之忧。


我考罗老师的博士,博士论文本来是要做“平衡论”的,我还曾写过一两篇类似的题目。


但我中途改变了主意,写“实质法治”。“‘实质法治’”,他念叨了一下,“什么意思呢?”我费劲地跟他解释我靠灵光一闪得来、还很不成熟的想法。罗老师给我提了好多意见,问了好多问题。看得出,他对我的选题充满疑惑。“‘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是什么关系,你再想想吧。”


几个星期后,我拿着重写后的开题报告,再次跟他讨论。这回他同意了,“行,你写吧。”对于我不写“平衡论”这一点,他从来都没有意见。


论文答辩结束,大家站着合了个影


因为没写“平衡论”,我心里总感觉欠着一桩事情。我从心底认同“平衡论”的学术贡献,不过我要写的话,恐怕也是以批评为主。我觉得“平衡论”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本来是回应中国特定问题的学术观点,经过不断的理论抽象,获得古今中外的普适性以后,反而模糊了它的社会和时代背景。


正如一位英国同行批评韦德教授的“越权理论”一样:它想解释一切,结果什么也解释不了。在后来的几次讨论中,我把我的初步想法简要地跟罗老师说了。罗老师认真地听着,没有赞同也没有反对,不急不躁地跟我解释他的想法。他还是很维护他耕耘多年的“平衡论”的。


恰恰是在“平衡论”的论争中,罗老师展示了他的胸怀。他编的论文集《现代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把几篇批评文章也收进去了。


其中有一篇是北大法学院研究生陈曦写的,叫“平衡论的困境”。谈起陈曦,罗老师说,“陈曦不错!”谈起“平衡论”一个理论上的竞争者,罗老师说:“这个人学问不错,有想法。”而谈到另一个“平衡论”的激烈批评者,罗老师说:“这位老兄对‘平衡论’有些误解。”这是我所听到的他最不认同的说法了。


罗老师和一名学生合写的文章投稿给《中国社会科学》。他为这篇文章花了不少时间,连文字都改过几遍。没想到,文章的匿名评审人对这篇文章并不看好,言辞还挺激烈。杂志社的编辑有些为难,毕竟罗老师是中国法学界最大的官,“平衡论”是中国法学界很有影响的理论。


我当时在《中国社会科学》做兼职,编辑让我跟罗老师沟通。罗老师很淡然,“有不同意见很正常啊”,于是把稿子给了另一家刊物。我很钦佩,编辑有这样的坚持,而罗老师也有这样的雅量。


2009年,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第一讲请罗老师讲他的“平衡论”。罗老师欣然答应。他招呼弟子们讨论,写稿子,做PPT,准备得非常认真。由于第一次用PPT,他把太多的文字放在上面,现场效果可能还不如他自己放开讲来得好。但他这个年纪了,还学习使用PPT,自己操作PPT,实属不易。


主办者担心自由讨论环节不好控制,让我问一下罗老师,是不是就不设提问了。罗老师说:“既然是学术讨论,提问还是要的。答得出,我就答;答不出,我就说我答不出,关系不大。”于是,安排了自由讨论。


我在北大读书那几年,正是罗老师从北大副校长升迁到最高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工作上的事情,他说的不多,跟我们谈的基本上还是学术问题。只有一回,他说起刚去最高法院的感受。虽然有一些行政经验,去了法院,连怎么批文件都要从头学。具体法律问题该怎么处理,有的也没把握,必须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


“有把握,不是自己认为理论上讲得通,还是要听取意见,”他强调说。


在最高法院副院长任内,他遇到的最大挑战当数深圳贤成大厦案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因为外商资金困难而一时陷于停顿,心急火燎的地方政府出手干涉,直接“注销”合资企业,让外商出局。最高法院组成了以罗豪才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多日,最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论影响,这起案件可谓“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后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上,还被作为研讨案例。


但在当时,很多人不理解,甚至引发了不小的风波。有纪委来查,罗是否收了外商的钱。罗老师说:“他有多少钱,能买倒我罗豪才、一个大法官?”另据一位同门说,深圳市一位领导把电话打到罗家里,提醒罗要“讲政治”。罗回答:“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的政治。” 


