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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任院长江华和浙江高院第三任院长吴仲廉

浙江天平 2021-09-27




跟随毛主席南征北战、经受长期革命战争考验,吴仲廉在成为浙江高院第三任院长时,也成为了新中国首位高院女院长(👈点击蓝字了解“女包公”吴仲廉的故事)在我省司法工作上有着重大建树的她还有另一重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江华同志的夫人。


资料图片


今天我们来把文字聚焦最高人民法院第五任院长江华👇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蔡长春


在中国的法治历史进程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影响深远。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任院长江华正是这场审判的庭长。


曾经见证了这场案件的判决书、特别法庭的印章等,如今被珍藏在中国法院博物馆里,向人们无声诉说着那段历史,记录了江华激浊扬清推动法治进程的拳拳丹心。


批判“砸烂公检法”


江华原名虞上聪,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


1925年10月,江华在湖南省立第三师范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8年,江华跟随毛泽东上井冈山,自此拿起了枪杆子,踏上了武装斗争的漫漫征途。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江华历任山东和东北地区党政军要职。新中国成立后,江华长期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


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毛泽东提议,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月4日,69岁的江华走马上任。


因“文化大革命”长年动乱,当时司法工作混乱的局面亟待恢复,江华可谓临危受命。


调查了解“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法院遭受摧残破坏的情况后,江华认定,乱的祸根就在于“四人帮”宣扬和推行“砸烂公检法”这个口号及冲砸人民法院的行为。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座谈会上,江华率先批判“砸烂公检法”的口号。时值“四人帮”横行期间,人们无不为铁骨铮铮的他捏了一把汗。


审判林彪江青等主犯


“我们准备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这是正义的审判,全体审判人员要理直气壮,鼓足勇气,准备进行一场既严肃又尖锐的法制斗争。要尽最大的努力审好,力争创造历史上一个好的案例。”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并任命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


1980年11月8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拉开了帷幕。受理起诉书后,江华对全体审判人员说了上面的话。


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进行了公开审判。


有统计显示,从起诉、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到公开宣判,共开庭53次,其中江华出席28次。


对10名被告人如何量刑?在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评议会上,每一位审判员都表达了各自的意见。


“我们特别法庭的审判员,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要认真执行法律,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江华听后深沉地说。


1981年1月22日,江华主持下的特别法庭评议认为,10名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同时,综合考虑了“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背景和坚持少杀政策对未来几十年的历史影响,依法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同年1月25日,特别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起诉书中,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有48条罪行。经过特别法庭评议,判决书比起诉书认定的罪行减少了。


中共中央给予高度评价:这次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划清了刑事犯罪与政治错误的界限,是维护法制、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实践,取得了丰富经验,是依法办案的一个范例。


有力推动法治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


相关数据显示,1978年4月全国第八次司法会议至1981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


1980年1月,刑法和刑诉法开始实施,而贯彻“两法”的核心就是依法办事。


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差5天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了3个人。


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此人不应被判处死刑。但因其杀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只差5天,判他死刑,以平民愤。”


“差1天也不能杀。如果差5天可以例外,那么差6天、7天、10天怎么办?如果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了,刑法这一条就被破坏了,也就不算数了,这样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刑法刚刚实施就不照办,谁还相信我们会依法办事?我们国家的法律又如何取信于民呢?”江华坚决反对。


1980年至1983年,江华在离任前始终为贯彻实施“两法”多方奔走。他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反复强调:“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实际上也等于无法。”


1998年,92岁高龄的江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及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做的几件大事:一是批判“砸烂公检法”,拨乱反正;二是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三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四是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


1999年12月24日,江华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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