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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扭转治疗案今日开审,不再恐同有多远?

2017-05-12 北同法律组 北京同志中心

2017年5月12日上午,“同性恋强制扭转治疗”一案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扭转治疗


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性偏好障碍”19天

 

32岁的男子余虎被妻子发现是同性恋后准备协议离婚。 2015年10月8日,原定是与妻子去民政签离婚协议的日子,不料一早起来余虎就被妻子及哥哥、父母绑住,开车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他们似乎已经跟医院打好了招呼,”余虎回忆道,“把我带过去后,没进行任何沟通、检验,就把我绑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绑起来。”


没有任何问诊或检查手续,余虎在慌张之余一起坚称自己没有病,不需要治疗,放他离开。但一切都是徒劳。医院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对他进行强行治疗。在精神病房恶梦般的19天就这样开始了。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图片来源:同志权益促进会负责人 燕子


精神病院里的非人待遇

“我现在还常在梦里大叫”

 

“进去后我被他们绑在床上,到了下午有几个高大的男子过来强行把我的衣服脱了,并换上精神病房的病服,”余虎回忆他在精神病房的第一天,“我不肯换这衣服,但他们强行脱我的衣服时还嘲笑说你是同性恋?让我们看看你是男的还是女的?”余虎开始被嘲笑污辱,但却无力反抗,他后来才知道,这几个高大的男子并不是医务人员,他们是院方特聘的“管理人员”。


接下来送到余虎面前的就是药了。余虎问医护人员他吃的是什么药。对方并没有回答。只是命令他立即在其面前吃掉。余虎很担心给他吃的是什么药,因为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精神病,而医院也从来没有对他进行任何检查,就开药给他吃。但他也知道。除了顺从,他别无选择。因为他经常听到别的病房传来的叫声,那是其他病人不服从安排、不吃药后被“管理人员”殴打的声音。


“我经常在打饭时看到其他人被殴打辱骂,我得忍着想办法逃出去。”余虎在隔离区的病房,根本没有机会跟外面接触。余虎男友得知余被关在医院后每天都跑到医院要求看望都不被允许,他联系了同性恋亲友会的负责人阿强,在阿强的帮助下,他们在当地报了警,让警察到医院来处理医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治疗的情况。2015年10月26日,医院才妥协让家人将余虎送回家。至此余虎已被强制治疗19天,也成为了当时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驻马店同性恋强制扭转治疗事件


当事人被送进精神病院

图片来源:同志亲友会负责人 阿强


庭审直击


焦点:强制治疗?限制人身自由?


5月12日上午9点,“驻马店同性恋强制扭转治疗”一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余虎在2015年10月曾被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以“性偏好障碍”为由强制治疗19天,后以侵犯人身自由为由起诉至该法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受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律师出示了委托法院调取的两份主要证据,分别是原告余虎在精神病院的病历和公益机构志愿者报警救其出来的报警记录。原告代理律师黄锐律师向法官说明,病历的首页写明医院只通过当事人的妻子、哥哥了解的病情,在第三页中写明病情为“一般病情、非自愿治疗、防止逃跑”,而十三页的医生嘱咐也写明“防擅自离院”。黄锐律师表明“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自愿原则,原告余虎为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证据均表明他被强制进行治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被告医院的代理律师潘律师否认是因为同性恋而对原告进行治疗,而是治疗焦虑,出示由原告的家人签署的非自愿治疗知情同意书,及原告本人于住院第二天及出院当天签署的自愿治疗同意书。原告律师强调,原告签署同意书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下,并在不签不能出院的威胁下签署,不承认其合法性。而原告在拥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条件下,家属更没有权利成为其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法官在听取双方律师意见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驻马店扭转治疗案”开庭

图片来源:同志权益促进会负责人 燕子


对话律师


代理律师:本案“强制医疗”的证据链完整


在庭审结束后,北京同志中心对本案代理律师黄锐进行了采访,采访记录如下:

 

Q1:您是如何接触到这起案件的?是什么原因让您决定成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黄律师:我看到燕子在群里找代理律师,就联系了燕子。我对同志的“被精神病”问题感兴趣,愿意一起推动。

 

Q2:我们注意到,这起案件起诉的案由是人身自由纠纷,请您谈谈为何选择这个案由起诉?为何没有选择医疗纠纷的辩护思路?