官越做越大,慢慢地年龄也越来越高,罗老师对学术的兴趣却始终不减。我几次到他家里,一谈起学术问题,他就兴致勃勃。他家里很少来电话,有时候坐一两个小时也没有一个电话。“我应酬不多”,他解释说,“能不去尽量不去。”有一年春节,我给他打电话,本来是礼节性的问候,但话题一扯到某个学术问题,就刹不住了。放下电话,我一看,打了50分钟,耳朵都被话筒捂疼了。


到了七十之后,罗老师仍然保持着相当广泛的阅读和开放的思维。他自己收发email,他上网浏览,他给我们推荐他正在看的新书,推荐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推荐一篇叫“互联网改变一切”的文章。他热衷言谈的主题,增加了“软法”“治理”“人权”。他一直在关注,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为他的想法构建一套融会贯通的理论。


去年9月,我从哈佛访学回来,他已经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思维清楚,但口不能言,只好我说他听。我跟他谈美国大选,谈特朗普当政,谈美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他很有兴趣,不停地抬手比划,想说话,却听不清说什么。中间又谈及其他一些事情。停顿一下后,我问他,继续说刚才的事情?他摇头。“那继续说美国?”他点点头。即使到生命的最后时光,即使在病床上,他的天地仍然宽广,跨越大洋。


忆罗豪才老师:平常之处见高巍

查庆九

中央政法委宣教室主任

转自公众号“法治周末报”2018年2月13


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许,罗豪才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站在医院里,我很久不能相信这是事实。回到办公室不久,我在法制日报工作时的一位老领导打来电话,说罗老师对《法制日报》一直十分关心,他和同事们听到讣讯都很悲痛,让我写点回忆性的文字,在下班前给他,以赶上最新一期专版刊出。


罗老师长期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高大俊朗的身材,亲切平易的笑容,满头标志性的银发,使他在我们读本科时起就成为学生们的偶像。后来,我又有幸投在罗老师门下攻读博士。这样算来,追随老师已有30余年时间,老师给我的关怀,难以称量;对我的影响,更是大化无形。悲切仓惶之中,从记忆之海撷取几瓣浪花,以表达对老师的悼念缅怀之情。


罗豪才当年担任北大法律系讲师,为北大77级法律系学生陶景洲毕业论文写的评语。


  • 教书育人

“这些日子,我一直都在琢磨这个问题”


罗老师这一生,有许多职务,许多头衔,但他和学生们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最认同的,就是“老师”的称呼。与学生们在一起,偶有称呼其他称谓的,他都要微笑着纠正。我想,老人家这么看重“老师”这个称呼,是因为他一辈子都在实实在在做学问,认认真真教学生。


我上博士时,罗老师已是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政务活动十分繁忙,但每个周末给博士生上课的半天时间却是雷打不动,即使偶被公务耽搁,也要另找时间补回来。博士生们平时最怵的,就是上罗老师的课,因为他会提前布置每次课的讨论主题,然后自己多方寻找相关资料,并且直到上课前都在不停地思考。


每次上课,罗老师说得最多的开场白就是:“这些日子,我一直都在琢磨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做学生的如果不认真准备、深入思考,上课一开口就会露怯,那时,你会感到,罗老师那带着和蔼微笑的目光,一样的无比犀利。罗老师做学问,不拘泥于概念,但执着于问题,而且总是对学术前沿有着近乎直觉的洞察。


他深切把握中国传统与现实之于行政法的关系,于是有了行政法的“平衡论”;他较早关注到现代科技发展对行政法的影响,系统提出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他敏锐察觉新世纪社会主体多元化、治理扁平化对公法的冲击,积极引入并重述“软法”理论……


这么多年来,在学生们眼里,不管地位如何变迁,他始终是一名纯正的老师,永远那么循循善诱;尽管年龄日渐增长,他始终是一位纯粹的学者,从没停止孜孜探寻。


  • 持法为政

 “行政诉讼制度还很脆弱,你们一定要发声啊”


