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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按购房价1%缴纳!佛山住房维修基金标准拟调整

佛山日报 2023-03-17



11月12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线《民生直通车》节目

围绕佛山小区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

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等民生问题

与市民互动交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线《民生直通车》节目


今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超过2万套


今年是佛山实施“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关键一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推进“暖心安居”工程,推行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住房困难群体、新市民、新青年圆好安居的梦。
截至10月底,全市一共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超过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筹集近800套,人才住房筹集超过8000套,其中发放租赁补贴增加了5000户,超过1.6万户,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今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51个,改造了4.3万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多个新政策,第一是出台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二是制定了《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系列措施,规定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其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5%-90%,降低保障对象的租金支出负担。三是印发了《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合作协议示范文本》,供各区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和金融机构参考使用,通过深入细致地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了共有产权住房金融贷款、公积金贷款问题。四是起草了《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努力构建起全市统一的货币与实物配置相结合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才安居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留住人才,提高我市城市核心竞争力。

明年佛山还将开展

21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2年,佛山已开展251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改造户数43303户,改造楼栋2548栋,改造面积405.68万平方米,已全面进场开工,总体工程进度为79%,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明年佛山还将开展214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户数约4.6万户。

目前,佛山部分老旧小区存在缺乏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缺乏管理规约,造成了改造效果难以保持。今年4月,“佛山市物业行业党委”经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批准成立,由市住建、政法委、市场监督、民政、城管等5部门组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物业行业党委工作规则和工作分工,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目前全市成立小区党支部(含功能性)1247个,实现了“应建尽建”。物业行业党委的成立对于用党建引领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包括资源的整合,推动党建治理和服务一体化融合,应该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佛山还推出了智慧物业平台,智慧物业平台的功能丰富,包含了电子投票、查看维修资金的余额、使用情况等等,将来业主可以登陆佛山通平台,或扫描小区内电梯轿厢中公示牌上的二维码进入智慧物业平台。

新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意见稿


今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从维修资金归集、增值、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表述。新办法计划在11月底完成意见征集,采纳一些意见以后尽快送审。对业主来说,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变化。


一是调整首期维修资金交纳标准。目前,我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首期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为购房单价的1%,拟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


二是调整维修资金交纳方式。目前,我市首期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网签备案时交纳,调整为由建设单位代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向购买人收回已交存的首期维修资金。


三是查询更加方便。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促进维修资金管理公开透明。


四是优化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程序。明确维修资金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缩短审核时限,要求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支出的意见。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是规范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程序。明确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认定后,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确保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



市民问答


我住在玫瑰大街,小区已经超过20年了,申请加装电梯超过6年了还没成功。

玫瑰园目前暂还没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装电梯遇到困难通常是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楼距不够,没有位置加装,因为加装电梯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的情况下才允许安装,规划部门也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第二是看居民意见是否统一。


如果这两个方面都适合的话,才能符合加装电梯的规定。加装电梯作为政府部门已经优化简化流程,禅城每个街道都有加梯办,加装电梯办公室,就设在街道办,去加梯办提交资料审核,获批后就可以开工,开工以后实施过程质量监督,经验收以后就可以使用。


我住在狮山,自己有一辆电动汽车,想“在自己的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物管不允许我安装,2021年底市住建局有一份文件不允许安装了。我又听顺德那边的朋友说我们这边能够安装,所以我想知道为什么。

首先要特别声明,市住建局从来没有发文说禁止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国家从2014年开始陆续大力推动电动汽车,但是都提到了安全,今年文件53号文特别强调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


第二,制定管理流程也是国家要求的,2016年四部委发文提到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里面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和管理流程,所以2020年开始进行调研,在去年10月市正式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

第三,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国标和省标,所以小区是否符合这个条件一定要请专业部门来判断。


今年9月份顺德区作为佛山市的试点,已经联合消防、发改就怎么解决既有停车场落实新国标做了一个联合发文,已经做了一些制度上的基础。10月28日在顺德政府指导下,平安保险作为首任保险责任体,联合另外两家保险公司也对车位公众责任险研制出了一个新的险种,万一发生火灾之后提高肇事者或者当事人的偿还能力,避免烧了赔不起。这里特别呼吁一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单要自己便利,同时也要考虑到周边业主甚至考虑整个小区的安全。当然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探索出一条又安全又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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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民生直通车

编辑丨周志钊

校对丨吴锡泉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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