黄律师:医疗纠纷是基于合同的行为,需要双方达成医疗合意,但余虎并没有对自己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作出意思表示,他是不愿意在这里住院治疗的,因此双方从未成立医疗合同,也就谈不上医疗纠纷。这是一起典型的人身自由权侵权行为。

 

Q3:您主要的辩护思路是怎样的?双方都交换了哪些证据?


黄律师:辩护思路集中在非自愿治疗这一点。病历作为主要证据,在病历中明确提到余虎在收治时是非自愿治疗,备注要防止逃跑。从10月8日被收治,到10月26日报警,期间形成了一个完成的证据链,病历与接警记录相互印证,证实在此期间余虎都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强制医疗行为。


除病历外,院方提供了三份文件,其中一份是10月8号家属签署的非自愿治疗知情同意书,以及10月9日余虎签署的自愿住院治疗同意书、10月26日的出院同意书。院方想通过两份亲笔签字的文件证明余虎是自愿治疗的,并没有提供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

 

Q4:对于医院提供的证据,您提出了哪些辩论意见?


黄律师:亲属签署的非自愿治疗同意书,其签署本身是违法的。因为按照《精神卫生法》,只有本人可以签署自愿治疗同意书,除非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才可以代为签字。余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其近亲属在内的所有人,都无权代替其签字进行强制治疗。


而后两份文件是在余虎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对此予以否认。

 

Q5:庭上院方是否表示愿意道歉?


黄律师:今天院方没有派代表出庭,庭上做了调解的方案,对方代理律师表示会和院方商谈,尽快给出结果。希望对方能表达出诚意,如果调解不成就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Q6:关于性少数群体的家人,从法律角度出发您有哪些建议?


黄律师:关于家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家人的亲情关系是有边界的,不能侵犯亲人的基本权利,比如婚姻自主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恐同何时休?


517世界不再恐同日

我们究竟还有多少路要走?



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 (WHO)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旨在唤醒世人关注对同性恋的恐惧。2003年,加拿大举行首次“全国不再恐同日”(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活动。2006年,“国际性少数人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GBT Community Human Rights)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发布《蒙特利尔宣言》,号召世界各国将每年5月17日作为“国际不再恐同日”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或idahomophobia),以唤醒人们关注因为恐惧同性恋、歧视性倾向而产生的一切生理和精神暴力以及不公平对待。


对于我国,早在2001年,就已经将自我和谐型的同性恋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剔除,但自我不接纳而焦虑的仍属治疗范畴,尽管留了“尾巴”,仍被看成是同性恋去病化的标志。但也因为这个尾巴的存在,至今仍有很多心理咨询师为了获利,对同性恋进行“治疗”。


而相比于同性恋去病理化的完成程度而言,在我国,更多的压力来自于家庭与社会。目前,仍然有很多家庭在发现家庭成员是同性恋或者是跨性别者时,会认为这是心理或精神疾病,甚至会强迫其进行治疗。而这样市场需求也导致了目前仍然有很多医疗机构在提供“扭转治疗”。


对于余虎的案件,我们并不支持同性恋在不告知伴侣自己性倾向的状况下和异性恋结婚,但他的遭遇反映了国内目前很多家庭对于同性恋的误解与恐惧。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即使已经在同性恋去病理化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消除整个社会以对同性恋的歧视与误解依然是最核心的问题。


距离今年的“国际不再恐同日”还有五天的时间,能够看到所有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机构与媒体都在以各种方式参与到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里。希望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让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在向家人表露自己的时候,得到的不是被扭送医院,而是一个大大的拥抱。



作者:北京同志中心  宁抱朴、Harry

文章关于案件事实与庭审记录部分内容由同志权益促进会负责人燕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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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eas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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