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半女童被男孩杀害,未成年人渣刑事责任年龄能降到多少?
文|庄志明律师
这是一个很气愤的话题:
近日,湖北荆州,未满12周岁的男孩将4岁半女童骗走后,将其残忍谋害引发关注。据被害女童父亲称目前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精神心理鉴定流程。
从心情来说,很多网民都有把这未成年人渣打死的念头,但现实层面没办法将这个人渣打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这个未满12岁的人渣杀了女童也无需负刑事责任,即在刑事上无法追究他。
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人渣,法律上能做的只能是“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就这么多。
每每遇到这样的悲惨,很多网民就将板子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实际上,不追究未成年人渣的刑事责任是刑法规定的,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背锅。
12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是2021年刑法修正才改的,以前是14周岁以下即不负刑事责任了,2021年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2岁。
近年来左一出、右一出的未成年人渣案将网民的情绪一次次激怒,对未成年人渣继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是一浪接一浪。那么未成年人人渣刑事责任年龄继续降低还有可能吗?
我们来看看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情况:
灯塔国:各州不同,普遍在10-12岁
俄罗斯:14周岁。实际上中国以前就是参照前苏联的做法。
德国:14周岁。
意大利:14周岁。
西班牙、葡萄牙:16周岁。
芬兰、冰岛、挪威:15周岁。
巴西、比利时、卢森堡等国最狠:18周岁。
日本、韩国:14周岁。
中国历史上的秦朝:以身高6尺作为刑事责任年龄,按照当时身高推算,相当于15周岁。
唐朝:11周岁。
清朝:12周岁。
古今中外这么考究起来,如今中国刑法以12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已经用足极限了,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不可能了;退十万八千步,即使真的再下调一次,最多调至10岁或11岁。
对未成年人人渣,除了让其父母倾家荡产外,对未成年人渣恐怕只有谴责谴责和谴责了。还有,教育从娃娃抓起,这个是不能忽略的,也是最重要的。
至于为什么要考虑刑事责任年龄,话说起来太长,简单说矜老恤幼,尊老爱幼的传统思想和“普世价值”,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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