罗老师学术专业领域是行政法,可以说,终其一生,他都在致力于推动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在1996年轰动全国的四川夹江打假案事件中,罗老师为行政法治建设呕心沥血的一幕,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之中。


事件的简况是这样的:四川省夹江县一家企业因涉嫌制假被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查处,该企业以技术监督部门无权查处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其告上庭,县法院受理后引起轩然大波,包括一些中央媒体在内的新闻单位纷纷以“恶人先告状”“打假者反成被告”为题进行报道,令当地法院承受巨大压力,更令当时尚属新生事物的行政诉讼制度备受质疑。


那年我在法制日报评论部工作。4月的一天,我接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罗老师电话,一向说话慢条斯理的老师话语罕见地有点急促:“小查,XXXX关于四川夹江打假案的报道你看到了吗?”我说看到了,罗老师在电话里简单讨论了一下案情,他指出,行政机关打假是应该的,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也是应该的,但如果认为相对人就不能起诉、法院也不应受理案件,把矛头指向相对人起诉和法院受理本身,舆论就跑偏了,对正在成长中的行政诉讼制度必然会产生消极影响。


罗老师最后语重心长地说,“行政诉讼制度还很脆弱,你们一定要发声啊”。


在罗老师的直接推动下,时任法制日报总编辑陈应革同志指令我们评论部第一时间撰写发表评论员文章,并约请姜明安等一批行政法专家召开座谈会,阐述行政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解释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权与实体权利之间的关系,说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角色地位,赢得部分媒体的跟进支持,硬是在短时间内使原本一边倒的舆论朝着法治、理性的准星调整回归。


这一年的10月,罗老师又以我国开展行政审判十周年为契机,指示最高院行政庭负责同志带着我,前往最早试水行政诉讼的上海调研采访,撰写反映上海行政诉讼实践成效和制度成果的长篇通讯,在《法制日报》一版连续刊发,为行政诉讼制度呐喊造势。


今天,人们对“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早就习以为常,包括省部级行政首长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渐成常态,殊不知,这一切,凝聚了罗老师多少心血!今天,不少网友在转发讣闻时都提到罗老师是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这个称号,罗老师当之无愧。


  • 恬淡生活

“最近我发现一个好吃的地方,带你们去尝尝”


罗老师对学术研究、法治事业十分执着,但生活中的罗老师,一如他慈祥的面容、亲切的微笑,恬淡而随和。无论是上课、讨论问题,还是日常见面谈话,不论是对学生还是下属,他都习惯于倾听,并用微笑的眼神鼓励你讲述,他那高大的身躯,常常因为倾听对方谈话而显得有些倾斜,而罗老师自己说话,则始终是和风细雨,从不居高临下。


与罗老师交往,你丝毫不会感到局促,只会觉得自在而亲切,总能想起“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如沐春风”的古诗句。


罗老师给我们几位博士生上课时,只要时间允许,每次课后总会跟大家一起吃顿饭,现在想起来,其实每顿“饭局”都是一堂课,因为几乎自始至终都在延续讨论课堂上的话题。结果每次“饭局”时间都会拖得很长,师生们也都很开心。


罗老师对这种课后“饭局”设定的唯一条件,就是不准博士生买单,多数时候是他自掏腰包,也有时“宰”前来参加听课讨论的已经毕业的师兄们一顿。他半开玩笑地说,怕你们拿到单位或者找人报销,而我有稿费、讲课费。


罗老师对这种“课堂聚餐”的地点从不讲究,普普通通的家常菜,有特色小吃的小门脸店,只要同学们提出来,他都欣然应允。


记得有一次课后,罗老师略带神秘地对我们说,最近我发现一个好吃的地方,带你们去尝尝。随后,我们跟着罗老师到了一家朴素的酱骨头店,师生几人点了一大盆各式酱骨头,戴上手套,拿着吸管,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那一刻,满头白发、一脸笑容的罗老师,一点也看不出是身居高位的北京大学著名学者,完全是一位与晚辈在一起其乐融融的邻家长者。


俱已矣。斯人已乘黄鹤去,空余流水仰高山。罗老师安息。


(作者系罗豪才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级行政法专业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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