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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君院长赴海曙、宁海等地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调研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行政争议化解重难点,进一步巩固“双下降”成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分赴海曙、宁海等地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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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第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专题调研会在海曙法院召开。海曙法院、鄞州法院、江北法院、高新法院、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海曙区司法局、海曙区房屋征管中心、海曙镇(乡)街道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对行政争议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探讨,并对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了意见建议。

陈志君院长指出,下一步,宁波法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要始终坚持人民法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诉源治理要求,向前端向疏导端发力,发挥矛调中心力量一站式化解矛盾争议;要深化府院联动,不断创新完善相应机制;要抓住关键少数,利用典型案例,发挥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能,通过实例实案进行普法工作,助力宁波创建法治中国先行市。




5月7日下午,第二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专题调研会在宁海法院召开。奉化法院、宁海法院、象山法院,奉化、宁海、象山三地司法局、征收部门及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言作法、谈经验,畅所欲言。

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陈志君院长强调,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一切工作的前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党政领导亲自挂帅、亲力亲为,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更要做到主动向前、公正司法;要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凝聚合力,在深化府院联动的大方向下创新机制、创造宁波经验,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成果;要注重强基导向,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从聚焦基层治理抓起,积极依托乡镇、街道等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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